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南铁建设发〔2010〕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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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局文件

南铁建设发〔2010〕331号

关于印发《南昌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向莆、衡茶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九景衢铁路筹备组,福州至平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赣龙复线筹备组,各建设指挥部:为加强铁路建设投资控制,进一步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提高变更设计办理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建设管理特点,制定《南昌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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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昌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

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投资控制,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关于认真做好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8〕77号)、《关于继续做好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20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关于调整重大复杂I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关于报送I类变更设计有关要求的通知》(鉴概电〔2010〕5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建设管理—2—

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路局直管的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保证施工进度,尽量节约投资。变更设计必须坚持深入调查、充分论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组织施工图审核,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六条变更设计要执行“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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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凡未按本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变更而进行施工的,不予验收和计量,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八条变更设计分为I类、II类。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㈠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㈡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㈢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㈣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㈤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除上述条件以外,其他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十条按照铁道部建设管理试点工作规定,路局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I类变更设计按照审批程序分为铁道部审批I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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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以下简称部审I类变更设计)和铁路局审批I类变更设计(以下简称局审I类变更设计)。

部审I类变更设计范围为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重大方案、材料价差调整的I类变更设计。

主要技术标准包括: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建设规模包括:正线铺轨长度,车站股道数量,房屋建筑面积。

重大方案包括:初步设计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隧道、四电集成、站房建筑方案。

不涉及上述方面的I类变更设计为局审I类变更设计。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㈠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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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分别划分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三章变更设计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在主管局领导的领导下,各职能处室、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权限、职能分工、合同约定履行其工作职责,共同完成变更设计办理事宜。

第十三条路局职能处室工作职责:

㈠建管处

1.组织研究明确I类变更设计是否成立及其所属审批类别;

2.组织工程I类变更设计方案和变更设计图审查,审核变更设计工程数量;组织材料价差调整I类变更设计的初审;

3.负责部审I类变更设计拟文报部和局审I类变更设计批复—6—

工作;

4.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管理机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㈡计统处

1.参与I类变更设计方案和变更设计图审查,组织I类变更设计概预算审查(材料价差调整变更设计除外),提出概预算审查意见;

2.检查、指导项目管理机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㈢总师室:参与I类变更设计方案和变更设计图审查。

㈣其他相关处室:参与I类变更设计方案和变更设计图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行车组织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参与变更设计有关审查工作,提出本专业相关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成立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变更设计领导小组,加强勘测设计管理,制定相应的变更设计管理细则,做好变更设计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㈠I类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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