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液化气船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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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一、引言本指南目的为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对液化气船的构造和设备的特殊要求部份检查时,提供指引性的检查参考。

本指南的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限制船舶检查员在实施检查采取展开检查的权利;同样,检查员也不应限于本指南的内容,而应根据其专业判断确实检查范围并采取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船舶达到有关规则的要求。

本指南不提供散装液化气船舶与货船相同要求部份(如:完整稳性、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设备、动力管系、除货物区域外的船舶管系等等)的检查指引。

除另有规定外,指南中检查项目后面标注有“IGC”的条款,同样适用于GC规则和A.329规则。

二.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的定义凡从事散装运输温度在37.8℃时,蒸气绝对压力超过0.28mpa的液化气体和IGC规则以及GC规则第十九章所列其他散装货品的船舶,均被视为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

三.检查依据1、《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GC规则)及其1990年和1992年修正案;2、《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GC规则或A.328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3、现有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A.329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4、中国船级社(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5、STCW78/95;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四.船舶适用范围无论何种尺寸的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当:1、船舶在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应符合IGC规则的有关规定;2、船舶在1976年10月3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于1976年12月3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或于1980年6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时,应符合GC规则(A.328规则)的有关要求;3、船舶在1976年10月31日或以前交付使用的,应符合A.329规则的有关要求;以及在1976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于1976年12 月31日经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并在1976年10月至1980年6月30日之间交付使用的,应符合A.329规则的要求,并尽实际可能满足GC规则的有关要求。

福建湄洲湾水域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福建湄洲湾水域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福建湄洲湾水域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行于福建湄洲湾水域的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港口、船舶和人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福建湄洲湾水域的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船舶(以下简称LNG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活动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是进出福建湄洲湾水域的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主管机关。

福建海事局下属莆田海事局、泉州海事局(以下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进出福建湄洲湾水域的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LNG船舶、船员及船公司第四条进出福建湄洲湾水域的LNG船舶的所有人或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管理规定,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

第五条进出福建湄洲湾水域的LNG船舶的证书以及有关航行安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第六条进出福建湄洲湾水域的LNG船舶上的船员必须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第三章 LNG船舶通航环境第七条 LNG船舶进出的航道、停泊的锚地和码头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LNG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期间所需的拖轮、监护船等配套通航安全设施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LNG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须符合、满足湄洲湾水域特殊的交通管制、引航、护航、监护等所采取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要求。

第十条 LNG船舶的保安措施必须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 LNG船舶进出湄洲湾水域必须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安全预警信息,进行有效协调。

第十二条 LNG船舶首次进出湄洲湾水域必须组织风险评估,编写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备海事管理机构。

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为:LNG船舶自身条件、人员因素、安全设施设备、风险因素、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保障能力(包括相关机构的保障能力)等。

内河液化气船运输服务的船舶年检与维护管理

内河液化气船运输服务的船舶年检与维护管理

内河液化气船运输服务的船舶年检与维护管理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内河液化气运输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在保障气体安全运输的前提下,船舶年检与维护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内河液化气船舶年检与维护管理的相关内容,为保障运输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供参考。

一、内河液化气船舶年检的重要性1.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船舶都需要定期进行年检,以确保其航行安全性和环境保护能力。

内河液化气船舶作为一种特殊运输工具,更需要严格进行年检,以保障气体的安全运输。

2.保证运输安全内河液化气船舶在运输过程中承载着大量的液化气体,如果船舶发生事故或漏气等情况,将会给环境和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船舶年检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3.提升运输能力船舶年检还可以发现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新船舶设备,提升船舶的运输能力和效率。

只有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才能保证气体的及时供应,满足市场对气体的需求。

二、内河液化气船舶年检的具体要求1.船舶安全检查船舶年检时,首先进行的是船舶的安全检查。

包括船体、甲板、机舱等部分的检查,确保船舶的结构完整和航行安全性。

同时,还要检查油料和液化气储存设施的安全性,以防止泄漏和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船舶设备检查船舶设备的检查非常重要,包括主机、辅机、船舶电气设备等的检查。

主机和辅机是船舶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船舶电气设备的检查则是为了防止电气故障可能引发的火灾和爆炸。

3.船舶保养维护内河液化气船舶运输服务对船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要求极高,因此船舶的保养维护工作非常重要。

