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文处理中的活动。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公文传递的安全、高效。
第四条公文处理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传递、归档和销毁等环节。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制度,明确公文处理职责,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文起草第六条公文起草应当明确目的、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文字简练。
第七条起草公文时,应当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进行充分调研,确保公文内容合法合规。
第八条公文起草人应当对所起草的公文内容负责,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核。
第三章公文审核第九条公文在签发前应当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公文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对审核意见进行明确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章公文签发第十一条公文签发人应当对公文内容负责,并确保公文符合签发条件。
第十二条公文签发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和编号,确保公文传递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公文传递第十三条公文传递应当确保安全、迅速,防止公文遗失、泄密。
第十四条公文传递人员应当对公文内容保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第六章公文归档第十五条公文办结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公文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第十六条归档公文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七章公文销毁第十七条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公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和销毁,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十八条公文销毁应当有专人负责,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和彻底。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管理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和矛盾,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工作中的公文处理和归档管理。
一、公文处理1、公文的定义公文指用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或组织间沟通联系的文字、图表、文件、照片等文书资料。
2、公文的种类公文种类繁多,按照性质不同主要分为通知、通报、公告、请示、报告、派遣令等。
按照处理方式不同主要包括纸质公文、电子公文、签报公文等。
3、公文处理程序公文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拟办、审批、签发、印制、分送、收文、阅读批示等。
(1)拟办:由公文的起草人负责撰写初稿。
(2)审批: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批准公文。
(3)签发:公文审核完毕后进行签字或盖章处理。
(4)印制:印制公文正本和副本,保存档案备查。
(5)分送:将公文按照不同的接收方分发。
(6)收文:接收方在阅读公文后应及时进行批示,并将批示结果传递给下一步处理人。
(7)阅读批示:必须认真阅读公文内容,每个环节的批示反映了该环节对公文的处理认识和态度。
4、公文处理要求(1)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密机密公文的处理及传送。
(2)及时性原则:按照规定时间限制完成处理手续。
(3)现实性原则:公文处理要符合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
(4)规范性原则:公文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5、手机公文流转应用应用手机公文流转app,将公文处理过程数字化。
在手机公文流转中,可以快速实现公文流转,更加方便快捷。
同时也可以审核、签批、批注、转发、传阅等一系列操作。
数字化流转可以有效提升公文处理效率。
二、归档管理1、归档管理的定义归档管理是指将已经处理完毕的公文及时进行分类、编号、整理、保存以备查阅、检索、利用、销毁的工作。
2、归档管理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归档资料必须是依法合规的文件资料。
(2)完整性原则:尽可能保存完整的资料,应避免因删除重要资料而导致信息不完整。
(3)保密性原则:保证归档资料的信息安全,对涉密的资料应在保密条件下存储和处理。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公司日常办公的文件处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同时结合公司目前运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二)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应做到急件随到随办;有时间限制的文件,应如期办完。
(三)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统一收文、分送、催办和以公司(含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的核稿、印制、发送、归档工作,以及机要文件、简报、资料的传递管理和部分文件的承办工作。
(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口办理有关公文,具体负责承办公文的办理、协调、拟稿、审稿、会稿、校稿、分发、确定办结和所办文件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章收文(一)送公司的所有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登记。
直送公司领导或各处室的信件,分别由办公室或各处室拆封。
其中需纳入收文处理的文件交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部门、各单位的抄送件和简报、信息资料、情况反映等,不纳入收文登记。
(二)收文登记内容: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来文标题、收文份数、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处理情况。
(三)各承办处室应建立本部门内部的收文等级制度,明确人员专管或兼管(包括运转的管理)第三章收文处理(一)各类收文由办公室签注拟办意见,原则是:1。
中国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按阅文规定传阅。
2.市委、市政府交办件,市级有关部门的主送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原件存档,复印件分送公司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处室直接办理。
3。
各部门、各单位的抄送件,重要的分送公司领导,一般的送有关处室阅,并留一份存档。
4.简报、资料、情况反映等,由办公室直接分送公司领导或有关处室阅处。
