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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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熔融金属整治检查表

高温熔融金属整治检查表

高温熔融金属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所属行业: 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主要生产工艺: 主要产品:高炉(规格m3及数量):转炉(规格T及数量):电炉(规格T及数量):企业规模:员工总数:法人代表:手机号码:安全负责人:手机号码:1.冶金企业的人员密集场所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其门窗应避开铁口、渣口,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是否2.高温熔融金属生产、处置和贮存设施附近、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有积水。

有无3.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应当采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冶金专用铸造起重机,司机室等高温作业岗位应当采取降温防护措施。

有无4.起重机的吊具(钩)、钢丝绳、盛装高温熔融金属的容器(设备)的耳轴定期探伤检测(是否),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等停止使用(是否)。

每年应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有无)。

5.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 的净空距离(是否)。

吊运的高温熔融金属液面应与盛装容器口保持至少300mm 的距离(是否)。

6.高温熔融金属的地面运输应当采用专用车辆,并保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是否)。

高温熔融金属的运输设备应有耐高温、防喷溅、防逸散的措施(是否),制动措施完善、可靠(是否)。

装运高温熔融金属的专用车辆,不得在煤气、氧气、氢气管道下方、电缆通廊下方和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停留(是否)。

跨越道路上方的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

7.保温炉每次放熔融金属铸造前,应检查确认流眼砖、流槽完好,并确保流眼与流槽搭接处堵塞严实,控制流眼流量,防止冒槽。

8.倾倒高温熔融金属时,容器(罐、包)周围4m内不得有非作业人员(是否)。

铸造开始前应保证铸造井内安全水位,防止高温熔融金属泄漏爆炸(是否)。

9.铸造机应设置应急水源(是否)。

铸造机升降平台或托座等不得有储水的空间(是否)。

金属冶炼(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金属冶炼(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第11项。
《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
2
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18版)》等
3
未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能源介质停送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制度,实施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二)……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第2项。

钢铁、铝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钢铁、铝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贲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桥式起重机》(TSGQO02)和
措施,其影响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
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区域有非生产
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
如铸造前,是否按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性积水;铸
业人员通报。
照规程检查并确认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5
带式输送机的通廊采用可燃材料建设,超过120℃的烧结矿使用皮带输送。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91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路线下方及易受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液态熔融金属吊安全检查表

液态熔融金属吊安全检查表
10、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司机操作室应设置有效的隔热层,窗户玻璃应采用防红外线辐射、防 爆的钢化玻璃,司机操作室应设置空调。起重机本身需要采取隔热措施的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隔热层, 电气舱内应设置空调等降温设施。
11、 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喷溅危险的起重机操作室应设置遮挡喷溅物的设施。
12、吊运熔融或者炙热金属的钢丝绳,应采用符合 GB/T8918 的要求的石棉绳芯或金属股芯等耐高温 的重要用途钢丝绳。钢丝绳的使用、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应执行 GB/T5972 的有关规定。
23、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在操作中突发停电、抱闸失灵等事故时,应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要求进行操 作。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设备设施管理
1、炼钢企业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
2、吊钩、板钩、 横梁等吊具部件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离线探伤检查,;吊钩、板钩等出现严重磨损、钩片开片等情况应进 行更换,并对板钩、横梁的轴进行探伤检查,必要时进行金相检查,防止发生蠕变现象。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4.6)
液态熔融金属安全检查表
风险点:液态熔融金属吊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问题
人员管理
1、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人员持证情况(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持证上岗)
规章制度管理
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点检制度
9、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厂房的照明应符合 GB50034 的要求,作业区照度不低于 20Lx。
10、盛装、倾倒熔融金属、熔渣的场所应采取排除烟尘、蒸汽的措施,确保起重机司机视野良好。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查看相关说明书,现场检查; 有条件的进行现场试验。
【法律】《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 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 营和使用。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 全生产规定》第二、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
〔2017〕129号)第二条。
【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产规
范》(GB 30078-2013)5.7.4条。
【法律】《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6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等咼
温熔融金属起重机不符合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 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和三十条。
第规定。
现场抽查:
1.查看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定 期检验报告是否为冶金起重 机。
【法律】《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法规】《浙江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3
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及开展 应急救援演练。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七 条。
【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办法》第八、十三、十四、十五条和第 三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 规定》第九、三^一条。
七十九
1管理
;三十
牛产
1.现场检查涉及高温熔融金属 的建(构)筑物情况;
2.查企业是否建立相关安全检 查制度及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台 账;