船舶保养维护包括定期更换润滑油和滤芯、清洗和喷漆船体、检查和维修电气设备等。

只有保持船舶设备的良好状态,才能确保内河液化气船舶的稳定运行。

三、内河液化气船舶维护管理的重要性1.延长船舶使用寿命定期进行船舶的保养维护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船舶设备的故障,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摘要:一、引言二、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的背景与意义三、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的主要内容1.检验分类及要求2.船舶结构和设备要求3.安全防护措施4.燃料加注系统5.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6.电气设备7.环保要求8.船舶营运要求四、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的实施与监管五、结论正文:一、引言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作为清洁、高效的化石燃料,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的安全和合规,我国制定了《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

本文将对这一规则进行详细解读。

二、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船舶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清洁能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液化天然气作为一种环保、高效的燃料,逐渐成为船舶行业的新宠。

然而,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在安全、合规等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我国制定了《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旨在规范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的设计、建造、检验及运营管理。

三、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的主要内容1.检验分类及要求根据船舶类型、用途和燃料加注系统,将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分为不同类别,并规定了相应的检验要求。

2.船舶结构和设备要求明确了船舶结构和设备的设计、施工、材料及检验标准,以确保船舶结构安全、设备可靠。

3.安全防护措施对船舶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防火、防爆、防泄漏等方面,以降低事故风险。

4.燃料加注系统对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及操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加注过程的安全、可靠。

5.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对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提高船舶的消防安全和救援能力。

6.电气设备对电气设备的设计、施工、材料及检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载运散装液化气体船舶(简称液化气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国内沿海航线或者内河航线的中国籍液化气船的结构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航行国际航线的液化气船的结构和设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液化气船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证书、文书。

第五条液化气船应当按照国际公约或国内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货物操作手册,并按照货物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货物作业。

第六条液化气船液货舱压力释放阀调定和铅封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留存船上。

液化气船的惰性气体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压力、温度等探测和报警系统应当保持良好的可用状态。

船上探测和报警设备应定期校正,并保存校正记录。

第七条连接船岸的装卸货管线或装置应当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第八条液化气船装载可能发生聚合反应的货物,应当确保货物受到充分的抑制,抑制剂添加证明书应保存在船上,证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所添加的抑制剂的名称和数量;(二)加入抑制剂的日期和正常情况下预计的抑制剂有效期;(三)影响抑制剂的温度限制;(四)航行期超过抑制剂的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与船连接的码头、装卸站的装卸货物管路应当设置故障关闭型的应急速闭阀。

第十条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进出港口,承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进出港前提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申报手续;货物收货人、托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船舶申报之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货物申报手续。

福建湄洲湾水域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

福建湄洲湾水域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

福建湄洲湾水域船舶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湄洲湾水域船舶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福建湄洲湾水域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以下简称LNG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活动以及相关单位、船舶和个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是福建湄洲湾水域船舶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主管机关。

福建海事局所属莆田海事局、泉州海事局(以下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福建湄洲湾水域船舶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出福建湄洲湾水域的LNG船舶的所有人或其经营人、管理人,应按照国家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管理规定,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

LNG船舶的证书以及有关航行安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LNG船舶上的船员,必须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章安全保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条为保障LNG船舶进出福建湄洲湾水域的安全,福建湄洲湾水域实行船位报告制度,按规定装备VHF设备的船舶必须按下列要求报告。

(一)船舶抵离以下报告线时,应通过VHF11频道向泉州海事局报告。

Y1报告线:鹅尾山东端(25°01′39″N 119°07′18″E)与假山东端(24°57′39″N 119°01′36″E)连线(南界线)。

Y2报告线:湄洲岛西北角(25°04′54″N 119°06′00″E)与山柄南端(25°06′42″N 119°06′00″E)连线(东界线)。

(二)船舶靠泊后、离泊前,应通过VHF11频道向泉州海事局报告。

(三)船舶锚泊后、起锚开航前及引航员登离船时,应通过VHF11频道向泉州海事局报告。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PART SEVEN
设备要求:装卸设 备应符合国家安全 标准,具备安全、 可靠、高效的特点。
设备检验:装卸设备 应定期进行检验,确 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防止发生泄漏事故。
设备操作:装卸设备 的操作应由专业人员 进行,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确保装卸过程 的安全。
设备维护:装卸设备 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 进行,确保设备的正 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PART FOUR
装卸设备应符合国 家有关安全规定, 经过检验合格。
装卸设备的操作应 由经过培训合格的 操作人员进行,并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装卸设备应配备相 应的安全设施,如 紧急切断装置、防 爆装置等。
装卸过程中应严格 控制温度、压力等 参数,确保安全。
液化气体装卸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装卸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液化气体装卸的基 本要求
装卸操作人员的资 质要求
装卸操作流程及注 意事项
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检查与监督
液化气体装卸的基本要求 装卸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装卸操作过程的监管和控制 应急处理措施和事故预防
装卸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装卸事故的原因分析 装卸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装卸事故的预防措施
汇报人:WPS
船舶结构:采用特殊材料和工艺,确 保在液化气体运输过程中具有足够的 强度和稳定性
船舶设备:配备专业的液化气体运输 设备,如气体测量设备、温度和压力 测量设备等
船舶操作:遵循国际海事组织(IMO) 和国内法规规定的操作规程,确保液 化气体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船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船舶应具备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和国籍证书 船舶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船舶结构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船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救生设备和应急处理措施 船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规定,确保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

