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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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组集中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FDJZ2008-01
(02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目录
招标邀请书 (3)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6)
一、总则 (7)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递标 (12)
五、开标与评标 (13)
六、定标 (13)
七、授予合同 (14)
八、重新招标 (16)
第二部分技术规格书 (17)
第三部分合同文件 (25)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26)
二、合同条款 (28)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34)
一、总则 (35)
二、评标组织机构 (35)
三、评标工作程序 (35)
四、评审 (35)
五、履约能力的评分 (38)
六、汇总评分结果 (38)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38)
八、拒绝所有投标 (39)
九、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39)
附件一:投标人履约能力评分细则 (40)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3)
附录1:投标函 (44)
附录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5)
附录3:制造厂资格声明 (46)
附录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制造设备、检验设备表 (49)
附录5:月生产供应能力分析表 (50)
附录6:履约保函 (51)
附录7:制造厂委托代理授权书 (52)
附录8:代理商资格声明 (53)
附表1:投标设备报价表 (55)
附表2:设备报价成本分析表 (58)
附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 (59)
附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 (60)
第六部分招标设备一览表 (61)
招标邀请书
柴油发电机组采购招标邀请
招标编号:
时间:2009年4月
按照北京铁路局统一安排,全局配置应急备用发电机组由北京铁路局组织招标。
一、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
3.《关于配置应急发电机组的通知》(铁运电【2008】121号)
4.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各包件、数量、投标人资质条件等详见附表。
四、招标方式
1.采用国内邀请招标方式。
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一包一投。
五、投标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
2.投标设备须具有省部级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
3.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
六、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2009年04月日~04月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每包标书售价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出恕不退换。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
3.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9年04月日上午8:30~9:30在当面递交给招标人,其他时间交来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09年04月日上午9:30时。
6.开标地点:北京。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7.中标通知书:视中标结果批复进程,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8.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向被邀请参与投标的各单位发出变更函。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010- 518
传真:010- 51
二〇〇九年四月日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1.1 2009年铁路局为我局四大干线配置应急备用发电机组,由电务段管理。
2.采购资金来源
2.1 铁路局资金。
3.招标范围和内容
3.1 本次招标设备各包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及交货日期见招标设备一览表(第六部分)。招标邀请书中数量与招标设备一览表中不一致的,以招标设备一览表中的表述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3.3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转包、非法分包。
4.招标组织机构
4.1 招标组织单位:
4.2 招标机构:
5.投标人基本条件
5.1投标人基本条件详见招标邀请书。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合格的设备及服务
6.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投标设备。
6.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保险和售后服务以及履行其他相关的义务。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并且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由招标邀请书及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技术规格书
第三部分合同文件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招标设备一览表
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补遗、修改、补充等,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技术规格书中的有关条款如与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内容有矛盾时,以技术部分表述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遗
9.1投标人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说明、图表、术语、技术规格书等。如发现招标文件有缺页或印刷错误,应及时向招标人澄清,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人在开标日期前任何时间,无论何故,可无条件地修改招标文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确保通知到每一个投标商。
10.2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通知、答疑和补遗等都将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1.招标文件的保密
11.1本招标文件(包括图纸、详细工艺规程、保证措施等)的版权归招标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应予以保密。未经书面允许不得复制、转发、使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
12.1投标文件装订要整齐坚固,不得用活页夹或类似方法装订。
12.2投标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12.3投标文件应印制,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
12.4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13.投标人须按照13.1、13.2、13.3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建立目录。
13.1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有关要求编制,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