钢铁三年专项执法行动执法检查表

钢铁三年专项执法行动执法检查表
7
冶金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规定: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规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8.4.4规定:炼钢车间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GB50439的规定。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查阅资料:
(1)是否对龙门钩横梁、耳轴销进行年度探伤,是否有探伤报告;
(2)是否有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的日常检查记录。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连铸安全检查表

连铸安全检查表
设备设施管理
1、钢水罐回转台旋转时,包括钢水罐的运动设备与固定构筑物的净距,应大于 0.5m。 钢水罐回转台应配置安全制动与停电事故驱动装置。应在操作岗位及临近安全位置配置事故紧急按钮,并定期检验与演练。
2、连铸浇注区,应设事故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钢水罐漏钢回转溜槽、中间罐漏钢 坑及钢水罐滑板事故关闭系统。为了避免钢水罐滑板油缸管路连接错误,连接管必须明确标明尺寸大小。应保持以上应急设施干燥,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以保证流通或容量。
9、浇注区每一流铸坯应设置隔离墙和结晶器盖板。事故状态下进入连铸机冷却室前应停止浇 注,由指定人员进行设备复原。进入二冷室应有互保人员陪同。二冷室门只有在事故和设备维修时 打开,只有停浇后才能进入二冷室。
10、引锭杆脱坯时,应有专人监护,确认坯已脱离方可离开
11、切割机应专人操作。未经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切割机控制室。切割机开动时,机上 不应有人。
4、 浇注之前,应检查确认设备处于良好待机状态,各介质参数符合要求;应仔细检查结晶器, 其内表面应干净并干燥,引锭杆头送入结晶器时,正面不应有人,应仔细填塞引锭头与结晶器壁的 缝隙,按规定放置冷却废钢等物料。浇注准备工作完毕,拉矫机或扇形段出口正面不应有人,以防引锭杆滑下伤人。
5、钢水罐或中间罐滑动水口开启时,滑动水口正面不应有人,以防滑板窜钢伤人。
5、定期检、维修台账
6、按照双预控要求开展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
作业现场管理
1、对钢水罐回转台传动机械、中间罐车传动机械、钢水罐浇注平台,以及易受漏钢损伤的设备和构筑物,应采取防护措施 。
3、连铸主平台以下各层,不应设置油罐、气瓶等易燃、易爆品仓库或存放点,连铸平台上漏 钢事故波及的区域,不应有水与潮湿物品。
6、浇注中发生漏、溢钢事故,应关闭该铸流。

浙江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浙江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现场抽查: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下方及易受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四十六条。
8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企业起重机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五条。
1.现场检查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的建(构)筑物情况;
2.查企业是否建立相关安全检查制度及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3.查企业是否有检查的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单位检查。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六条。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第二条。
1.查企业是否建立相关安全检查制度;
2.查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检查探伤的台账记录;
现场抽查:
1.查看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是否为冶金起重机;
2.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3.铸造企业起重机驱动装置中是否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四十六条。
9
没有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等)和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耳轴等)进行安全检查或探伤检测。