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摘要:一、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的背景及重要性二、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的暂行规则概述三、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的具体检验要求四、我国在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检验方面的政策支持五、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检验对行业发展的意义六、结论与展望正文:一、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概述为保障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加注船舶的安全,我国制定了《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

该规则旨在规范船舶的设计、建造、改装、运营和检验,确保船舶在各种工况下的安全性能。

二、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的法定检验内容1.船舶结构与强度:检验船舶结构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具有良好的稳性、抗沉性和安全性。

2.燃料系统:检查船舶燃料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是否符合规定,确保燃料系统的安全可靠。

3.船舶设备与装置:检查船舶设备、装置的性能、可靠性和耐久性,以满足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的需要。

4.安全与环保设施:检验船舶的安全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应急预案等,确保船舶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应对。

5.船舶消防设施:检查船舶消防设备和灭火系统是否充足,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

三、液化天然气燃料加注船舶检验的流程与要求1.初次检验:新造船舶或改装船舶需进行初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临时检验:在船舶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改装或变更用途,需进行临时检验。

3.年度检验:船舶每年需进行一次年度检验,以确保船舶安全性能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4.定期检验:船舶在使用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船舶结构、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苏)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苏)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和人命的安全,便利运输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辖区内从事散装液化气运输和装卸的有关船舶、码头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其它有关单位、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统一负责辖区内的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各直属海事局(处)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船舶载运液化气进港、过境或在港装卸作业必须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规定要求办理申报手续。

第五条船舶在本辖段从事散装液化气过驳作业,按照交通部安监发(1996)330号《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章航行与停泊第六条船舶航行时,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规定,通过港区、桥区、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等复杂航段,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对其实施强制护航;对载有污染类别为A、B 类的物质,主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特种船舶护航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管理。

第七条船舶在航行、锚泊及装卸作业期间,船上必须留有足够船员在甲板及机舱安全值班。

第八条船舶在靠泊作业时,应安全、妥善系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系泊缆绳,并应做好随时应急离泊的准备。

当气候、环境等对船舶靠泊或装卸安全作业有影响时,不得进行靠泊或装卸作业。

第四章载运第九条散装运输液化气的船舶必须具备规定的适装条件,持有主管机关认可有效的《适装证书》,并应备有《装载与稳性资料手册》。

第十条船舶液货舱、泵舱、货物管系及其它处所的温度、压力、气体探测、液位指示和溢流控制等装置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船舶的货物探测仪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准,以保证其工作可靠性,有关检查和校准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保存在货物控制室或驾驶台。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液化气体是一种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其运输安全备受关注。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是一种常见的运输工具,为了保障运输安全,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

以下是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一、良好的船舶状态检查液化气体船的船壳、设备、防火、电气设备、绝缘、阀门、安全设施等方面是否完好无缺,存在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处理。

二、船舶船员员工的安全意识液化气体船的船员、员工需要深刻认识液化气体的危险性和安全性,了解液化气体的性质、特点和如何应对既定的意外事项。

三、船舶行驶条件的保障检查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的相关证照、追溯记录以及符合船舶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要求,且船舶驾驶员具备相关驾驶资质。

四、检查液化气体的运输液化气体的运输需要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包括运输容器、运输压力试验以及符合相关资质认证要求等。

五、液化气体装卸作业的规范性在液化气体的装卸作业中,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对于液化气体的危险性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严格检查液化气体船的装卸作业人员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作业安全。

六、液化气体储罐安全性的保障液化气体船的储罐需要符合国家建筑规范、涉压容器安全技术规范,完全符合使用条件和要求。

液化气体船的储罐需要定期维护,检查罐体的泄漏现象,阀门的打开情况以及气体储量等方面的情况,确保储罐的完整性和良好性。

七、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液化气体船在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力度需要加强,需要遵改进化救援、应急处置、风险防范等相关要求和规程,确保应急措施的及时和有效性。

