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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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在贵安新区建立整车生产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背景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解决环境安全问题、能源安全问题、实现中国从汽车制造大国到汽车强国跨越的重要战略举措,对节能减排、改善环境、优化能源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合作双方
甲方是:
乙方是:一家集新能源汽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金融服务、国际新能源汽车贸易等业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研发生产型企业,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积累,已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整车设计、高能效电池等关键技术,通过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创新的商业模式和多维度整合,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具有独特的市
场竞争优势。
第三条项目概述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规划,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和充分沟通,乙方拟在甲方提供的建设区域内兴建年产十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30亿元人民币,并由国际一流专家与国内专业机构精心規划設計生产厂区的空間布局和生产工艺,并釆用国际領先的柔性生产线和完备的四大工艺流程;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值可达150亿-200亿,年上交国家税收预计10亿左右,企业利润可达15亿,解決就业岗位约2000个(具体分析详见项目建议书)。
第四条甲方义务
1、关于对国家政策落实原則:落实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和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当地经济建设与发展,创新合作模式,对引进新能源汽车项目给予综合性的政策支持;
2、关于资产入股的合作方式:为支持乙方投资新能源汽车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同意用资产入股的方式与乙方在当地共同成立"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股份公司)";
3、关于项目建设的相关內容:甲方委托其主管开发投資有限公司,负责征地和建設,满足项目所需要的土地面积(一期工程约600亩)和厂房(建设面积约6万平方米)及相应配套的设施,并将此项投資的资产评估后投入到股份公司,并占该公司相应股权,享受
股东权益;
4、关于针对项目公司的支持政策:甲方应确保乙方投资项目能够享受国家、省、市、县和开发区相关的优惠政策(除本协议约定优惠政策外,也同时享受其他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有更为优惠政策出台,乙方自动享受。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新能源汽车项目的政策补贴资金、科技创新支持资金等;
2)对股份有限公司上交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给予乙方奖励; 3)对股份公司的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稅,給予减免;
4)对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管、技术人员的住房、子女上学等给予优惠政策;
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依据国家政策执行,甲方不得擅自出台对乙方不利的政策。
5、关于协调项目设施的相关事项:甲方应为投资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协助办结企业注册、项目报批等有关手续。甲方应积极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帮助乙方办理规划、建设、生产、消防、安全、环评、税务、土地、工商、银行等各类涉及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