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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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分析:(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秦朝起诉权的限制“公室告”和“非公室告”。(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公室告是什么?非公事告是什么?杀伤他人或者盗窃他人,是公室告;子女盗窃父母,父母擅自杀死、残伤、髡剃子女及奴妾不是公室告。子女控告父母以及奴妾控告主人的案件,为非公事告,官府不予受理。(3)秦朝对于起诉权限作了严格的限制,不能乱告。秦朝将控告分为“公室告”和“非公事告”,对于公室告的案件,官府必须受理,对于非公事告的案件,官府不予受理,如果控告人坚持告诉,还要追究控告者的刑事责任。(4)秦朝区分“公室告”和“非公事告”,有助于秦律集中把矛头直接指向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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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何休注:“妇人有……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分析:(1)该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婚姻解除限制制度“三不去”。所谓“三不去”就是限制“七出”的三种法定情形。(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妻子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遭被休弃的命运:若妻子被休弃后无家可归的不能休弃;与丈夫一同为公婆服过三年大丧的不能休弃;娶妻时贫贱而经夫妻同甘苦后来变得富贵的,不能休弃。何休对此解释道:妻子有三种不被休弃的情形,与丈夫一同为公婆守孝三年,由于不忘记恩情,不能休弃;娶妻时贫贱而后变得富贵,由于不违背伦常德教,不能休弃;若妻子被休弃而无家可归,由于会断绝生路,不能休弃。(3)“三不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丈夫的婚姻解除权,这对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礼制具有积极意义。(4)“三不去”虽然构成对“七出”的限制,但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男方手中;只要丈夫想抛弃妻子,就可以随意找到借口。所以,“三不去”不能改变

丈夫单方面的利益,而不意味着对妻子权利的真正保护。“三不去”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夫权统治和“礼仪”制度。(5)“三不去”制度不仅在西周时期得以贯彻,而且影响到后世的立法,后世对婚姻解除限制的规定,大体没有超出“三不去“的

范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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