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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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1.2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1.3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1.4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2监督范围与内容
2.1热控系统
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量值传递系统;
2.2热工设备
1)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火焰等一次传感器及配套的前置放
大器、转换器、变送器、信号开关等)。
2)仪表取源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3)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光缆及端口设备、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
端子排等)。
4)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
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等);
5)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联锁设备、光字牌、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
6)顺序控制装置;(顺序控制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
7)过程监视控制计算机(包括DCS、PLC等);
8)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2.3水电机组
2.3.1热工设备
1)检测元件(温度、压力、压差、液位、流量、示流、转速、振动、位移等一次传感器);
2)二次线路(补偿导线、电缆、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2.3.2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2.3.3自动控制系统
进水阀自动控制、高低压气自动控制、渗漏泵自动控制、技术供水泵自动控制、油压装置及油泵自动控制、顶盖排水泵自动控制、调速器自动控制
2.3.4水机保护系统
超速、定子温度、主轴密封冷却水流量、水导轴承冷却水流量、上止漏环冷却水流量、推力轴承冷却水流量、上导轴承冷却水流量、空气冷却器冷却水流量低、水导轴承油流量、推力轴承油流量、推力轴承瓦温、推力轴承油温、上导轴承油流量、上导轴承瓦温、上导轴承油温、水导轴承瓦温、水导轴承油温。
监督机构与职责
1.1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级西藏电力科学研究院 (以下简称西藏电力西藏电力科学研究院授权作为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能部门,行使技术监督管理职能。在西藏电力有限公司领导下,由西藏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工化环技术研究所开展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1.1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热工技术监督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有关标准、规程等。
1.1.2在公司领导下,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对本系统热工计量标准器的建立、配备、管理和调整提出意见。
1.1.3受公司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本系统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1.1.4参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1.1.5受公司委托,组织开展热工技术监督的检查考评工作。
1.1.6对基层单位进行热工标准量值传递、计量仪表的强制检定和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人员的技术考核与认证工作。按时完成周期检定计划。
1.1.7组织召开基层单位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定期向公司报送各基层单位技术监督季报、年度计划及总结,及时通报热工技术监督信息和提出建议。按时完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的统计、分析工作。
1.1.8每年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提出意见,经年度热工监督工作会议讨论后,提出工作计划,经主管公司批准后,贯彻执行。
1.1.9受公司主管部门委托,参加新建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启动验收等工作。
1.1.10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
1.2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管领导领导下的厂(生技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主要考核指标
C1 机组在试生产期及大修结束后(无试生产期的则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移交后),热控装置应满足以下质量标准。
C1.1 热工监督“三率”指标应达到如下要求:
1)主要仪表(测量参数)合格率为100%;
2)保护投入率为100%;
3)自动调节系统应投入协调控制系统,投入率不低于95%(有DCS的机组)。
4)计算机测点投入率99%,合格率99%。
C1.2 有关热控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1)数据采集系统(DAS)设计功能全部实现。
2)顺序控制系统(SCS)应全部投运且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
3)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应全部投运且动作无误。
4)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DEH,MEH)应全部投运且动作无误。
5)旁路控制系统(BPS)具备投运条件。
6)自动调节系统应满足如下功能:
7)协调控制系统各种运行方式的切投功能正常。
8)机组负荷指令闭锁功能正常。
9)机组自动减负荷功能正常。
10)机组迫升、迫降功能正常。
如设计有其它特殊功能要求(如快速切负荷、自动发电控制)应按设计要求或按有关规定考核。
C2 自动调节系统调节品质指标
C2.1火电机组调节品质考核应在机炉协调方式下进行,其静态(负荷变动率<1%)品质、动态品质指标应满足表C1要求。
表C1 火电机组主要自动调节系统品质指标
序号被控参数动态偏差静态偏差
1 机前压力±0.6MPa ±0.3MPa
2 主蒸汽温度±10℃±5℃
3 再热蒸汽温度±10℃±5℃
4 汽包水位±60mm ±30mm
5 烟气含氧量±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