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合同(各种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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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叉车,配合甲方吊装。
具体内容协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8吨、20吨、25吨、50吨吊车。
二、施工地点:浦东北路东葛路交叉口(220千伏东煦变电站工程)
三、租赁时间从2017年1月5日至2018年12月。
四、吊车工作时间以内为半个台班、4-8小时以内为一台班。以驾驶
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出部分租金另计)
五、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作业。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需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机械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七、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乙方具有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八、乙方派遣汽车吊操作工、叉车操作工(必须有正规上岗操作证),操作工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管理和调度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九、乙方机组人员因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排除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作业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
十、吊车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见下表:
租赁费用按月付款,承租方在一个月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租赁费用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
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
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工程变更风险。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但如未经工程部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过程资料的确认与积累。施工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过程施工记录等见证资料要及时填报记录表格,并及时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索赔文件的上报与确认。施工单位对于与合同约定或报价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索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应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