5.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领导不受理未经办公室登记、批注公文。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适用于公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1简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适用于公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1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第五章公文拟制第十八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第十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第二十条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第二十一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第二十二条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第六章公文办理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第二十五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第二十六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第七章公文管理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第三十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三十七条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九条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3 2013年02月22日16:16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011第六章公文办理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第二十五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第二十六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第七章公文管理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第三十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三十七条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九条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制度

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制度1. 引言公文是公司内部沟通、协调和决策的重要工具,对于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和有效传达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和实行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制度,规范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发和归档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公文的定义与分类2.1 公文的定义公文是指公司内部工作单位之间或与外部单位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协调工作和决策的正式文件。
2.2 公文的分类根据公文的用途、内容和形式,我们将公文分为以下几类: - 通知:用于发布重要事项、通告或安排工作任务等。
- 决议:用于记录集体决策并加以公布,具有约束力。
- 报告:用于向上级或领导汇报工作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 文件:用于记录和传达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等。
- 请示:用于向上级请示解决问题、汇报工作情况等。
- 批复:用于对请示进行回复和决策。
3. 公文处理流程为了保证公文处理的快速、准确和顺利进行,制定如下的公文处理流程: 1. 起草: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起草公文正文内容,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和签字处。
2. 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或人员对公文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合规性和决策正确性。
3. 签字: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公文的签字,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和决策权威。
4. 印发:公文完成签字后,按照规定的分发名单和渠道进行印发,确保信息的及时和有效传达。
5. 留存:已印发的公文正本归档留存,便于查阅和追溯,同时进行电子存档备份。
4. 公文处理要求为了保证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以下几项要求: - 公文起草应准确、简明扼要,避免冗长和废话。
- 公文应使用公司规定的公文模板,并进行格式和排版统一。
- 公文正文中应注明标题、日期、发文单位等必要信息,以便识别和归档。
- 公文应抄送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在需要回复时给予明确的答复期限。
- 公文的审核和签字应完整、合规,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 公文的印发和归档应及时、正确,并进行必要的电子备份。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按照公文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是公司经营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文件材料,是传达贯彻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围绕公文的收进与发出进行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是对公文从撰写制作、传递到管理,以及归档或销毁的全部活动。
第四条公文处理遵循准确、及时、安全、统一、高效等基本原则。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的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综合财务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和发文机关,对公文实行归口管理,以及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各部室负责拟稿、会签、送审。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司党政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11种。
适用范围如下:(一)决议:适用于公司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在公司范围内,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个人,变更或者撤销有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公司职工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传达上级指示,批转下级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有关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人员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印发公司规章制度,任免人员。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
