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的相关法规汇总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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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的相关法规(10月7日更新)
国家或地区限量要求或风险评估结果
中国GB 9690-1988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
蒸发残渣≤ 10毫克/升 (水,60°C,2小时)
SN/T 1891.2-2007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
料卫生标准第2部分:三聚氰胺成型品
蒸发残渣≤ 30毫克/升 (水,60°C,0.5小时)
世界卫生组织
(2008年9月25日)成人牛奶:25毫克/公升 (液体奶)
婴儿配方奶:3.3 毫克/公升 (液体状态)
欧盟及瑞士
欧盟(2008年9月26日)欧盟指令2002/72/EC
允许从包材中的迁移量 30毫克/公斤食品
1)禁止进口中国的含乳或乳制品的婴幼儿食品;2)≤ 2.5毫克/公斤:含15%以上乳成分的产品或无法确定乳含量的食品。
英国(2008年9月26日)1)禁止进口中国的含乳或乳制品的婴幼儿食品;
2)≤ 2.5毫克/公斤:含15%以上乳成分的产品
或无法确定乳含量的食品。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2007年5月25日)FDA(2008年10月3日)每日耐受摄入量(无作用剂量水平的百分之一):
每天0.63 毫克/公斤体重
≤ 2.5毫克/公斤:除婴儿配方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
CODEX (国际法典委员会)未规定限量
新西兰(2008年9月29日)其他食品检出限: 2.5毫克/公斤(ppm)
婴儿配方食品检出限: 1毫克/公斤(ppm)
香港(2008年9月22日)《2008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
奶类(牛奶,包括奶油及脱脂奶):每公斤食物含1毫克婴幼儿食品(36个月以下):每公斤食物含1毫克
孕产妇食品:每公斤食物含1毫克
任何其他食物:每公斤食物含2.5毫克
泰国(2008年9月30日)所有奶粉: 1毫克/公斤其他含乳原料的食品: 2.5毫克/公斤
加拿大婴儿配方食品及全营养产品: 1毫克/公斤其他含乳和乳制品原料的食品:2.5毫克/公斤
马来西亚婴幼儿食品: 1毫克/公斤其他食品: 2.5毫克/公斤
澳新食品局婴儿配方食品: 1毫克/公斤其他食品: 2.5毫克/公斤
1. 中国三聚氰胺相关国家标准
-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三聚氰胺允许用于生产食品包装材料,其中“蒸发残渣”即总迁移量(包
括三聚氰胺)为不大于10ppm ,也就是说,加工食品当中可能存在着微量的从包装材料迁移而来
的三聚氰胺。
-
在GB 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报批稿)中,三聚氰胺允许用于生产食品包装材料,最大迁移量参照欧盟法规规定为30ppm 。
2. 世界卫生组织“三聚氰胺和三聚氰酸:毒性、初步的风险评估和食品中限量导则”,2008年9
月25日
由于广泛使用在塑料、粘合剂、涂料、某些肥料等,并且用于食品接触材料中,食品中可能
检测出少量的三聚氰胺不一定来自掺假。某些国家已经对食品接触材料向食物中迁移的三聚氰胺确立了法律限量。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得出结论:有足够的证据说明在产生膀胱结石的条件下,
三聚氰胺对实验动物有致癌性。但对于人类没有合适的证据。
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 )及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分别发布风险评估报告,并 确定了三聚氰胺的人群每天耐受摄入量(TDI ),分别为0.63毫克/公斤和0.5毫克/公斤体重。
WHO考虑到目标人群的平均体重来计算每人每天三聚氰胺的耐受量,然后再考虑不同食品的
每天摄入量: l 以每天耐受摄入量(TDI )0.5毫克/公斤体重计算,则50 公斤的人的三聚氰胺的每天耐受
量为25毫克。假设每天饮用1升牛奶,则每升牛奶含25毫克的三聚氰胺可达到此TDI 。
l 考虑一个5公斤体重的婴儿,其三聚氰胺每天耐受摄入量(TDI )是2.5毫克。当饮用750
毫升的污染水平为3.5毫克/升的液体配方奶(或复原的),即达到其TDI 。 标准名称 蒸发残渣 1 GB 9690-1988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 ≤ 10mg/L (水,60°C ,2小时)
2 SN/T 1891.2-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第2部分:三聚氰胺成型品
≤ 30mg/L (水,60°C ,0.5小时)
3.欧盟指令2002/72/EC《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及物质》,2002年8月6日发布执行
-- 第三章有如下阐述:
“(1)只有在本指令附件II,A部分和B部分列表中提到的单体和其他起始物质可以在规定限制规定内用于塑料材料和物质的生产。”
此指令附件II,A部分“确认允许使用的单体和其他起始物质列表”中明确提到:
编号CAS编号名称限制规定和/或标准
19975 000108-78-1 三聚氰胺见“2,4,6三氨基—1,3,5 三嗪”
25420 000108-78-1 2,4,6三氨基—1,3,5三嗪特定迁移限= 30mg/kg
-- 第四章有如下阐述:
“本指令附件III,A部分和B部分不完全列表中列出了在塑料材料和物质生产中可以使用的添加剂,在使用这些添加剂时应同时满足相应的使用限制要求;”
编号CAS编号名称限制规定和/或标准
93720 000108-78-1 2,4,6三氨基—1,3,5三嗪特定迁移限= 30mg/kg
根据以上有关法规,食品包装材料中允许使用三聚氰胺,其允许的三聚氰胺迁移量为30ppm。即从合格的食品包装材料中,可能迁移到食品中去的三聚氰胺含量可能达到30ppm。
4.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关于用于饲料和食品中富含蛋白的原料的三聚氰胺及结构同系物(如三聚氰酸)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2007年6月7日)
欧盟指令允许在塑料中使用三聚氰胺作为单体和添加剂,其特定迁移量为30ppm。
根据啮齿类动物2年实验,所得到的最严格的无作用剂量水平(NOEL)为154毫克/公斤体重。
EFSA推荐三聚氰胺及同系物(三聚氰酸二酰胺、三聚氰酸一酰胺、三聚氰酸)的人群每天耐受摄入量(TDI)为0.5毫克/公斤体重;同样适用于动物。
5.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关于中国婴幼儿奶粉及其他乳制品中三聚氰胺对公众健康风险的声明”(2008年9月24日)
鉴于中国婴幼儿奶粉及其他乳制品中高含量的三聚氰胺已对中国儿童产生严重的健康问题,欧盟已停止进口来源于中国的奶及奶制品;但由污染的奶粉生产的饼干和巧克力产品可能已进入欧洲,所以欧盟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提供对此类食品的对公众健康风险的科学建议。
基于欧盟设定的三聚氰胺的人群每天耐受摄入量(TDI)为0.5毫克/公斤体重,ESFA考虑了几种不同的摄入量情况,其中以中国报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三聚氰胺最高含量(约2500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