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室外景观招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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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御景花园二期售楼部室外景观工程招标技术要求一、概况
凤凰御景花园二期项目售楼部室外景观用地面积约2134平米,其中景观水体面积约128平米,硬质铺装约520平方米,纯绿化面积1485平方米。
二、招标范围
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凤凰御景花园二期”售楼部室外景观绿化工程量清单及所有招标图纸的设计说明、图例、材料表、设备表、平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系统图等全部景观绿化图纸所示(硬铺装、给排水、景观照明、绿化种植、景观小品、室外服务设施、栏杆、大门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绿化树坑及水景开挖多余土方外运、种植红土回填、园路基础及面层铺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
三、具体内容为
1、场地处理部分:根据景观设计图纸所示树池、水景、道路、构筑物等的位置及竖向标高对原场地进行开挖和换填处理,开挖土类别可能包括普通土、岩层、混凝土、树根等一切土质的土方开挖,余土外运(回填土场外堆放及倒运回填),弃土场自理(与弃土有关的一切费用,含弃土场平土、推土、倒土、安全及文明措施等相关费用),
2、铺装部分:铺装设计图纸所示所有车行及人行道路、停车位、景墙、水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免烧砖、植草砖、成品车档、各种石材等工程的材料采购及施工。
3、种植部分:景观设计图纸所示的所有乔木、灌木、地被等材料采购及施工。
4、电气部分:景观电气、背景音乐设计图纸所示电缆、电线,及其管路敷设接线及电气相关实验,灯具及其基础、配电箱、穿线手孔井等材料采购及施工。
5、给、排水部分:景观设计图纸所示室外给水、排水、雨水管
道
及其阀门、龙头、检查井、阀门井、雨水篦子、给排水设备等材料采购及施工(给水、排水管道需接至甲方指定打接点)。
6、服务设施部分:室外成品桌椅、分类垃圾桶的采购及安装(电动伸缩门及雕塑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四、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具备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五、质量工期
1、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分部工程优良率达到95%以上。
2、工期要求:绝对建设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五、材料设备供应
1、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符合下述规定要求。
(1)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有产品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书,不得使用“三无”产品,图纸有品牌要求的必须使用图纸要求品牌产品。所有材料在使用前需向建设及设计单位报样品,经建设及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后方能订货。
(2)承包人所购材料、成品、半成品在进场使用前均须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验,合格后方能使用,若不报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未报验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运出施工现场,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且工期不顺延。
(3)对材料和建材制品,承包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书、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确保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4)对不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可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将已购
的材料退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产地、质量、规格、型号等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承包人若需更改,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但必须按下列原则进行调价:即材料、设备采购价低于原投标报价的,结算时综合单价给予相应调低;材料、设备采购价高于原投标报价的,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能因与发包人在材料价格审核、进度款审核等方面存在争议而拖延材料采购及工程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一律由承包人承担。
针对该部分材料及设备,因承包人报验样品不符和要求的,发包人将指定承包人采购发包人所提供参考品牌中的任意一款材料及设备,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拒绝采购,发包人将自行采购,并在进度款支付及结算中将采购该材料及设备所发生的费用扣减。
2、其他材料结合市场及投标企业的自身情况报价。
3、该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指定搭接点,投标人自行负责管线搭接并承担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
(1)施工用电根据每月实际用量按元/度计费收取;
(2)施工用水根据每月实际用量按元/m3计算收取。
六、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为含税包干总价,该报价为完成招标范围及本招标文件所有规定的所有工作的费用总和,今后招标人不作任何原因的调整。
2、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进行报价分析,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该招标文件所规
定的所有费用。当合同实施时,投标人没有填入的项目和造价,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招标人认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结算时不予补给。
3、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工地周边原有建筑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为了完成本招标范围项目应该包括但未列入其投标报价的项目内容,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承认和支付,并视为该内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的相关项目内。
5、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招标发包范围并根据自身施工能力、施工方案、采用的工艺技术(包括新工艺、新技术),编列工程预算书,并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
6、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报价作出相应报价分析,报价分析应包含各项报价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市场风险,以及人工、材料、机械等用量的分析,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判定分析。
7、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考虑项目所在地的政策及规定,项目施工必须完全符合项目所在地各有关部门及招标人的要求,同时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上述所导致的风险及可能会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含税包干总价中。
8、投标报价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且应包含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投标人交纳的各项费用、保险(含工人保险)及税金;
9、合同款支付
(1)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之五十报建设方于次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