(十)函:用于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 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 是:是否应由杜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 关 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 进 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3 年 11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 年 1 月 1 月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 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 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 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第四章 行文规则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如何高效处理公文?在办公室中,公文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公文处理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办公室的工作效率,还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效益。
因此,如何高效处理公文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下面介绍一些在公文处理中应该注意的方法。
一、分类管理文件将公文按业务类别分类,可以有效地方便公文的查找和管理。
在分类时,要尽可能的将同一类别的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当中,并给文件夹贴好标签上,这样我们在需要查找文件的时候,只要查看文件的标签,就可以很快找到相应的文件。
二、制定明确的公文处理流程在办公室中,公文处理一般要按照一定流程进行,例如:拟稿、审核、签批等步骤。
因此,在公文处理前,一定要制定清晰的公文处理流程。
此外,不同级别和部门间的公文处理流程往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公司的公文处理流程。
三、制定明确的公文处理时间处理公文时一定要注意时间管理,避免拖延处理公文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制定公文处理流程的同时,还应该制定明确的处理时间,遵守公文的交接时间,例如:公文的收件人收到公文后,应及时进行办理,并按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保证公文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阅和办理。
四、善用办公技术现代办公室提供了各种高效、快捷的办公技术,如电子邮件、办公软件等工具,能够使公文的处理更加高效、精准。
例如:利用电子邮件可以快速发送和接收公文,节省了传递公文的时间。
利用办公软件可以编辑公文,增强了公文的规范性和规范化。
五、注重公文文件的标准化、规范化公文文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能够增强公司的形象和效益。
例如:对于公文、邮件等,要求制度明确,格式规范,内容准确,并通过审查机制,确保公文的规范化处理。
六、有效管理公文处理记录和档案公文处理工作完成后,一定要及时归档,存档,以便于日后查询。
有效的记录和档案管理有助于公司对公文处理情况的了解,帮助公司进行统计和制定工作计划。
总之,公文处理对于办公室工作非常重要,它是公司所展现的形象和管理效能的一个重要切入口。
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各类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保管等工作。
二、公文种类(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公文格式(一)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二)公文的排版格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
(三)公文的用纸应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
四、公文的拟制(一)公文拟制应当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二)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流程、提高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种类和适用范围第一条公司公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或资料:上级(外单位)来文、本级发文(公司内部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不含合同类文件。
第二条公文处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
各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文处理的原则:按照机关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公文的处理工作,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对公文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来文(收文)处理第五条来文(收文)指收到上级或外单位的各类文件及资料。
办理程序包括签收、登记、呈批、承办、催办、办结等。
(一)签收:签收公文要逐件清点,重点公文要逐页查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紧急公文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必须将公文的来文单位、收文时间、编号、公文标题、密级、紧急时限、件数等逐项在收文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三)呈批:上级部门、市直其他部门的来文,统一使用“公司收文(来文)处理笺”。
属于加急、密级的文件,由各承办部门直接呈批。
属于普通来文的,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呈批办理。
(四)承办:上级部门、市直其他部门来文呈批流程为:综合办公室受理并提出拟办意见,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意见,分送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并存档。
属联合承办的文件,主办部门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协办部门则要积极配合,不得互相推诿。
(五)催办:对领导批转承办部门办理的来文。
综合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批示要求限时办理、及时催办,随时了解办理进度。
(六)办结:来文(收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注明办结。
公文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要整理齐全,按规定存档。
第三章内部公文处理第六条综合办公室在履行完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负责对外上报、对内下发的各类公文办理,其他部门(子公司)仅能在公司系统内发文,不得对外。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由文书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指令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国有企业公文处理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上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公文是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公务文书,是上呈下达,用以传达贯彻公司领导的意图和决策,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收发文批处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公文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1.条例:由公司制定或批准,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带有规章制度性质;2.规定: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及其他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3.制度:在一定时期,对一定范围的工作实行的惯例性做法;4.通知:发布规章制度,传达公司领导指示及要求各部门周知、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调动及其他事务性内容的传达;5.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事项或情况;6.请示:下级向上级就某一问题或事项请求指示与批准;7.报告: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8.批复:对请示事项予以答复;9.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主要议定事项;10.函:同级或与业务往来单位相互之间商洽工作,咨询答复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示等。
