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阶段的十大注意事项讲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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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中的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合同的组成原理——合同的五大功能模块我今天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合同签订的有关内容。合同关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说,买东西,与卖方就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将房屋出租,与租房户构成了租赁合同关系,坐公共汽车,与公交公司构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借钱给别人或者向别人借钱,则构成了借款合同,到停车场停车,则构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等等。调整合同关系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就是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全文共有428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今天我们不针对具体条文进行学习,其实,万事万物都有原理,比如法律并不等同于法律条文,而是有法理精神。合同也不是简单的条款的堆砌,而是有自己的原理。明白了原理,签订合同就如庖丁解牛,游刃有余,得心应手了。
1、合同的第一大功能模块:谁和谁?“谁和谁”的主要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描述;
2)对当事人的资格要求,有没有相关的资质、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
2、合同的第二大功能模块:要干什么?“要干什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交易的是何种产品或服务;
2)质量;
3)数量;
4)价款或报酬。
3、合同的第三大功能模块:怎么干?“怎么干”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产品或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
2)装卸、运输、交接方式;
3)验收的标准及程序;
4)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及期限;
5)售后服务的内容、期限、提供方式、费用承担. 4、合同的第四大功能模块:干不成怎么办?“干不成怎么办”的主要内容包括:
1)违约条款;
2)特殊情况影响合同履行时的处理(比如履行中合同解除的条件、方式、后果等)。
5、合同的第五大功能模块:基本规则“基本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生效的条件、失效的条件;
2)合同与其他文件、附件冲突时的解释顺序;
3)合同本身的份数、各方持有的数量;
4)争议解决的程序、管辖机构的约定。
后语:上述五大功能模块已经涵盖了合同所有条款,这就是合同的基本原理。起草合同的过程,就是逐一去明确这五个模块的过程,只要把这五个方面讲清楚了,就是一份内容完整的合同。再复杂的合同也不神秘,只是体现五个基本功能的方式不同而已。
前言:明白了合同的原理,也就搭好了合同框架也,接下来就是合同条款如何起草的问题了。合同条款写得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只有一个衡量标准,那就是履行中出了问题,能不能在合同条款中找到解决依据。因为我们公司员工涉及到的合同主要在于租赁合同,且每次合同都经过了法律事务部及专业律师的审核把关,今天我就不再讲解合同的起草问题,而是有针对性的谈一下合同的签订。
第二部分、签订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第一大注意事项:合同有效吗?
1、带着问题签订:合同交易内容合法吗?如果发生纠纷,打官司,合同会不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再完美的合同条款,如果前提是合同无效,那么所做的一切就变成了无用功。所以,在签订合同前,问自己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项交易合法吗?
2、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以案说法:2009年7月31日,某大学与甲公司签订了食堂承包合同,期间为2009年8月14日至2013年7月14日。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得随意将食堂转包他人。2009年8月7日,甲公司与占某签订了一份《食堂承包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某大学食堂承包给占某,占某向甲公司交纳70万元的承包金,还约定了在经营过程中,占某必须以甲公司的名义经营,如对学校或对外泄露承包事项,后果由占某承担。签订《食堂承包合同》当天,甲公司授权占某任食堂经理,同日,占某向甲公司支付了60万元,并打下欠条,写明尚欠10万元,其承诺于2009年9月20日之前付清。同年8月至9月,占某因结账等问题与甲公司发生矛盾。9月3日,占某向某大学告发,指出甲公司承包食堂后,又转包给占某。9月4日,某大学以甲公司违反合同中不准随意转包的约定为由,向甲公司提出终止承包合同的书面文件,甲公司予以签收。后占某将甲公司、第三人某大学起诉至法院,
其认为甲公司将第三人享有并禁止转让的权利予以转让,并且该转让行为被第三人某大学知晓后,某大学已明确否认甲公司的转让行为,故占某请求:确认占某与甲公司的食堂承包合同无效。后法院依法驳回了占某的诉讼请求。
本文所述的案例中,甲公司和占某为恶意串通人,二者以损害第三人某大学利益的目的签订了转包合同,在第三人未行使合同确认权利的情况下,占某和甲公司均无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故占某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4、合同无效的后果。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5、合同的无效和不成立: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问题,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
任。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不仅要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避免将一些已经成立的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对于许多仅仅是某些条款不具备或不明确的合同,通过解释的方法或根据法律的补缺性规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达到鼓励交易,减少财产损失和浪费的目的。
第二大注意事项:当事人信息是否准确完备?
1、带着问题签订:如果你的合同当事人明天突然失踪了,手机也打不通,你是否还能找到他?你去法院告了他,法院能不能把你的起诉状送达到他手上?
2、自然人当事人必备信息:
3、法人当事人必备信息:
第三大注意事项:当事人是否有资格签合同?
1、带着问题签订:你是否有资格签这个合同?对方是否有资格签这个合同?
2、自然人签约的资格要求
(1)企业对自然人的年龄考察不周,存在的法律风险(2)企业对自然人的精神状况考察不周,存在的法律风险(3)自然人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行为人无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