以上就是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通过以上的指南严格监管液化气体船的运输及使用,可以有效地杜绝液化气体船的危险情形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散装运输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一、引言散装运输化学品船是一种特殊的船舶,其运输的货物具有较高的危险性。

为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保障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散装运输化学品船进行安全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本指南旨在提供散装运输化学品船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二、检查内容1.装载设备和系统的检查(1)检查液货操作区域的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如消防泵、消防栓、消防水炮等。

(2)检查舱室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如通风管道、通风扇等。

(3)检查货舱进出口的防火门、防爆门等装置是否完好无损。

(4)检查货舱的存储设备是否符合规范,如存货仓位、储罐等。

(5)检查舱底的防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泵、防水板等。

2.化学品运输设备和系统的检查(1)检查液货载体的密封性能,如罐体、阀门、管道等。

(2)检查载体的搅拌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如搅拌机、泵等。

(3)检查载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4)检查液货载体的破裂盘、逃生通道等应急设备是否符合规范。

(5)检查液货载体的电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防爆灯、防爆开关等。

3.危险品操作和应急设备的检查(1)检查船舶上危险品的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2)检查危险品的安全存储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执行。

(3)检查危险品的泄漏和溢出预防措施是否完备,如防滴水板、防溅装置等。

(4)检查船舶应急设备的完备性,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等。

(5)检查船舶的紧急通讯和报警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无线电、报警器等。

4.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情况的检查(1)检查船员的安全培训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完备性。

(2)检查船员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检查船员的工作岗位是否配备合格的人员。

(4)检查船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情况,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三、检查方法1.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应亲临散装运输化学品船现场,对各个设备和系统进行实地查看和测试,同时与船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船舶的安全管理情况。

2.文件检查检查人员应查阅散装运输化学品船的安全管理文件,如船舶安全管理手册、船上操作规程、货物清单等,以了解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合规。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简称液化气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液化气船的结构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液化气船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证书、文书。

第五条液化气船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符合证明和相应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第六条在液化气船任职的船员应当掌握液化气船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相应的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明。

第七条液化天然气船进出港应当申请引航。

其他液化气船按照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申请引航。

引领液化天然气船的引航员应当持有一级引航员适任证书和液化气船安全知识特殊培训合格证明。

第八条液化气船进行气体装载试验,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水域进行。

船舶建造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至少满足如下安全条件:(一)持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可进行气体装载试验的技术证明和液货舱气体惰化检测合格证明;(二)气体装载试验通过风险安全论证。

论证报告应当包括安全可行性分析、风险的识别、针对风险拟采取的安全与防治污染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及专家论证意见;(三)持有船舶国籍证书(临时)、船舶试航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临时)、船员适任证书以及相应的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明等。

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监督检查

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监督检查

i''' j
k
乙酸
Z S/P 3 2G Cont No T1 IIA No R F
乙酸酐
Z S/P 2 2G Cont No T2 IIA No R F-T
丙酮氰醇
Y S/P 2 2G Cont No T1 IIA Yes C T
乙腈
Z S/P 2 2G Cont No T2 IIA No R F-T
伸入液货舱内,但为封闭系 统的一部分,而且能防止舱 内货物溢出,例如浮筒式系 统、电子探头、磁性探头和 带有防护装置的观察器等; 也可采用不穿过液货舱壳板 而与液货舱无关的间接式装 置,如货物称重装置和管式 流量计等。
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
货舱环境控制
通风法
惰化法
用不助燃也不 与货物反应的 气体或蒸气充 入液货舱及其 管系和液货舱 周围空间(若第 十五章有规定 时)并维持这种 状态。
电气设备 (i栏)
温度等级(i‘) 设备分类(i'') 闪点(i''')
T1至T6; - 表示无要求; 空白
IIA、IIB或IIC: - 表示无要求 空白
Yes: 闪点超过60℃(第10.1.6段) No: 闪点不超过60℃(第10.1.6段) NF: 非易燃货品(第10.l.6段)
无资料 无资料
散化船检查要点
隔绝法
将液体、气体或 蒸气充入液货舱 及其管系,使货 物与空气隔绝并 维持这种状态。
干燥法
强制或自然通风。
将无水气体或在大 气压力下其露点为 -40℃或更低的蒸 气充入液货舱及其 管系并维持这种状 态。
散化船检查要点
证书文书
船舶结构
船员操作
监督检查