第三章发文办理第七条公司发文流程为:主办部门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审稿→分管领导、综合部核稿→总经理审阅→董事长签发→套红用印→登记→分发归档。
第八条拟文要求语言精炼、表达准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格式正确。
综合办公室有权根据公司规定及有关政策对文稿进行修改。
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草拟公文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与实际。
公文处理工作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状态版本与更改记载版本/更改实施日期记载编制审核批准14071.0/0 2014.7 首版****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使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依照上级相关文件,结合****(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指公司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管理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是公文处理的办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指导本部门人员按本办法要求办理公文,规范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二)负责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章公文种类第七条通常使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单位(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下级单位(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任免和聘任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部门)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或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完整版)公文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管理办法原版已签字...........有限公司公⽂管理办法司规字第02号第⼀章总则第⼀条为做好公司公⽂处理⼯作,明确公⽂的种类、格式、⾏⽂规则等,提⾼公⽂质量和⼯作效率,使公⽂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公⽂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和规范体式的⽂书,是依法治企和进⾏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具。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公⽂处理是指公⽂的办理、管理、整理(⽴卷)、归档等⼀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作。
第四条公司综合经营管理科负责各类公⽂起草的组织、各项制度并指导和监督执⾏;督促、检查公⽂运转和办理情况,统⼀管理公⽂收发、审核、⽤印、归档和销毁等⼯作。
第五条公司⽂员、内勤应不断提⾼公⽂专业知识、技能,专(兼)职负责公⽂处理⼯作。
处理公⽂⼈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六条公⽂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效的原则,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处理必须严格执⾏有关保密规定。
第⼆章公⽂种类第七条公⽂主要包括命令、决定、决议、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批复、函、会议纪要等。
⼀)命令(令)适⽤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重⼤强制性⾏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员。
⼆)决定适⽤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科室及⼈员,变更或撤销公司的决定事项。
三)决议适⽤于经过会议讨论、研究、表决通过后制定和形成的意见及要求贯彻执⾏的事项。
四)通知适⽤于转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公⽂;传达要求公司有关科室、公司周知或者执⾏的事项;发布规章;任免⼈员等。
五)通报适⽤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议案适⽤于向股东代表⼤会及董事会提请审议事项。
七)报告适⽤于各科室或公司汇报⼯作,反映情况,答复股东代表⼤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询问。
⼋)请⽰适⽤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给予答复、审核与批准,主要包括:申请开办新业务、新产品,对规章制度有疑问或执⾏中存在问题,以及⼈事需求、机构管理、固定资产购置等经营管理⽅⾯的事项。
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确保公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登记、分发、传递、归档、保管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公文种类与格式第四条公文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命令、请示、报告、批复、意见、通报等。
第五条公文格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包括版面布局、字体字号、标题、正文、落款等。
第三章公文起草与审核第六条公文起草应明确目的、内容、要求,语言应简洁、准确。
第七条公文起草后,应由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确保内容无误。
第四章公文签发与登记第八条公文签发前,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第九条公文签发后,应进行登记,记录公文标题、文号、签发日期等信息。
第五章公文分发与传递第十条公文分发应根据公文内容和要求,确定分发范围和对象。
第十一条公文传递应确保安全、准确,不得泄露公文内容。
第六章公文归档与保管第十二条公文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按照规定分类、编号、装订。
第十三条公文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防止损坏、丢失。
第七章公文销毁第十四条公文达到保管期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不泄露信息。
第十五条销毁公文应有详细记录,包括销毁时间、数量、责任人等。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具体单位的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事业单位公文管理制度及办法

事业单位公文管理制度及办法一、引言公文是事业单位重要的组织文件,对于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和信息传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公文的处理,制定一套公文管理制度及办法是必要的。
二、公文管理制度1.公文的定义与分类公文是指事业单位内部以书面形式表达的信息文件,可分为公函、通知、布告、请示、报告、备忘录等不同类别。
