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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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熔融金属整治检查表

高温熔融金属整治检查表

高温熔融金属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所属行业: 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主要生产工艺: 主要产品:高炉(规格m3及数量):转炉(规格T及数量):电炉(规格T及数量):企业规模:员工总数:法人代表:手机号码:安全负责人:手机号码:1.冶金企业的人员密集场所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其门窗应避开铁口、渣口,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是否2.高温熔融金属生产、处置和贮存设施附近、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有积水。

有无3.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应当采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冶金专用铸造起重机,司机室等高温作业岗位应当采取降温防护措施。

有无4.起重机的吊具(钩)、钢丝绳、盛装高温熔融金属的容器(设备)的耳轴定期探伤检测(是否),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等停止使用(是否)。

每年应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有无)。

5.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 的净空距离(是否)。

吊运的高温熔融金属液面应与盛装容器口保持至少300mm 的距离(是否)。

6.高温熔融金属的地面运输应当采用专用车辆,并保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是否)。

高温熔融金属的运输设备应有耐高温、防喷溅、防逸散的措施(是否),制动措施完善、可靠(是否)。

装运高温熔融金属的专用车辆,不得在煤气、氧气、氢气管道下方、电缆通廊下方和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停留(是否)。

跨越道路上方的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

7.保温炉每次放熔融金属铸造前,应检查确认流眼砖、流槽完好,并确保流眼与流槽搭接处堵塞严实,控制流眼流量,防止冒槽。

8.倾倒高温熔融金属时,容器(罐、包)周围4m内不得有非作业人员(是否)。

铸造开始前应保证铸造井内安全水位,防止高温熔融金属泄漏爆炸(是否)。

9.铸造机应设置应急水源(是否)。

铸造机升降平台或托座等不得有储水的空间(是否)。

金属冶炼(有色)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金属冶炼(有色)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同上
7
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4项。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九条 企业对电炉、电解车间应当采取防雨措施和有效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确保电炉、电解槽下没有积水。企业对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应当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
同上
6
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3项。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同上
8
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5项。

液态熔融金属吊安全检查表

液态熔融金属吊安全检查表
10、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司机操作室应设置有效的隔热层,窗户玻璃应采用防红外线辐射、防 爆的钢化玻璃,司机操作室应设置空调。起重机本身需要采取隔热措施的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隔热层, 电气舱内应设置空调等降温设施。
11、 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喷溅危险的起重机操作室应设置遮挡喷溅物的设施。
12、吊运熔融或者炙热金属的钢丝绳,应采用符合 GB/T8918 的要求的石棉绳芯或金属股芯等耐高温 的重要用途钢丝绳。钢丝绳的使用、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应执行 GB/T5972 的有关规定。
23、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在操作中突发停电、抱闸失灵等事故时,应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要求进行操 作。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设备设施管理
1、炼钢企业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
2、吊钩、板钩、 横梁等吊具部件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离线探伤检查,;吊钩、板钩等出现严重磨损、钩片开片等情况应进 行更换,并对板钩、横梁的轴进行探伤检查,必要时进行金相检查,防止发生蠕变现象。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4.6)
液态熔融金属安全检查表
风险点:液态熔融金属吊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问题
人员管理
1、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人员持证情况(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持证上岗)
规章制度管理
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点检制度
9、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厂房的照明应符合 GB50034 的要求,作业区照度不低于 20Lx。
10、盛装、倾倒熔融金属、熔渣的场所应采取排除烟尘、蒸汽的措施,确保起重机司机视野良好。

高温金属熔融安全检查表

高温金属熔融安全检查表
6.2.6熔融金属用的罐体、浇注包、耳轴、吊钩等每年至少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裂纹、耳轴磨损超过原轴直径10%,壳体焊接开裂、发红、明显变形、机械失灵、内衬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6.3应急设施与防护
6.3.1按规定定期向操作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操作浇注包时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处理熔融金属时,应佩戴深色护目镜和防护面罩。
6.3.2熔融金属铸造、浇铸流程应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3.3吊运熔融金属的区域应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4作业安全
6.4.1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非生产性积水;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工业管道等设施。
高温金属熔融安全检查表
类型
检查事项
扣分原因
6.1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6.1.1应合理布局熔融金属炉。熔融金属吊运通道畅通,尽量减少吊运距离;铸造主厂房地坪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人行安全走道,走道两侧应有明显的安全防护设施;
6.1.2企业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采取防止屋面和天窗飘雨等措施,以及采取防止区域内地面积水的措施。
6.1.3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1)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熔炼烧注车间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并保持畅通);
(2)门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3)在高温浇注包的工作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包体工作区域;
(4)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6.1.4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