LNG船舶海事现场监管指导手册

LNG船舶海事现场监管指导手册

LNG船舶海事监管指导手册目录1、LNG船舶进出港管理 .....................................1.1 LNG船舶进出北海港申报管理.........................1.1.1 危险品申报..................................1.1.2 进出口岸申报................................1.1.3船舶安全航行申报.............................1.2 靠泊前会议........................................1.3 富裕水深..........................................1.4海事巡逻艇、交通管理中心(VTS)和拖轮作业的监管....1.3.1巡逻艇的监管 ................................1.3.2 VTS的监管 ..................................1.3.3 拖轮的作业监管..............................1.5 引航员管理........................................2、LNG船舶靠泊及装卸作业时的管理..........................2.1靠泊时的安全管理...................................2.1.1安全通道 ....................................2.1.2 登船........................................2.1.3 应急拖缆....................................2.1.4 靠泊船舶能否随时自航移泊;..................2.2 装卸作业管理......................................2.2.1船岸双方的联络...............................2.2.2船岸操作系统的检查...........................2.2.4防火、防爆、防静电的检查.....................3.LNG码头管理 ............................................3.1码头防污染器材配备和使用的检查.....................3.2码头消防设施的检查.................................3.2.1水消防系统的检查.............................3.2.2 消防设备的检查..............................3.3码头安全设施的检查.................................3.3.1码头防静电设施检查............................3.3.2通讯及照明设施的检查..........................3.3.3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的检查......................3.3.4气体探测装置的配备检查........................3.4码头作业规范的检查.................................3.5码头作业人员检查...................................3.6码头与船舶规范作业的检查...........................3.7码头应急预案的检查.................................4、LNG船舶的安全检查 ..................................4.1 船舶证书与各类文件检查...........................4.2 船舶相关区域布置检查.............................4.3 报警设备检查.....................................4.4 消防检查.........................................4.5 货舱区域和货物操作系统检查.......................4.6 气体燃料处所检查.................................4.7 应急切断装置检查.................................4.8 特殊安全措施1、LNG船舶进出港管理1.1 LNG船舶进出港申报管理1.1.1 危险品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广西沿海水域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LNG船舶进、出港口时,应当在进、出港口之前提前24小时,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北海海事局办理申报手续,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

散装液化气船管理规章制度

散装液化气船管理规章制度

散装液化气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散装液化气船的管理,确保安全、高效运输,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散装液化气船指的是专门从事散装液化气运输的船舶。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散装液化气船运输的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散装液化气船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散装液化气船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爆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散装液化气船管理应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散装液化气船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责任制度和报警机制等。

第八条散装液化气船管理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二章散装液化气船的设计与建造第九条散装液化气船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散装液化气船的结构和装备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运输的要求。

第十一条散装液化气船的通风、排水和消防设施应设置完善,确保安全运输。

第十二条散装液化气船的设备和仪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散装液化气船应装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包括船舶通信设备、救生设备和防爆装置等。

第三章散装液化气船的操作与管理第十四条散装液化气船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散装液化气船的操作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酒后驾船和使用违禁药物。

第十六条散装液化气船的装载和卸载作业应按照规定进行,避免发生泄漏和事故。

第十七条散装液化气船在航行过程中应注意天气情况和航行路线,确保安全航行。

第十八条散装液化气船的油料、粮食和其他物资应按照规定储存,防止火灾和爆炸。

第十九条散装液化气船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四章散装液化气船的安全监控第二十条散装液化气船应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液化气船的航行和运输情况。

第二十二条散装液化气船运输途中,应定期报告船舶位置和运输情况,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

24 船载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液化气)

24 船载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液化气)

船载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液化气船)编制说明为规范海事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提升危防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海事权责清单》、《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执法业务流程 》及相关的规定,编制了本套示范教程,示范教程分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手册,主要提供给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使用;第二部分为课件,主要为执法人员业务学习时使用。

本手册中流程图为推荐性,执法人员根据现场的实际可以有所调整,但检查项目的覆盖性必须符合本手册的要求。

流程图中,两个◆◆表示船舶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对其立案调查,单个◆表示检查项存在缺陷,对于缺陷的处理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的要求通知船方整改。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检查项目同时也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更适合通过船舶安全检查进行覆盖,该类项目在《检查要点表》缺陷处理一项已标注。

关于每一项的检查要点的缺陷处理建议,见“缺陷处理栏”。

此外,本手册的编制基于现行有效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如公约、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本手册将随之更新。