2.公文的起草与审批(1)起草规范:公文的起草应准确、简练、明确,语句通顺,内容完整。
同时,起草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
(2)审批程序:公文的审批程序需明确,流程不宜过长,尽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公文的编号与归档(1)编号规范:公文的编号应按照一定规则进行,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编号中应包含单位名称、发文年月日等信息。
(2)归档管理:公文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分类系统进行,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检索性。
三、公文办法1.公文的传递与交接(1)传递方式:公文的传递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快递等多种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传递方式。
(2)交接程序:公文的交接应有明确的程序,交接人员应核对文件的数量和内容,并在文件上签署交接记录。
2.公文的保密与公开(1)保密原则:某些涉密的公文需按照相关的保密法规进行保密措施,确保机密信息不被泄露。
(2)公开途径:对于非保密的公文,应及时公开,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向内外部员工传达。
3.公文的存档与销毁(1)存档管理:公文的存档应遵循一定的期限和规则,按照文件的重要性和保管需求进行分类存储。
(2)销毁办法:公文的销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确保文件的销毁过程安全、彻底。
四、公文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公文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文处理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评估方法:定期对公文管理制度及办法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结论通过制定并执行公文管理制度及办法,能够更好地规范和系统化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信息的准确传递。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办法一、引言公文是政府机关和组织机构用于传达、处理和交流信息的正式文件。
公文的处理办法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公文处理的一些方法和策略,以帮助工作人员更好地处理公文事务。
二、简化公文流程1.简化公文格式:过去,公文往往要求严格的格式要求,导致撰写公文的时间和精力浪费。
可以适当简化公文格式,只保留必要的信息,减少冗余。
2.减少公文会签环节:在处理公文时,要合理评估是否需要会签环节。
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公文,可以适度减少会签人数,以提高流程效率。
3.优化公文审批流程:公文的审批流程应符合逻辑、简明有序。
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审批流程通过电子化实现,提高处理速度。
三、合理安排公文处理时间1.制定时间管理计划:制定合理的时间管理计划,将工作时间合理分配给不同的公文处理任务。
合理规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避免拖延症:公文处理常常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拖延症,当处理的文件越积越多,时间越拖越长。
要积极克服拖延症,按照制定的时间表进行处理。
3.合理利用碎片时间: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碎片时间,这时可以合理利用这些时间进行公文处理。
例如,在等候会议开始或者等待他人回复时,可以拿出手机或者电脑处理一些简单的公文。
四、高效处理公文1.熟悉公文类型:公文类型齐全,每种类型的公文都有相应的格式和要求。
熟悉各类公文的要求和写作方式,可以提高处理效率。
2.建立公文模板库:对于一些常用的公文类型,可以提前准备好模板,避免重复劳动。
建立公文模板库,可以在处理公文时减少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3.分类整理公文:将不同的公文按照类别进行归类和整理,可以更方便地查找和处理。
在处理公文时,应根据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优先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公文处理技能培训1.提高写作能力:公文处理的核心是写作能力。
要提高写作能力,可以通过参加写作培训班、学习写作教材等方式进行。
写作水平的提高可以帮助处理公文的速度和质量。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一、收文管理(一)收文1、专职文员每天定时要从发文机关、信箱或传真、计算机网络终端等地方收取文件。
2、寄给公司的文件、信函、通知等,由办公室相关人员启封。
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拆封。
3、参加上级或主管部门有关会议带回的文件、通知等,除领导特许外,均应交办公室收文归档保存,个人不得留存,防止丢失。
(二)登记1、公文收取随时要注意登记。
2、登记序号不留空号,不出重号,不滥用简称。
3、正式文件与普通函件、通知等要分开登记。
所有登录项目应完整准确,以备日后需要时查找。
(三)批办1、公文登记后要及时送领导批示,如收到文件比较多,而内容不是很重要时,为节省领导时间,可由办公室主任先行拟办。
2、如文件急需处理而领导又不在时,可由办公室主任认真研读公文,按实际情况送有关人员先行办理。
(四)传阅1、根据领导批示内容,在指定范围内传阅。
要做到不漏传或误传。
2、传阅时尽量做到先后有序、简明流畅,不倒流。
3、需要集中传阅的,要做好登记,及时提醒相关人员。
(五)承办1、要求承办人员应通过召集会议、电话沟通、实地调查等具体形式,将领导批示予以落实。
2、不论是承办结果如何,承办人员必须向办公室或有关领导汇报、反馈。
(六)催办1、办公室在催办工作中要根据文件的具体情况及领导的批示,对承办处室或相关人员分别提出办理时限要求。
紧急文件要在当日内办理完毕,一般文件也不能超过五天。
2、办公室对需要催办的文件应当单独进行登记,通过登记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便于催办,避免遗忘。
3、办公室要定期对需要催办的文件进行检查。
对尚未办完的文件,要加强催办,并将催办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尽快向主管领导汇报。
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防止漏办。
(七)办复1、是指需要办理的文件在办理完毕后,对领导或来文机关所作的答复。
它体现了收文处理过程的最终结果。
2、办复有函复、口头答复、就地处理等多种方法。
3、承办人员也可以在文稿末尾或文件处理单上注明是否已经办理及办理的时间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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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公文管理,综合性公文的起草印发,其它公文的核稿,并负责指导项目部机关部室和各基地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作风严谨,精益求精,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要熟悉各种办公自动化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四条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的文种行文,公文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十一种。
1.决议:适用于公司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告知或者交流重要情况。
7.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8.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9.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0.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1.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五条确定公文种类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公文名称的确定和使用,必须按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不能乱起名称,也不能合并使用。