铸造、金属冶炼、熔炼专项整治安全检查表

铸造、金属冶炼、熔炼专项整治安全检查表
冲天炉
5.4 组成冲天炉的炉底及其支
撑装置应牢固可靠,炉缸、炉 无冲天炉 5.熔炼炉体 身应完整无损。 及附属设施 5.5 加料平台不准超过规定载
荷,平台要比料口低1.5m,平 台无杂物堆积,平台的梯子及
无冲天炉
围栏符合有关规定。
5.6 送风系统完整、有效。 无冲天炉
感应炉
5.7 组成感应炉的炉盖、感应 器、坩锅、炉架等应齐全、完 整。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
7.1 浇包金属结构牢固可靠, 无严重锈蚀、连结部位旋转灵 经检查浇包金属结构正常 活。
7.2 浇包安全保险装置安全、 可靠、有效,能满足强度和刚 经检查浇包安全保险装置正常 性要求。
已完成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
2022.11 2022.11 2022.11
4.1 危险源的辨识
有危险源的辩识制度
正在完成危险源辨识和分析,预 计12月完成
4.2 重点作业过程危险源分析 及预防措施
相关车间岗位有危险源辩识,但控制监管措施需要 完善
通过培训让员工了解重点作业危 险源及车间落实24H值班制度对 危险岗位进行管控与预防
4.2.1 加料
重点培训熔炼工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加料流程。对 加料小车左右两侧的警报装置进行修改
7.3 浇包移动装置或运输车辆 经检查 浇包移动装置或运输车辆正常
7.3.1浇包运输线应设置安全
保险装置,运输线下方应采取
隔离措施。
7.3.2半机械化浇包和浇注机
7.浇包及其 装置
的行走机构与升降器可使浇包 灵活的移动与升降。 7.3.3运输车辆整洁、有隔热
挡板,特种设备车辆应悬挂厂
内机动车牌照并保证在年检有
3.2 禁忌症的转岗

冶金行业三项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

冶金行业三项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是否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是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自评并将自评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自评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6.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7.是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将应急预案、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10.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冶金企业
煤气
I1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2.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是否设置总管切断阀;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五、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情况
冶金企业
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定期进行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积水,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是否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检查表》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检查表》

冶金行业安全生广大检查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3风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4局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

会议至、活动至、休息至、更衣至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5局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情况。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

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龙门钩。

6煤气安全管控情况。

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煤气可能泄露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及固定报警仪。

煤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7应急演练情况。

附件2有色企业安全生广大检查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3风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

3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序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号4应急演练情况。

建材企业安全生广大检查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3风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4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

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

水泥工厂磨煤、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火火装置设施。

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5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

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

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6设备装置齐全可靠情况破碎设备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情况附件4机械企业安全生广大检查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检查表

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检查表

18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
19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
20 应在起重机醒目处设置编号牌和吨位牌
21 同跨运行的起重机应安装具有自动停止功能的防碰撞装置
22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司机操作室应设置有效的隔热层,窗户玻璃应采用防红外线辐射、防爆的钢化玻璃
35 罐体有残铁(渣)悬挂时,应原地处理干净后方可起吊;遇特殊原因处理不掉应有专人沿线监护
36 起重机吊运高温熔融金属时,严禁行走机构与起升机构同时动作
37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在操作中突发停电、抱闸失灵等事故时,应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要求进行操 作。现场应急处置温熔融金属罐和浇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实施编号管理
7 高温熔融金属罐和浇包应定期进行检查检验
8 耳轴应定期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9 罐体、包体及其内衬有裂纹、内衬严重侵蚀、罐包口严重结壳、耳轴有缺陷的,应停止使用
10 高温熔融金属罐和浇包工作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
11
企业应根据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特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熔融金属吊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和设施,并进行定期演练
31 罐体和包体上应开有透气孔,孔径为 Φ6mm~Φ12mm,孔距为 100mm~300mm
32 罐体、包体内的高温熔融金属有凝盖时,不应用其他罐、包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
33 熔融金属罐车停靠处,应设置两个电气联锁限位开关,轨道端头应设止轮器或车档
34 熔融金属罐车、渣罐车台面应砌砖防护
15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区域应设置事故罐,事故罐放置应在专用位置或专用支架上
16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的主梁下翼缘板、吊具横梁等直接受高温辐射的部位和电气设备,应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2021年)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2021年)
①检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第三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金属冶炼企业主要涉及电工、电焊工、煤气作业(包括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查看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文本、评审记录以及备案登记表。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
③煤气作业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
查看企业的演练计划和年度应急演练台账、记录。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11号)第七条。
4-10
安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30号令)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第(一)项。
③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抽查高温熔融、煤气作业等重点岗位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查记录是否齐全及培训范围、学时是否符合要求。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总局91号令)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②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对重要岗位的电气、机械等设备,企业应当实行操作牌制度。
查看企业花名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凭证,重点查看缴纳投保人数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总局91号令)第二十三条。
4-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XX钢铁高温熔融金属检查表

