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及整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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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报送告知书ﻩ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各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的规定,你单位建设的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为了做好该项目档案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工程档案报送的内容和组卷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的工程档案为部分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工程档案,具体内容和组卷方法可参照《三亚市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见附件)整理。

二、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

工程档案的案卷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

三、工程档案报送期限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

四、违法责任

逾期末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1-10万元罚款。

五、报送的工程档案经验收合格,即予以退还工程档案风险金。

附件:1、《三亚市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

2、《三亚市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归档整理说明》

城建档案馆

年月日

三亚市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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