铸造、金属冶炼、熔炼专项整治安全检查表

铸造、金属冶炼、熔炼专项整治安全检查表
冲天炉
5.4 组成冲天炉的炉底及其支
撑装置应牢固可靠,炉缸、炉 无冲天炉 5.熔炼炉体 身应完整无损。 及附属设施 5.5 加料平台不准超过规定载
荷,平台要比料口低1.5m,平 台无杂物堆积,平台的梯子及
无冲天炉
围栏符合有关规定。
5.6 送风系统完整、有效。 无冲天炉
感应炉
5.7 组成感应炉的炉盖、感应 器、坩锅、炉架等应齐全、完 整。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
7.1 浇包金属结构牢固可靠, 无严重锈蚀、连结部位旋转灵 经检查浇包金属结构正常 活。
7.2 浇包安全保险装置安全、 可靠、有效,能满足强度和刚 经检查浇包安全保险装置正常 性要求。
已完成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
2022.11 2022.11 2022.11
4.1 危险源的辨识
有危险源的辩识制度
正在完成危险源辨识和分析,预 计12月完成
4.2 重点作业过程危险源分析 及预防措施
相关车间岗位有危险源辩识,但控制监管措施需要 完善
通过培训让员工了解重点作业危 险源及车间落实24H值班制度对 危险岗位进行管控与预防
4.2.1 加料
重点培训熔炼工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加料流程。对 加料小车左右两侧的警报装置进行修改
7.3 浇包移动装置或运输车辆 经检查 浇包移动装置或运输车辆正常
7.3.1浇包运输线应设置安全
保险装置,运输线下方应采取
隔离措施。
7.3.2半机械化浇包和浇注机
7.浇包及其 装置
的行走机构与升降器可使浇包 灵活的移动与升降。 7.3.3运输车辆整洁、有隔热
挡板,特种设备车辆应悬挂厂
内机动车牌照并保证在年检有
3.2 禁忌症的转岗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检查表》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检查表》

冶金行业安全生广大检查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3风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4局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

会议至、活动至、休息至、更衣至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5局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情况。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

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龙门钩。

6煤气安全管控情况。

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煤气可能泄露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及固定报警仪。

煤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7应急演练情况。

附件2有色企业安全生广大检查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3风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

3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序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号4应急演练情况。

建材企业安全生广大检查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3风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4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

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

水泥工厂磨煤、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火火装置设施。

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5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

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

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6设备装置齐全可靠情况破碎设备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情况附件4机械企业安全生广大检查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措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检查表

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检查表

18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
19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
20 应在起重机醒目处设置编号牌和吨位牌
21 同跨运行的起重机应安装具有自动停止功能的防碰撞装置
22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司机操作室应设置有效的隔热层,窗户玻璃应采用防红外线辐射、防爆的钢化玻璃
35 罐体有残铁(渣)悬挂时,应原地处理干净后方可起吊;遇特殊原因处理不掉应有专人沿线监护
36 起重机吊运高温熔融金属时,严禁行走机构与起升机构同时动作
37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在操作中突发停电、抱闸失灵等事故时,应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要求进行操 作。现场应急处置温熔融金属罐和浇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实施编号管理
7 高温熔融金属罐和浇包应定期进行检查检验
8 耳轴应定期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9 罐体、包体及其内衬有裂纹、内衬严重侵蚀、罐包口严重结壳、耳轴有缺陷的,应停止使用
10 高温熔融金属罐和浇包工作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
11
企业应根据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特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熔融金属吊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和设施,并进行定期演练
31 罐体和包体上应开有透气孔,孔径为 Φ6mm~Φ12mm,孔距为 100mm~300mm
32 罐体、包体内的高温熔融金属有凝盖时,不应用其他罐、包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
33 熔融金属罐车停靠处,应设置两个电气联锁限位开关,轨道端头应设止轮器或车档
34 熔融金属罐车、渣罐车台面应砌砖防护
15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区域应设置事故罐,事故罐放置应在专用位置或专用支架上
16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的主梁下翼缘板、吊具横梁等直接受高温辐射的部位和电气设备,应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金属冶炼(有色)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金属冶炼(有色)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同上
7
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4项。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九条 企业对电炉、电解车间应当采取防雨措施和有效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确保电炉、电解槽下没有积水。企业对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应当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7项。
同上
11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有色行业第8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8.1煤气作业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 第十二条 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2021年)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2021年)
①检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第三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金属冶炼企业主要涉及电工、电焊工、煤气作业(包括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查看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文本、评审记录以及备案登记表。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
③煤气作业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
查看企业的演练计划和年度应急演练台账、记录。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11号)第七条。
4-10
安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30号令)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第(一)项。
③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抽查高温熔融、煤气作业等重点岗位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查记录是否齐全及培训范围、学时是否符合要求。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总局91号令)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②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对重要岗位的电气、机械等设备,企业应当实行操作牌制度。
查看企业花名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凭证,重点查看缴纳投保人数是否与企业实际相符。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总局91号令)第二十三条。
4-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XX钢铁高温熔融金属检查表

