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聘兼职讲师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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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聘兼职讲师管理细则

培训是企业开发职员潜力、提高工作绩效、传播企业文化、促进职员职业化的最重要的途径,培训活动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职员的素养培养、公司的效益提高以及企业的以后进展,而培训教师在培训活动的开展成效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建立一支高素养稳固的教师队伍尤为重要,为此特制定本集团培训中心培训教师的治理方法。

一、内部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在集团公司内部除已负责一定范畴的工作外,还承担部分培训课程教学的培训讲师。

(一)兼职教师的来源

1、集团总部、各事业部治理人员:各级治理人员皆担负有培养职员的责任,是内部兼职教师的要紧承担者;

2、优秀骨干或技术尖子:各部门的优秀骨干、尖子或职能部门的优秀专业人员将是职员业务培训的要紧教师来源;

3、专门优秀专业职员:曾经从事教学或具有教学能力的职员。

(二)兼职教师的分类

兼职教师分为公司级兼职教师和部门级兼职教师。

1、公司级兼职教师

凡担任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课程(包括新职员引导培训、各级治理人员培训等)以及各级部门或培训中心组织的治理人员培训课程的教师,公司级的兼职教师分为:临时讲师、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和资深讲师。

2、部门级兼职教师

指担任由各部门组织的基层职员的培训课程,包括新职员的上岗培训和老职员的业务培训的教师。部门级兼职教师分为临时讲师、讲师、中级讲师和高级讲师。

(三)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要求和课酬标准(见附表一)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

1、兼职教师有义务承担相关的教学任务,并负责内容的优化、资料的收集、教材的编写以及教学水平的提高等;

2、兼职教师在授课中除了本身的授课内容外,还要注意思想教育即教书育人,不违抗本集团的企业文化及行为准则;

3、兼职教师必须依照培训部门设计的培训方案和教学过程进行教学,如有改动必须事先征得集团培训中心的同意。

(五)兼职教师的评审部门和程序

1、凡内部兼职教师必须由集团培训中心填写《内部兼职教师评审表》(见附表二),交人力资源部,并与人力资源部一起对兼职教师进行资格审查,达到任职条件者,聘任为相应的兼职教师。

2、人力资源部将联同培训中心每半年一次对兼职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评定教师的级别;

3、聘书颁发有效期为一年。

(六)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

1、各级治理人员皆负有为集团培养人才的职责,其组织和参与的情形作为任职资格的达标认证的内容之一;

2、兼职教师的授课表现纳入其个人的工作绩效;

3、兼职教师每年应同意有关培训技巧的培训,从而开阔眼界,提高教学技能,更新教学知识;

4、公司每半年一次进行优秀教师评比,对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二、外聘培训教师

为了广泛地学习和吸取国内外先进的治理知识和专业技术,加强与国内外教学机构和企业的相互交流和合作,从而提高企业在社会的阻碍,提高企业在治理、技术和培训等方面的水平,将依照不同的需要,从国内外聘请优秀的教师来公司进行讲学和授课。

(一)外聘教师的来源

1、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2、培训机构、顾问公司;

3、大型企业、同行公司等。

(二)外聘教师的审查部门和聘请程序

1、资格审查

(1)技术、业务类教师

外聘专业技术的教师由技术、业务部门和培训部门联合进行资格审查;

(2)治理教师

外聘治理培训教师由培训中心和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专业背景、从事职业、教学内容、教学水平等。

2、聘请程序

凡外聘教师必须由聘请的培训部门详细填写《外聘教师申报表》(见附表三),经资格审查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正式聘请。

3、课酬确定

所有外聘培训教师的授课费的确定必须参照公司标准,专门情形必须与人力资源部协商,最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

1、外聘教师必须依照我公司的培训需要,提交教学内容和培训方案。最后经集团培训中心、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有改动必须事先征得我公司的同意;

2、外聘教师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双方协商的教学任务。

(四)外聘教师课酬的标准及支付方法

1、课酬的标准

2、支付方法

(1)教师课酬由各主办部门统一申请,由主管部门核实和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支付。

(2)外聘教师的课酬可由聘用教师的培训部门支付现金,也可转入教师的有关账户。

三、教师资源的共享

1、信息收集

集团各部门职员培训在聘请培训教师后,必须提供一份有关培训教师的个人详细资料及所授课程给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记入教师库,从而达到培训资源的共享。

2、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将定期向各部门收集有关教师授课情形的信息,并定期进行资格审查。

3、教师资源库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将设置集团培训教师动态档案库,供各类培训选用。

本方法自文件发放之日起开始执行,凡未评定教师级别的讲师,其课酬一律按临时讲师的标准处理。

附表一: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要求和课酬标准

2、部门级兼职讲师

备注一:职责范畴的界定:属于下列情形者,为职责范畴之内。

1、部门内部上司对下属的业务培训

2、专业技术部门和职能部门围绕工作开展而进行的技术推广、活动宣传和操作训练

3、公司外派学习、考察后,所进行技术推广

4、专职教师承担的培训课程

备注二:

1、节假日培训,授课教师作加班计;授课课酬则按上班的标准运算

2、课酬的支付方法

(1)教师课酬由主办部门统一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实和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支付

(2)教师的课酬可记入在公司个人的账户,由财务部发放

备注三:

资格审定中的年累计课时不含培训后的答疑、辅导、观看以及答辩评审等非授课活动

非授课活动的课酬标准为:

(1)职责范畴内的非授课活动的课酬按授课活动的课酬标准运算

(2)职责范畴外的非授课活动的课酬,不论上下班皆一个标准即公司级兼职教师中临时讲师、讲师每30元/小时,中级讲师、高级讲师40元/小时,资深讲师50元/小时,部门级兼职教师中临时讲师、讲师为20元/小时,中级讲师、高级讲师为3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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