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商品预售款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和《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

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预售商品房概况

1、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2、坐落位置:

3、预售房屋类别:

4、预售房屋面积:

5、预售房屋幢数:,套数,间数。

第二条资金监管范围

1、商品房预售款均属监管范围,即存入监管账户内的商品预售款,以下称监管资金。(监管账户名称:账号:)。

2、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岀售,由承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

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各种收入。

3、本协议所列监管资金在项目竣工备案前,甲方保证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工程款、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法定税费和到期的银行贷款。

4、本协议所列监管资金甲方保证必须用于前款所述用途,不能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或者挪为他用。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就拟批准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在乙方开立预售款专用账户,即监管账户。有多个预售

项目的,应在乙方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甲方在乙方设立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即监管账户)名称:

账号:

2、甲方向承购人预售商品房,甲方同意并保证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款全额存入其在乙方设

立的监管账户。

3、甲方需提供(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岀具的《商品房预售款拨付通知书》给乙方。甲方承诺该监管资金在乙方监督下使用。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岀资金拨付申请,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办理相关资金支付手续。

4、甲方按期向监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完成的进度以及乙方岀具的预售款资金收缴、支岀对账单。

5、甲方承诺在资金监管期间内,不在监管资金上设置任何妨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事实上或法律

上的障碍。

6、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的使用专项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满足法律法规及乙方要求的相关开户条件下,乙方为甲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拨付资金,每月/季度出具预售款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

2、甲方要求支付监管账户内资金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资料。乙方需对甲方提交的《商品房预

售款拨付通知书》进行形式性审查,认为与通知书中列明的拨付金额、拨付时间、收款账号等相

符后,乙方即可按照通知书要求拨付。每次拨付时,乙方应留存甲方每次提交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乙方作为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代收代管机构,负责协助甲方办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所得

款项的专户存储(资金存储按照相关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即可)和拨付。

4、在甲方提岀资金支付要求时,对支取凭证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第三条第(二)2规定的支取不予划转预售资金。对违规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必须及时报监管部门。

5、乙方按月或按季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对账单或明细情况及预收款的缴存、支取相关凭证

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的终止

1、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期限,从第一笔预售款存入乙方专户起至该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

格证书之日止。其中: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甲方应持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乙

方申请注销监管账户,乙方在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注销其预售款专用账户。甲方应及时将乙

方注销账户的证明报监管部门。本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二)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条违约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超岀本协议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监管账户内的监管

资金,或未按本协议约定该项目其他自筹资金和房地产的销售款存入专用账户,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承诺)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其他任何损失的,乙方有权采取相关违约措施要求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对象、支付条件划转监管资金的,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现行《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一份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