XX钢铁高温熔融金属检查表
检查单位:
序号 类目 1 一、熔融 金属罐体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项目 1 2 3
XX钢铁高温熔融金属检查表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是否有本单位各种熔融金属罐体相关管理制度及规程
检查时间:
检查结果 是否
有无明确不同罐形的熔融金属罐体指定主管部门和专人负责
基础资料 文件类管
72
熔融金属生产是否有防喷溅措施
73
供电是否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
74
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是否能保证车间 炼钢、炼 正常生产的用电负荷
75
6
铁生产是 一级电力 供电与电器设备使用的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燃气管道上,
负荷 是否远离高温、火源与热渣喷溅区
76
电缆必须通过高温、热渣喷溅区域时,是否采取可靠的防护
接触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人员是否经过体检,无妨碍本工种 人员的管 作业的病症

要求
34
1
人员的管 理
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本工种的教育
35
是否了解本工种作业的风险
36
是否了解本工种作业的应急处置方案
37
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
38
吊运铁水 冶金铸造起重机是否每年定期检测一次
39
、钢水或 冶金铸造起重机是否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点检
54
4
外部运输
铁路线室内车档后6米,露天车档后15米范围内,是否有建 筑物和设备
55
载运炽热渣盆的汽车是否专用的的柴油车,其油箱应采取隔
热措施
56
锭坯车、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盆车、废钢料篮车及其他

6.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检查

6.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检查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检查表检查时间:2020年 月 日 检查人:
26正常生产和吊运时铁水倒罐坑和铁水接受坑内是否有人。

27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有防护措施。

28易受钢水与液渣喷溅的平台工作面,是否采用铸铁板或钢板贴面混凝土块(耐火材料)铺设。

29运载铁水罐、渣罐等高温物品的过跨车运载物的外表面距楼板和厂房(平台)柱的外表面的距离是否不小于0.8米,且楼板和柱应有绝热保护。

30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是否未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

31所有与钢水、铁水、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是否有冰雪、积水,或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2废钢配料间应部分是否有房屋遮盖,以供雨、雪天配料。

33熔融金属作业和通行地坪是否保持干燥,无有水或潮湿物品。

34熔融金属生产时是否有防喷溅措施的。

35罐口结壳及翻渣后罐内结壳,是否使用打渣壳机和撞罐机处理。

36铁水罐、钢水罐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是否禁止用其他铁水罐、钢水罐压凝盖或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

37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CaC2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 )等是否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

38入炉物料是否保持干燥。

39入炉废钢是否有拣选措施,入炉废钢内严禁夹带有密封、易爆物。

熔融金属运行生产区域铁水罐、钢水罐内的铁水、钢水凝盖处理入炉物料的保存和分拣要求
54电炉、
精炼炉
在断电
和锁定
炉盖时
人员在炉盖上方更换电极或检修作业是否采取防高空坠落措施。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法律】《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二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
〔2017〕129号)第二条。
序 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方式方法
处罚依据
8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 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 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 吹扫设施。
序 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方式方法
处罚依据
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 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 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 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
〔2017〕129号)第二条。
【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第844条;《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十四条。
查阅有关资料和审查、验收文 件。(备注:已经建成的高温 熔融金属作业项目按照本方案 的要求执行)
【法律】《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5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 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 钢水与液渣等咼温熔融金 属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JB/T7688.5-2012第4.3.2条。
2.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 起重机是否为固定式龙门钩的 铸造起重机。
7
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 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 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 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 化碳在线监测报警装置。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

金属冶炼企业执法人员检查表

金属冶炼企业执法人员检查表
企业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设置安全总监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②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③应当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演练情况
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9
煤气管理
建立健全煤气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至少包括: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煤气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煤气设施检查制度;煤气设施检修管理制度;进入涉煤气有限空间管理制度;煤气设施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等。
企业危险作业审批、实施情况
①动火作业必须按程序办理动火审批,取得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要包括作业对象和环境的危害分析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以及现场安全措施确认等内容。
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应体现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防护、应急等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前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情况;配足个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情况以及安排专人监护等情况。
4
外包管理
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情况
①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时,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
②企业应当与承Biblioteka 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夏季高温专项安全检查表