XX钢铁高温熔融金属检查表
检查单位:
序号 类目 1 一、熔融 金属罐体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项目 1 2 3
XX钢铁高温熔融金属检查表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是否有本单位各种熔融金属罐体相关管理制度及规程
检查时间:
检查结果 是否
有无明确不同罐形的熔融金属罐体指定主管部门和专人负责
基础资料 文件类管
72
熔融金属生产是否有防喷溅措施
73
供电是否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
74
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是否能保证车间 炼钢、炼 正常生产的用电负荷
75
6
铁生产是 一级电力 供电与电器设备使用的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燃气管道上,
负荷 是否远离高温、火源与热渣喷溅区
76
电缆必须通过高温、热渣喷溅区域时,是否采取可靠的防护
接触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人员是否经过体检,无妨碍本工种 人员的管 作业的病症

要求
34
1
人员的管 理
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本工种的教育
35
是否了解本工种作业的风险
36
是否了解本工种作业的应急处置方案
37
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
38
吊运铁水 冶金铸造起重机是否每年定期检测一次
39
、钢水或 冶金铸造起重机是否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点检
54
4
外部运输
铁路线室内车档后6米,露天车档后15米范围内,是否有建 筑物和设备
55
载运炽热渣盆的汽车是否专用的的柴油车,其油箱应采取隔
热措施
56
锭坯车、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盆车、废钢料篮车及其他

6.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检查

6.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检查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检查表检查时间:2020年 月 日 检查人:
26正常生产和吊运时铁水倒罐坑和铁水接受坑内是否有人。

27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有防护措施。

28易受钢水与液渣喷溅的平台工作面,是否采用铸铁板或钢板贴面混凝土块(耐火材料)铺设。

29运载铁水罐、渣罐等高温物品的过跨车运载物的外表面距楼板和厂房(平台)柱的外表面的距离是否不小于0.8米,且楼板和柱应有绝热保护。

30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是否未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

31所有与钢水、铁水、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是否有冰雪、积水,或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2废钢配料间应部分是否有房屋遮盖,以供雨、雪天配料。

33熔融金属作业和通行地坪是否保持干燥,无有水或潮湿物品。

34熔融金属生产时是否有防喷溅措施的。

35罐口结壳及翻渣后罐内结壳,是否使用打渣壳机和撞罐机处理。

36铁水罐、钢水罐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是否禁止用其他铁水罐、钢水罐压凝盖或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

37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CaC2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 )等是否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

38入炉物料是否保持干燥。

39入炉废钢是否有拣选措施,入炉废钢内严禁夹带有密封、易爆物。

熔融金属运行生产区域铁水罐、钢水罐内的铁水、钢水凝盖处理入炉物料的保存和分拣要求
54电炉、
精炼炉
在断电
和锁定
炉盖时
人员在炉盖上方更换电极或检修作业是否采取防高空坠落措施。

金属冶炼企业检查表

金属冶炼企业检查表
①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 水的措施。
②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应干燥。
③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
6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4
炼钢单元
建、构筑物
①转炉和电炉主控室布置,应注意在出现大喷事故 时确保安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
②连铸主控室不应正对中间罐。
铁水贮运和 预处理设施
检查企业: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高温熔融 金属
铁水罐 钢水罐 中间罐 渣罐 铜包
罐(包)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 方可使用。
罐(包)内不应有积水、潮湿杂物和易燃易爆物。
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铁水罐、铜包每年 一次)。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 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 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加强对铁沟、渣沟的温度检测与维护,定期修补渣 铁沟,防止渗漏铁、渣。必要时,放大闸检查主沟。
5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3
炼铁单元
泥炮和开口 机操作室
应能清楚地观察到泥炮的工作情况和铁口的状况, 并应保证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能安全撤离。
铸铁机
铸铁机操作室,应能清楚地观察到翻罐、铁水溜槽 及前半部铸模的工作情况。
③余压透平进出口煤气管道上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 置。
转炉煤气
①转炉煤气回收设施应设充氮装置及微氧量和一氧 化碳含量的连续测定装置。当煤气含氧量超过2%或 煤气柜位高度达到上限时应停止回收。
②转炉煤气电除尘器人口、出口管道应设可靠的隔 断装置;应设有当转炉煤气含氧量达到1%时,能自 动切断电源的装置;电除尘器应设有放散管及泄爆 装置。