第一篇 海船部分海事行政检查流程 (4)第一章 检查依据 (6)1.1 国际公约 (6)1.2 国内法律法规 (6)1.3 国内检验技术规则、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6)第二章 检查程序 (7)第三章 检查内容 (9)3.1 货物申报信息核查......................................... (9)3.2 船舶证书文书 (10)3.3 安全作业制度 (12)3.4 消防安全 (15)3.5 作业设施和设备 (18)3.6 人员安全 (21)3.7 靠泊安全 (23)3.8 应急设施和设备 (24)3.9 操作要求 (27)附件一: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29)附件二:海事行政调查详细列表 (33)第二篇 内河船部分第一章 检查依据 (35)1.1 国内法律法规 (35)1.2 国内检验技术规则、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35)第二章 检查程序 (36)第三章 检查内容 (38)3.1 货物申报信息核查......................................... .. (38)3.2 船舶证书文书 (39)3.3 安全作业制度 (42)3.4 消防安全 (45)3.5 作业设施和设备 (48)3.6 人员安全 (52)3.7 靠泊安全 (54)3.8 应急设施和设备 (55)3.9 操作要求 (57)附件一: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59)附件二:海事行政调查详细列表 (62)第一章 检查依据1.1 国际公约1.1.1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at Sea) 全文1.1.2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 第5章1.1.3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nternational Code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Liquefied Gases in Bulk)、《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Liquefied Gases in Bulk) 和《现有散装液化气船舶规则》 Existing Code for ships Carrying Liquefied Gases in Bulk) 全文1.14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International Code for Fire Safety Sys-tems) 第2、15章1.2 国内法律法规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十二、三十三条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七、六十八、七十条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1.2.4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十一、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1.2.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五十二、五十三、六十三条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三十五条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四、五、六、七、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九、三十条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十条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全文1.3 国内检验技术规则、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1.3.1 《船舶和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全文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二条1.3.3 《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全文1.3.4 《液化气船舶安全作业要求》(GB 18180-2010)全文货物申报信息核查证书、文书及记录检查详细检查消防安全 安全作业制度 作业设施和设备 海事行政调查缺陷处理 靠泊安全 人员安全 检查人员登轮操作要求检查应急设施和设备2.1 检查前的准备选定适检船舶后,首先应查询该船本航次装卸货物的申报情况,并查阅《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19章《最低要求一览表》,了解装卸该货物对船舶设备与构造的相关要求,为实施现场检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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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膜式或半膜式初级阻挡层起支撑作用,在初级阻挡层发 生泄漏时,可以作为临时容器。
液化气运输方式
加压/冷冻式运输
➢ 在临界温度下施加临界压力。 ➢ 这种运输形式既需要货舱能承受压力;又需要货舱能耐低
温。
液化气船舶
压力式液化气船 冷冻式液化气船 加压冷冻式液化气船
液化气船舶
液化气船舶
压力式液化气船

通往货物区 域的通道
➢ 开口足够 ➢ 通道在露天甲板2.4m以上
➢ 位于露天甲板 ➢ 应急通道 ➢ 排水装置
➢ 位于露天甲板 ➢ 或者采取措施防
治气体逸出
液化气船舶检查
液货舱检查
1
货物与液货舱类 型相适应
2
液货舱状态良好 ,无明显腐蚀情 况;保持良好气

