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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监督
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
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应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校区复试工作具体事项的决策,并组织、指导及协调本院(系)、校区内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校区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组长可由各院(系)、校区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3.复试准备
(1)各院(系)复试线的确定
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的统考生复试线。对于满足复试线的考生,在同类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按初试四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20%-150%。合格生源不足本学科招生规模120%的学科,所有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一般学科的考生,其复试资格基本线也可以同照顾学科,具体由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复试资格审查表须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
4.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对工学及专业学位考生的面试要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专业学位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复试指导。笔试安排在3月19日上午8:30~11:30,时间为3个小时,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
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3)外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3)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在2010年秋季学期没有对推免生进行复试的院(系)、学科,此次也要对推免生组织复试,推免生的初试总成绩按所报考学科或领域对应的主干学科统考考生中的初试总成绩最高分计算,少数院(系)遇有特殊情况(如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系列等),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推免生初试成绩计算办法,但必须报研招办审批。
报考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考生的复试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统一组织进行。
四、录取
1.正常录取
(1)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应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各学科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尽力协助进行调剂录取。
(4)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校本部相关学科应给予协调配合。
2.校内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录取总体原则 学 科
四科总分
前三科总分①
政治外语
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哲学[01] 310 ↓ 190 50 ↑ 80
经济学[02]、管理学[12] 355 ↑ 210 50 90 ↑
法学[03]、外国语言文学[0502] 330 190 ↓ 50 80 ↓
艺术学[0504] 320 190 45 80
理学[07] 300 ↓ 180 45 75
工学[08](不含照顾学科) 320 ↑ 190 ↑ 50 ↑ 80 ↑
照顾学科(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310 ↑ 180 ↑ 45 ↑ 75 ↑
工程硕士[0852]、建筑学硕士[0851]、风景园林硕士[0953] 310 ↑ 180 ↑ 45 ↑ 75 ↑
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 300 50 ↑ 160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
a. 对本学科(领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的复试
工作领导小组应讨论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送校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公布。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录取原则、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考生的二级学科名单、调剂申请条件及第二次复试办法。
b. 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学校的复试资格基本线要求,且调入学科(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为相近学科(领域)。
c. 调入学科(领域)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2)校内调剂录取程序
a。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交原报考学科审核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第一次复试成绩并签署意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调剂申请表送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所有报名材料转给调剂院(系),并进行网上公示。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
b。各院(系)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确定,可按照第一次复试的要求,也可以面试为主,但必须在调剂录取工作方案中给予说明。
c。接收学科可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录取标准。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校内调剂工作应严格按照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3月24日开始,不得提前。
3.从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的原则
a。生源不足的学科应积极调剂录取报考外单位的合格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第一学历为“211工程”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b。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原则上不接受跨一级学科调剂,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基本线。
c。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从校外调剂录取的程序
a。校内调剂录取结束后,各院(系)尽快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的相关要求报校研招办,校研招办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
b。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校研招办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校研招办将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发给各院(系)。
c。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各院(系)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复审合格后校研招办将调剂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4.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校研招办
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有关流程将另文说明。
五、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各院(系)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各院(系)应于3月15日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校研招办审核后统一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随后也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内容与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1)本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监督小组名单及监督电话;
(2)本院(系)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3)本院(系)各学科录取及奖学金评定原则及办法;
(4)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5)复试考生的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面试实施细则及时间、地点;
(7)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系)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须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2.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
校本部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2011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的文件要求进行。
3.MBA、MPA考生的复试
MBA、MPA考生的复试由管理学院MBA、MPA中心负责,具体时间和要求见MBA、MPA中心通知。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由所在的院(系)、学科负责组织,复试时间和要求等由相关院(系)、学科通知考生。
5.关于少数民族计划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计划考生的复试待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之后再组织进行,届时由研招办通知相关院(系)。
6.新生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校研招办联系人:周善宝 胡乔迁
联系电话:86416113,办公地点:行政楼301房间
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86413389
211大学,985大学名单
2010-07-31 13:36:21 来自: [已注销]
211工程高校包括:北京(23所)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
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上海市(9所)
上海外国语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
天津(3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重庆(2所)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河北(1所)
河北工业大学
山西(1所)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1所)
内蒙古大学
辽宁(4所)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3所)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黑龙江(4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江苏(11所)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浙江(1所)
浙江大学
安徽(3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2所)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1所)
南昌大学
山东(3所)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河南(1所)
郑州大学
湖北(7所)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3所)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5所)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西(共1所)
广西大学
四川(共5所)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1所)
云南大学
贵州(1所)
贵州大学
陕西(6所)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甘肃(1所)
兰州大学
新疆(1所)
新疆大学
军事系统(3所)
第二军医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1998年5月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北大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向全社会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的战略和江泽民同志的号召,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部分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简称“985”工程。
985工程高校名单
一期名单:(34所)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东南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湖南大
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南大学
吉林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兰州大学
东北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二期名单:(4所)
中国农业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三期名单:(5所)
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 2011-02-15 12:43:48 天怡 在这里也看见个,MS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