2.是依据发文机关职权,不可超越。
3.依据行文关系,考虑到与收文机关的组织关系。
4.要考虑发文的具体目的要求。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六条公文版面及装订要求
1.公文的字体、用纸、制版、装订、眉首、式样等各项设置均有相关规定。
从2012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标准 A4 纸型,同时对文件版型做出调整。
2.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 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制定。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1.发文机关应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联合行文可以用主办机关也可以用几家机关的名称,主办机关应排列在前(文号应编主办机关的文号)。
2.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文件的秘密等级标注在首页的右上角,机密、绝密公文应标明份数序号。
3.紧急公文应标明“特急、紧急”,标注在首页的右上角。
4.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号、年份、序号,一般位于发文机关之下,横格线之上中间位置。
年份不能简写,置于中括号内。
5.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批转公文,标题应当避免使用重复用语。
6.主送机关,应当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的顶格位置。
不便在正文之前列出主送机关的公文,如“决定”、“会议纪要”等,主送机关可以列在正文之后。
7.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如有两个以上附件应当注明附件序号。
附件应当在首页左上角注明附件序号。
附件一般应当和主件装订在一起,如不能装订在一起,应当在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主件发文字号。
8.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公章,印章端正盖在成文时间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底边在成文时间之下。
盖印章的公文一般不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
落款须署领导姓名的,应当冠其职务。
9.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
10.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
上报的公文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抄送机关之上。
11.文件的抄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之上。
12.公文的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印制文件标题一般用小2 号宋体字加粗,正文用 3 号仿宋体_GB2312 字,每页 22 行,每行 28 个字,行间距用固定值 28.8 磅,版面上空约 37 毫米,下空约 33 毫米。
为方便印制,每页行数可视情增加或减少1 至 2 行。
增减行数时适当调整行间距,保持版心高度不变。
13.公文用纸采用 60g/㎡—80g/㎡胶版纸或复印纸。
国际标准 A4 型,成品尺寸为 297mm×210mm,允许误差为±2mm。
14.印制装订采用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采用骑马订,无法用骑马订时采用平订,左侧装订。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室行文有效性极限与项目内部,不对外行文。
第四章收文办理
第九条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十条公文应当有专人负责登记、编号和保管。
第十一条需要办理的公文,办理人员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
紧急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公文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交办单位或部门并说明情况。
第十三条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其他审批人会签、应当视为同意,会签要注明
时间。
第十四条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应当使用钢笔或专用签字笔。
不应在装订线外书写。
第十五条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秘密和注明不准翻印外,经项目部领导批准方可以翻印、复印。
第十六条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
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
机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第十七条文件管理人员应当将收到并登记编号的文件及时交部门主管,提出拟办意见送项目部领导批示。
除特殊情况,项目部领导不受理未经登记的公文。
第十八条需送几位领导传阅或传批的公文,有关部室应按、一定顺序送有关领导阅知和批示。
办理公文传阅、传批,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延传。
第十九条各承办部、室应抓紧公文的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合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公文处理后要注意保存,及时归档。
第五章发文处理
第二十一条拟草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符号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用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日期应写具体年月日。
4.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用词用字规范、准确。
文内如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第二十二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行政方面公文由行政主管签发,党群方面公文由党委主管签发,分管领导会签。
在主管领导授权的情况下,可由分管领导签发。
第二十四条凡以项目部名义草拟的公文,首页均应用《xxxx》。
文稿制作后,经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有关单位会签,再送办公室核稿,然后送项目部领导审批签发。
第二十五条领导签发后的文稿,由综合办公室印发,原稿由综合办公室保管、存档。
第二十六条凡项目部产生的公文,印制装订盖章后,由承办部门或综合办公室负责寄送。
附近单位的公文一般直接送达。
邮寄分轻重缓急,急件随时寄送。
第六章文印事务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文印事务,原则上不承印私人和外单位文件、材料。
所属各部室的业务性材料、简报等,应由各部室自行印制。
特殊情况下私人和外单位需在项目部印制文件、材料,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
第二十八条综合办公室应热情为各部室服务,准确、熟练地掌握和使用公文排印标准,努力提高文印效率和质量。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紧急和重要公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印制完毕。
文稿印件较为集中时,应按照轻重缓急,抓紧处理。
第二十九条要厉行节约,各部室应尽量减少没必要的文
件、材料的印制,文印人员应杜绝浪费,能双面复印尽量印制双面,并熟练掌握速印、复印技巧。
严格按核定数量印制公文和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