夏季高温专项安全检查表
防暑、降温检查
1、各操作室、厂房的通风降温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2、各冷却排风设备是否正常开启,重要装置、重点岗位的降温设施是否可靠运行性。
3、生产作业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暑药物,是否设有职工工间休息室,并合理安排工间休息时间。
防暴风雨检查
1、户外防雨的设备是否配备防雨罩,保证防雨罩完整无损。
2、户外易受雨水侵入的设备是否进行封堵或采取其它有效防雨措施,确保设备绝缘良好。
3、危险化学品槽车灭火器配备、完好情况。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1、巡回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2、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3、装置内立柱、支撑、塔杆基础是否牢固,是否倾斜。
防火、防爆检查
1、各易燃易爆场所是否能正常通风,防止可燃气体的积聚。
2、各消防器材是否正常、有效,有无挪作它用。
3、现场动火作业是否实行作业许可,按制度严格执行。
危险化学品接卸、运输情况检查
1、危险化学品接卸作业是否按制度进行。
2、危险化学品接卸作业是否按夏季避高温时间执行。
2、各部门是否制定紧急停、开车操作票。
3、是否组织进行雷雨天气断电、停水应急预案演练,并有记录。
4、各应急灯、应急手电是否完好。
防洪、防汛、防泄漏检查
1、是否对各个控制室进行防渗漏检查;是否对装置地下管道进行疏通。
2、是否准备沙袋、沙子、雨具等应急材料,是否对重要贮槽进行巡回检查。
3、各贮槽围堰的出口排水阀是否关闭,防止物料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夏季高温专项安全检查表
**************有限公司
夏季专项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部门
负责人签名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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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5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等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七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第二条。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一条。
查阅相关培训档案;
现场抽查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3
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七十九条。
【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十三、十四、十五条和第三十三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九、三十一条。
查阅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查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4
建设项目没有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2.查看测温装置,是否存在超过120℃的烧结矿使用皮带输送的现象。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10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有非生产性积水;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现场抽查: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路线下方及易受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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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等高温熔融金属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第二条。
【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产规范》(GB 30078-2013)5.7.4条。
现场抽查:
1.查看公司制定的铝熔炼、浇铸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有防止爆炸、伤人措施并严格执行。如铸造前,是否按照规程检查并确认保温炉、安全装置等设备挖好,是否保证铸造井内安全水位。引锭盘托架钢丝绳(如有)是否有正常检修维护或更换。
2.吹扫介质是否为氮气、蒸汽或合格烟气。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9
带式输送机的通廊采用可燃材料建设,超过120℃的烧结矿使用皮带输送。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第6.2.1条和第6.5.1条。
现场抽查:
1.烧结矿、煤、焦炭、石灰石等物料的带式输送机通廊是否采用可燃材料建设。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十一、十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三、十四条。
查阅有关资料和审查、验收文件。(备注:已经建成的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执行)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现场抽查:
1.查看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是否为冶金起重机。
2.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7
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在线监测报警装置。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2.易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设施部位(高炉风口平台、加压机间、其他煤气设施等)是否安装固定式CO检测报警仪。
3.固定式CO报警仪是否定期检测,报警仪是否在有效期内。
4.固定式CO检测报警仪是否正常使用(电源、显示等),是否实现在线监测。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8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附件2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企业地址: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方式方法
处罚依据
1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操作证。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二十七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二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第二条。
现场抽查:
1.高炉、转炉、煤气柜的主控室、操作室、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集中的地方是否安装固定式CO检测报警仪。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第二条。
【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第10.2.1条。
现场抽查:
1.煤气设施进、出口处是否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十三条。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二条。
查阅相关组织机构、人员任命文件;查阅相关合格证、操作证及企业特种作业岗位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2
未按照要求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和三十条。
第规定。
【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第二条。
【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第8.4.4条;《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JB/T7688.5-2012)第4.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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