高温作业安全检查表

高温作业安全检查表
高温作业安全检查表
检查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符合
不符合描述
1
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
供给符合卫生要求的含盐清凉饮料
4
现场作业配备防暑降温药品
5
作业车间通风情况良好
6
合理调配作业人员作业时间,避开午间高温时段
7
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
8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和患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
检查小结
检查人员签字
被查单位签字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法律】《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二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
〔2017〕129号)第二条。
序 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方式方法
处罚依据
8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 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 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 吹扫设施。
序 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方式方法
处罚依据
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 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 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 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
〔2017〕129号)第二条。
【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第844条;《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十四条。
查阅有关资料和审查、验收文 件。(备注:已经建成的高温 熔融金属作业项目按照本方案 的要求执行)
【法律】《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5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 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 钢水与液渣等咼温熔融金 属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JB/T7688.5-2012第4.3.2条。
2.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 起重机是否为固定式龙门钩的 铸造起重机。
7
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 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 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 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 化碳在线监测报警装置。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

有色金属行业安全检查表

有色金属行业安全检查表
企业应当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车间(职能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5
新员工、在岗员工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根据80号令修改)
1.1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1.1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1.9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设计规范》8.10.8具有熔融铜液(熔渣)的作业、吊运及浇铸场所,不宜设置地沟,不应敷设上、下管道;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有放置雨水渗漏的可靠措施。生产确需设置地沟或地坑时,应有严密的防水设施。

浙江省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浙江省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浙江省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全面排查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淘汰落后装备工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对象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包括熔融金属吊运、运输及浇铸等作业)的企业,重点包括金属冶炼企业和铸造企业中单炉(包括电力能源的感应炉、电弧炉等,石化燃料能源的转炉等)容量2吨以上或者盛装高温熔融金属容器的容量0.2吨以上的企业,以及高温熔融金属采用人工转运、浇铸且岗位集中作业人数在3人以上的企业。

三、整治工作内容、时间安排整治工作从2020年4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阶段(4月—6月)。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4月底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完成动员部署。

5月底前各地按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表》(附件1)要求,组织完成辖区内冶金企业、有色金属企业以及铸造企业基本情况排查。

6月底前,督促有关企业对照整治要求(参照附件2),全面完成排查并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强化执法、整治推进阶段(7月—9月)。

参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附件2),对重点对象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执法检查,其中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由省厅组织检查,其他对象由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负责。

同时,按照《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要求,全面推进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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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下方及易受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四十六条。
8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企业起重机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五条。
1.现场检查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的建(构)筑物情况;
2.查企业是否建立相关安全检查制度及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3.查企业是否有检查的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单位检查。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第二条。
1.查企业是否建立相关安全检查制度;
2.查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检查探伤的台账记录;
现场抽查:
1.查看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是否为冶金起重机;
2.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3.铸造企业起重机驱动装置中是否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四十六条。
9
没有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等)和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耳轴等)进行安全检查或探伤检测。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照现场设备和设备台账资料,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四十六条。
6
建(构)筑物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没有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震、防腐蚀、隔热等防护措施;没有对承受重荷载、荷载发生变化或者受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和三十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第二条。
【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第8.4.4条;《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第6.1.7条;《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JB/T7688.5-2012)第4.3.2条、第4.5.1条。
3.查企业是否有检查、探伤的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检查探伤的情况;
4.查企业对定期检查、探伤发现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10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有非生产性积水、潮湿,或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2
未按照要求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一条。
1.查阅相关培训档案;
2.现场抽查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7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等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七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第二条。
2.查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4
建设项目没有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十一、十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三、十四条。
附件2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冶金□有色金属□铸造企业地址: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方式方法
处罚依据
1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操作证。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二十七条。
【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十三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二条。
1.查阅相关组织机构、人员任命文件;
2.查阅相关合格证、操作证及企业特种作业岗位设置情况;3.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查阅有关资料和审查、验收文件。
(备注:已经建成的金属冶炼和铸造企业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执行)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5
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造成其安全技术性能降低。
【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3
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七十九条。
【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十三、十四、十五条和第三十三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九、三十一条。
1.查阅应急预案及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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