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更新改造合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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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更新改造合同
立合同当事人
(以下简称“业主”)
(以下简称“厂方”)
业主为解决锦江之星-店工程内货物的垂直提升更新改造,经厂方投标和对其技术参数、报价的咨询分析,业主接受其报价,现根据招标文件内的合同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委托厂方更新改造、安装电梯设备之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 1 条电梯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和价格
合同价格(RMB):元整(¥.00元)。
合同价格中不仅包含了设备更新改造清单中开列的各项内容,而且还包含了合同内已明确之内容及装卸、运输、出省、拆卸、安装、调试、税项等任何所需要的付费或支出。
第 2 条电梯改造需达到的验收标准
2.01 电梯的更新改造,执行如下标准:
2.02 业主移交给厂方的经业主签字盖章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 3 条合同生效的时间约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为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
3.01 合同签字盖章之日即生效。
3.02 合同正在办理过程中,其价格和技术规格双方均已书面确认的,业主在合同签字盖章之日
前已明确支付或预付该合同款项的,在业主支付或预付该合同款项之日合同即生效;预付
该合同款项的,在业主支付或预付该合同款项之日即生效。
第 4 条电梯设备改造后的技术规格、功能和改造范围
4.01 技术规格
4.02 技术功能
4.03轿箱装饰和噪声要求
4.04电梯改造的范围
电梯改造的实际范围,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和使用要求而定,并根据业主批准的、厂方提交的电梯改造可行性报告实施。
第 5 条改造工期
5.01 设备改造的工地现场地址:
业主工地联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5.02 厂方在收到业主的井道验收通知之日后3个日历天内,应到工地现场会同业主、施工单位
共同验收电梯井道。厂方无故不参加验收的,视为厂方已经验收通过,业主即可合理地移
交厂方改造、安装电梯设备。
5.03 三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电梯井道合格后的第6个日历天,为电梯更新改造、安装的开工日。
5.04 电梯更新改造、安装工期为个日历天,厂方应完成更新改造、安装并验收(不包含
政府部门验收的时间)。
5.05 电梯设备更新改造所需的零件、部件运抵工地现场后,厂方应按照业主指定的区域卸车、
存放,并负责在现场的看管和保护。
5.06 电梯更新改造、安装的工期为个日历天,乙方应完成改造、安装并验收(不包含政
府部门验收的时间)。
第 6 条保险
6.01 电梯改造的保险,不仅包括零部件运输至现场的风险,而且也包括电梯改造、安装、验收
合格并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安全使用许可证、交付业主使用期间的风险。
6.02 电梯改造的保险,应包括厂方的改造安装技术人员、机具在工地现场内的风险,以及为完
成该安装所需的现场外途中的风险。
6.03 电梯改造的保险,由厂方投保,不论在第1条内是否已列明,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
内。
6.04厂方应当向业主提供电梯改造保险合同之复印件。不论厂方是否投保、何时投保或投保之内
容是否齐全,厂方应当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承担责任。
第 7 条付款方式
7.01 合同已生效、厂方已提供收款税务发票后7个日历天内,按照合同价格的45%付款:
第一次付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即RMB.00元。
7.02电梯改造、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且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厂方提供收款税
务发票后14个日历天内,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0%:
第二次付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即RMB.00元。
电梯改造安装完毕、厂方验收合格后,若因业主原因不能申报政府部门验收的,业主也应
在买卖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付清该款项。
7.03合同应付未付之余款,即合同总价的5%为电梯改造设备的质量保证并保修金。质量保证并
保修期限到期后14个日历天内应当无息付清于厂方。
第 8 条业主责任
8.01 根据合同附件之图纸及技术规格与要求,组织建筑施工,包括:
A.电梯梯召唤箱的剔凿及封堵;
B.电梯完工后的土建修补之余尾工程;
C.电梯梯机房曳引机座、缓冲器座等的混凝土灌注。
8.02 提供电梯设备改造安装之所需水、电(380V三相五线、独立地线和照明220V),协调与施
工单位的关系。
8.03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电梯设备改造安装期间为厂方提供现场存放材料及工具之便利。
8.04 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8.05审查、批准厂方提交的电梯改造可行性报告。
第 9 条厂方责任
9.01 向业主提交电梯改造可行性报告,并根据业主的意见修改、完善;根据业主批准的电
梯改造可行性报告以及合同确定的技术要求、特殊功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电梯
改造所需的零部件、进场安装、交付使用、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安全使用证。
9.02 电梯改造后的噪声、检测、更新标准,保证能够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9.03 向业主提供井道、底坑之技术参数,在业主土建施工期间,厂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前
往工地现场会同业主方项目主管及技术主管,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及合同附件图纸,
对土建施工的井道、底坑进行检查与验收,并承担其因提供井道、底坑之技术参数差错而
影响电梯改造的责任。
9.04 电梯设备改造期间,因未遵守业主的管理制度、损坏与其安装工程无关之设备和设施的,
保证立即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9.05 对进入工地现场的员工,做好安全培训,并办妥有关保险,承担安装期间其施工人员的安
全事故责任。同时,办妥人身意外伤害险,处理因此所发生的与其施工相关的事故。
9.06 为业主持有电梯特种上岗证的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使其具备正规操作和处理一般故障的能
力。
9.07 电梯改造完毕、验收合格并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后14个日历天内,向业
主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电气控制竣工图、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9.08 及时向业主提交收款的税务发票,发票的标注收款金额、名称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同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