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假币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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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假币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货币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过程中分离出来的,作为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它经历了由自然物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过度到由金银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以及到最后用纸币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的三个阶段。货币的职能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的职能。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人民币是我国境内流通使用惟一合法的货币,它具有无限偿清效力;在国内计价,合算的唯一合法的货币单位;和本身所等价的价值。正因为它所具有的其他商品无可比拟的经济职能,以及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货币犯罪才成为一种最广泛,最严重,也最直接的犯罪形式。
一、假币犯罪案件的概念和认定
货币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活动,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触犯刑法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0—174条规定的假币犯罪案件分为:①伪造货币犯罪,②变造货币犯罪,③出售、购买或运输伪造货币犯罪,④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犯罪,⑤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真币的货币犯罪以及《刑法》第151条规定的走私伪造货币犯罪等六类案件。假币犯罪它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活动,触犯《刑法》,严重破坏了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秩序,干扰了市场流通,它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二是违法性,三是应受惩罚性。
对此,我们还应该分析一下货币犯罪的认定。
第一、货币犯罪的主体。货币犯罪的主体即是一般主体,也是特殊主体,它包括两个方面:(1)即达到一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货币犯罪的自然人,(2)即是刑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于此类特殊主体,对其罪的认定不但没有伪币数额的要求,还会加重量刑的处罚力度。
第二、是指货币犯罪的主观方面条件,即犯罪主体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和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状态,货币犯罪都是故意犯罪,没有过失犯罪。货币犯罪的故意在动机和目的上是直接获利。因此,主观上明知会触犯法律,会有社会危害,然而依旧实施犯罪的行为,就构成了主观方面的故意。
第三、货币犯罪客体,是指货币犯罪所侵害的国家货币制度,即是侵害国家货币的公共信誉,货币秩序及其国家货币发行权。
第四、货币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主要是指货币犯罪行为和货币犯罪的结果,即货币犯罪必须是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侵犯国家货币制度,违反我国刑法的行为,以及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后果。
只有掌握了以上四个要件,才能正确鉴别和惩处货币犯罪行为。
二、假币犯罪案件的特点
无论何种犯罪,其自身都存在着自己的特点,因此,综合我国货币犯罪的现状,不难发现其自身存在的特点和规律
第一、案发地区特点。我国假币案件主要集中在广东以及东南沿海等地,然后以中原等地为中转站,向全国辐射蔓延的犯罪地域分布格局。其实,我国假币犯罪案件的发源地起于台湾地区,然后逐步渗透到广东沿海地区,因此广东地区可谓是受假币犯罪侵害最严重、受侵害时间最长的地区之一。广州统计局也曾进
行了万户居民调查,调查显示,每两个广州人就有一个受过假币侵害,也就是说,半数广州人遭遇过假币。
第二、涉及的面额、币种多样。假币在初期,多以大面额假钞为主,使用方法也多是假币持有者夜晚在个体户或商店中购买小件物品,以获取找回的大量真钞。然而,随着假钞的泛滥,假钞对人们的毒害渐深,人们从开始恐惧大面额假钞到警惕防范假钞,致使大面额假钞的使用范围逐渐缩小,从而导致制假集团开始把制假对象转为小面额的币种,因此,市场上不断出现10元以下小面额的假钞,甚至发现大量的一元假硬币。除了伪造钞票,变造钞票也曾一度泛滥市场,前两年,国内还出现利用10元真币,然后用化学感光剂将其变成100元面值的假钞。
第三、犯罪团伙化,组织严密,“采、供、销”一条龙体系,单线联系,破案难度加大。近几年来,由于制假水平的日益增高和公安部门对假币犯罪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假币犯罪案件也呈现新的隐蔽特点。因为假币类犯罪为系列犯罪,从制假、售假、走私、运输到使用,整个过程涉及多个环节,以及随着犯罪地域的扩大,单个犯罪嫌疑人难以独立完成整个环节,因此,团伙犯罪也成为假币犯罪案件的重要特点之一。加之单线联系,互不见面,整个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成员之间配合默契,形成整个一条完整的产、供、销体系,更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同时也增加了公安机关的打击难度。
第四、假币造假手段日益增高。随着钞票防伪技术的增高,犯罪分子对假钞的制作工艺可谓是“精益求精”,制假手段的技术含量也日益增高。我国100元新版人民币采用了当前国际上领先的制造和防伪技术,但在发行后仅一个月,广东,安徽等地就发现了大量的假币,其制作工艺也是比较高。近期,我国发现的假人民币,大多采用了先进的电子分色,电脑扫描制版,平板胶印等技术,至于水印,金属线等,传统防伪措施则早不在话下了。所制作的假币色彩均匀,手感光滑,仿真度极高,几乎达到了可以以假乱真的地步。因此,这些假币进入流通领域后,很难被普通消费者所识别,有的假币被发现时,竟然已经是被当作残币销毁,其制假程度可见一斑。
第五、假币发案地区多综合在城乡结合部位,假币坑农严重。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1993年,盛产柑桔闻名的浙江衢州万冈乡,丰收后的桔农们愁眉不展。就在这时,来了几个陌生人,扔下一捆捆50元大钞,“高价”拉走了一车车柑桔。当农民喜滋滋捧着“血汗钱”准备存入信用社时,银行工作人员用验钞机一验,全是假币!万冈乡顿时一片哭声、骂声。在一些专家眼中,中国流通领域中的假币情况已经“泛滥成灾”。在中国,自人民币发行以来,犯罪分子伪造、变造人民币的犯罪活动一直没有停止过,由于城市人们的警惕性提高,犯罪分子把眼光瞄向了那些涉世不深,淳朴善良的农民身上,因此,这些农民们辛辛苦
苦一季度的收获就被这些假币给坑苦了,其手段之卑鄙令人气愤不已。
第六、假币犯罪案件频繁,案发金额居高不下。从2000年以来,查获制贩的假币案件涉案金额是呈逐年上升趋势,2000年,查获制贩的假币达2、19亿元之巨,2001年仅在广东省和北京市就查缴假币达3亿元。2001年公安机关在河南、安徽、贵州等省相继破获了多起制贩假币案件,查获假币多达5900余万元。由此可见,假币犯罪可谓屡禁不止,所以,加大对其的打击力度是非常有必要性的。
第七、流动性增强,犯罪地域扩大。犯罪地域的扩大,主要表现为两种动向,一是由境外向境内的渗透,二是由沿海向内陆的渗透。例如,台湾的黑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