2019年污水处理行业经营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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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污水处理行业经营情况分析
第一节行业运行分析
一、总体概况
随着国家对环保的关注度增加,2018年污水处理行业运行较好,整体取得新的积极进展。
(一)黑臭水体整治取得积极进展
到2018年底,36个重点城市1062个黑臭水体中,95%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实现攻坚战年度目标。据不完全统计,36个重点城市直接用于黑臭水体整治的投资累计1140多亿元,共建设污水管网近2万公里、污水处理厂(设施)305座,新增日处理能力1415万吨,有效提升了水污染防治水平。36个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涉及的101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4.9个百分点,为全国水环境质量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专项行动过程中,共收到3000多条群众举报信息,新闻媒体发表200余篇报道,有效传导了压力和动力。
(二)持续强化饮用水源环境监管
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长江经济带县级城市、其他省份地级城市水源地进行排查,共发现276个地市1586个水源地存在6251个问题,其中6242个于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有效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截至2018年底,南水北调工程中东线累计调水223.9亿立方米。
(三)推进工业园区治污设施建设
超过97%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比2015年《水十条》实施前提高40多个百分点。
水质方面,组建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深入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管理改革,探索优化水功能区和水环境控制单元管理。联合水利部全面推动落实河(湖)长制,压实地方各级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2018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达到71%;劣Ⅴ类降低1.6个百分点,达到6.7%。其中,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劣V类降
低0.4个百分点。全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碧水保卫战开局良好。
强化节水管理,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港口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开展全国陆源入海污染源分布排查,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二、水质情况
2017年1,全国地表水1940个水质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1317个,占67.9%;Ⅳ、Ⅴ类462个,占23.8%;劣Ⅴ类161个,占8.3%。与2016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上升0.1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0.3个百分点。
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浙闽片河流、长江和珠江流域水质为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流域为轻度污染,海河流域为中度污染。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7年,污水排放总量约为636042万吨,化学需氧量为172414吨,石油类为906.3吨,氨氮为10759吨,总氮为56625吨,总磷为2169吨,部分直排海污染源排放汞、六价铬、铅和镉等污染物。
数据来源: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数据未公布
图12017年不同类型直排海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四、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状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自来水公司代征后全额上交财政,财政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污水处理企
12018年数据未公布
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对于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模式,政府制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与其向污水处理厂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约定的污水处理单价并不一定相等。
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制定本质为“政府定价”,需要依法履行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则通过地方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当电费、人工费、药剂费等指标变动触发调价机制时,污水处理企业可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用。
2018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提出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在污水处理方面,943号文主要从“收费标准制定”和“调价机制”两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并明确了具体时限要求“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旨在疏导持续增长的地方财政污水处理支出压力与污水处理企业经营效益之间的矛盾。
政策出台后,江苏、四川、安徽和安庆等省市先后发布《关于创新和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在943号的政策框架下根据各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政策落地方面,2019年1月9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岳阳市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启动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市区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分别由0.75元/吨、1.60元/吨、1.60元/吨上调至1.10元/吨、1.80/吨和2.00元/吨,同时要求建立成本跟踪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等,并计划于2019年底前完成。2019年2月20日东莞市发改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将市区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分别由0.93元/吨、1.21元/吨、1.40元/吨上调至0.99元/吨、1.49/吨和1.99元/吨,继续实行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居民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收费制度,实行差别化收费机制。
近年全国污水处理费标准缓慢增长,且不同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差异不大。污水处理作为公用事业中重要的一环,“稳价格”一直是政府对其进行监管的主要思路。36个大中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从2004年10月的0.46元/立方米缓慢上涨至2018年12月的0.98元/立方米,14年增幅1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