3
次屏壁可检查 独立液货舱与船 体结构之间有可
安全型。 ➢ 电气设备是否外观良好
液化气船舶检查
货物区域内的通风
➢ 电动机舱、货物压缩机舱和货泵舱、装有货物装卸设备的其他围蔽处所以及 在其中进行货物装卸操作的类似处所,均应安装能在上述处所外面进行控制 的机械通风系统。并应在此类舱室外面设有“需要进行通风”的警告牌。通风 系统应为固定式。
➢ 应对货舱处所、屏壁间处所、留空处所、隔离空舱、内设货物管路的处所以 及可能积聚货物蒸气的其他处所能进行通风,以便需要进入该处所时,保证 有一个安全的环境。可设有认可型可移式通风装置
散装液化气船舶监督检查
目录
1. 液化气及其特征 2. 液化气的运输方式 3. 液化气船舶 4. 液化气船舶检查
液化气及其特性
➢ 液化气是常温常压下为气体的物质,经过加 压、或降温、或降温加压,都可能转化为液 态的物质。
➢ 国际海事组织将液化气定义为:在37.8℃ 时,蒸气压超过2.8mpa的液体。
设备,构成一个完全封闭的体系。在系统中只允许液货及 蒸气存在。
液化气运输方式
冷冻式运输
➢ 常压下沸点以下温度运输。 ➢ 货舱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船舶空间。为耐受低温,货舱由初
级和次级阻挡层构成: ➢ 初级阻挡层:耐低温并能抵抗大温度范围的热胀冷缩; ➢ 次级阻挡层:防止低温对船体结构的侵袭,起隔热作用,
压力表
每一液货舱的蒸气空间 应配备一只压力表,并 应在驾驶室内设一个高 压报警装置。如液货舱 需要真空保护,在驾驶 室内还应设一个低压报 警装置。在压力指示器 上应标出最高和最低的 允许压力。
液化气船舶检查
温度指示装置
➢ 每个液货舱应至少设有两个指示液货温度的装置,一个位于液货舱底部,而 另一个接近液货舱顶部,但低于最高允许液面。该温度指示装置应作出标记, 以指示出主管机关认可的液货舱的最低温度。
2. 应能对真空保护系统进行试验,以保证其在达到规定的压力时能正常工作
3. 真空释放阀常用于全冷式或半冷式液货舱上,应经常对真空释放阀进行效用 检查,真空释放阀应能在设定压力下工作,船上要保持检查的记录
液化气船舶检查
环境控制
➢ 检查货舱屏壁处所和其他被惰化的处所是否装压力释放阀,压力释放阀是否 经正确调定。
➢ 在船舶货舱的位置上安放了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形状为球形或椭 圆形,能承受1.8MPa以内的压力,有足够的强度,但自身很重。
➢ 因为空间利用率低,船舶吨位较小,一般用于短途运输。 ➢ 这种船适于装运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和液氨等。
压力式液化气船
液化气船舶
冷冻式液s):适合于-0.5-55 ℃的货物,货舱由锰钢制造,形状
程度
➢ 安全设备(不少于2套) ➢ 演习与演练,船员
➢ 呼吸器备用空气瓶
间沟通与配合
➢ 急救设备
➢ 急救药物
➢ 特殊货物的附加保护设备
液化气船舶检查
➢ 固定式舷窗 ➢ 开口设有关闭装置
➢ 隔离 ➢ 开口有密封装置
起居、服务
及机器处所
货物区域 和控制站 货泵舱和
分隔
压缩机舱
船舶
布置
空气闸
货物控制
➢ 危险与安全区域之间 ➢ 两扇门同时开启声光报警 ➢ 自闭门,门槛不小于30cm ➢ 保持正压状态
液化气及其特性
压力
火灾
低温
危险性
腐蚀性
压力
毒性
液化气及其特性
沸点低, 蒸气压大
较大的 气/液比
相对密度 与运输有关的性质
临界值
蒸发潜热
液化气运输方式
➢ 加压(压力)式 ➢ 冷冻式 ➢ 加压/冷冻式
液化气运输方式
加压式运输
➢ 对于临界温度在环境温度之上的货品,可使用该运输方式。 ➢ 该运输方式的整个货舱系统,包括压力容器、管线和货泵
液化气船舶
惰性气体装置
➢ 在液舱周围充入惰气。防止货舱泄漏导致火灾;还可以防止隔 热材料凝结露水。
➢ 惰气来源: ✓ 由岸上补给; ✓ 船上储备氮气或二氧化碳气体; ✓ 船上装备惰性气体发生装置。
液化气船舶检查
现场检查
船员操作
证书文书
➢ 适装证书
➢ 船员证书
➢ 压力释放阀调定证书 ➢ 货物资料
结构设备
➢ 货物区域的通风系统,应独立于其他通风系统。 ➢ 货物区域各处所通风设备及探测报警系统进行效用试验
液化气运输方式
仪表检查
液位 指示器
液位报警 装置
每一个液货舱至少 应设置一个液位测 量装置,它应在压 力不低于液货舱的 释放阀的最大允许 调定压力的情况下, 及温度在货物操作 范围内正常工作
每一液货舱至少 应设置一个独立 于其它液位指示 器的高液位报警 器,当液位达到 正常满载时应能 发出声、光报警 信号
液化气船舶检查
制冷系统检查
➢ 对制冷系统和备用制冷系统进行效用检查, ➢ 检查冷凝器是否设有专用冷却水泵和备用泵, ➢ 检查是否可以向冷凝器提供足够的冷却水。
液化气船舶检查
液货舱透气系统 - 压力释放系统
➢ 容积超过20m3的每个液货舱,至少应设置2个排量大致相等的压力释放阀。容积 未超过20m3的液货舱,可以设置单个释放阀
➢ 软管的外表状况应良好,标记牌应标明使用温度范围,最高工作压力,出厂 日期和制造厂等,软管应每二年检验一次,管体上应明显标明检验日期。
液化气船舶检查
截止阀和应急截止阀检查
➢ 截止阀的设置:液体和蒸汽的连接管;软管 ➢ 超过0.07mpa压力时,手动+遥控 ➢ 阀门是否漏气,状态是否良好
液化气船舶检查
溴甲烷和二氧化硫; ➢ 2G型:用于载运要求采取相当严格防泄漏保护措施的货品,如乙烷、乙烯、
甲烷等; ➢ 2PG型:是指船长150米以内,载运要求相当严格防泄漏保护措施的货品,
2PG与2G的主要区别是船舶的长度; ➢ 3G型:用于载运要求采取中等程度防泄漏措施的货品,如氟氯烷冷冻剂和氨
等。
液化气船舶
➢ 检查惰性气体生产设备、分配惰性气体的阀和管路以及液氮贮存器是否处于 良好状态。
➢ 船上是否备足用于补偿正常损失(30天正常消耗)所需的惰性/干燥气体。 ➢ 惰性气体系统的压力控制和监测、报警及自动关闭装置应处于良好状态。
液化气船舶检查
电气设备
➢ 电气设备的规定适用于载运易燃货品的船舶 ➢ 货物区域电器设备必须是本质安全型,生活区域电气设备应为合格
靠电气连接

液化气船舶检查
管系检查
➢ 货物管线总的状况要良好,不应有泄漏和严重腐蚀迹象,油漆保护层良好。 若管线经更换,须用同种型材,并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
➢ 冻式船舶的货物管线所使用的钢级应与货物温度相适应。为防止管路吸热和 与管路相邻的船体结构温度过低,甲板上的管路应进行绝热保护。若使用聚 氨脂泡沫塑料作为绝热材料,其外侧应用耐腐蚀的铅板覆盖加以保护。
体不锈钢制造。设有隔热层但没有再液化装置。货舱有初级和次级阻挡层。
液化气船舶
冷冻室液化气船舶
液化气船舶
加压冷冻式液化气船
➢ 货舱也是压力容器,但承受的压力是0.3-1.0MPa,温度范围是-1610 ℃。
➢ 货舱容量有的可达万吨以上。 ➢ 用于液化石油气、液氨、丙烯、丁二烯、氯乙烯等,近海和远洋都
舱冷却状态,便于接货。
再液化装置
液化气船舶
装卸装置 由泵和管系组成
液化气船舶
液化气船舶
加热装置
气体返回装置
在准备更换货种或进 坞修理前,必须将货舱 中的残液清除干净。通 常使用加热管线和再液 化装置进行加热回收。
由压缩机和连接管线组 成。在装货时,将货舱内 的蒸气返回到岸上的储罐 内;卸货时,将储罐内的 蒸气返回到货舱内,以保 证顺利装卸。
液货舱位置
液货舱的位置
1G
2G/2PG,3G
距舷侧外板的横向距离
≥B/5,最大取11.5m ≥760mm
距船底板的垂向距离
≥B/15,最大取2m
其他任何部位距外板的距 离
≥760mm
液化气船舶
液货舱类型
独立式
是自身支持的,不构成船体结构的一部分,不受 船体应力的影响,有A、B、C三种。
货舱的初级阻挡层由薄型材料(金属或非金属)制 造,无论在卸空或装载状态下均为非自持的,还有 完整的次级阻挡层,通过隔热层支撑在内船壳上。
➢ 货物操作手册
➢ 货物装载限量资料 ➢ 货物仪表手册
船舶布置、液货舱、管路系 统、截止阀和应急截止阀、 货物装卸设备、制冷系统、 透气系统、环境控制、电气 设备、货物区域通风系统、 仪表、消防系统
➢ 对货物性质和应急
人员防护
措施的了解程度 ➢ 对安全设备设施,
应急设备,气体探
测设备的实用熟悉
➢ 保护设备(眼睛)
货物装卸设备
➢ 货泵、压缩机及其电动机和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 货物液体和气体管路系统的手工操作截止阀及其控制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 货泵和货物压缩机应能在应急截止阀关闭时自动关闭。易熔元件是否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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