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泰煤矿水害防治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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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泰煤矿水害防治培训教案

一、矿井水害及其危害

矿井水灾通常称为透水,是煤矿中常见的主要灾害之一。矿井一旦发生透水,不但增加矿井的排水设备及费用,影响矿井正常生产,而且有时还会造成人员伤亡,淹没矿井和采区,危害十分严重。所以做好矿井防水工作,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二、矿井水灾的发生原因

(一)矿井水灾发生的条件

矿井发生透水事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在采掘范围内存在水源和涌水的通道。

1、矿井水源:

(1)地表水:地面上的江、河、湖、海以及人工修造的水池、水库等,称为地表水源。地表水一般水量大,如果有巨大裂隙与井下沟通时,就会发生突然涌水,酿成淹井等严重水灾。暴雨和山洪也可以从井口灌入井下,造成水患。

(2)含水层水:地下的砂砾岩层、流沙层和具有喀斯特溶洞(岩溶)的石灰岩层,都含有大量积水,称为含水层。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或穿透这种积水时,就会造成透水事故。

(3)断层水:断层及其附近的岩层均比较破碎,在这种破碎带内有时含水,有时可与地表水或含水层积水沟通。

(4)老空水:已报废的旧巷道及已采空洞内,常有大量积水,称为老空水。老空水常常是矿井水灾事故的主要原因。老空水的特点是水压大,一旦采掘误透,水量来势凶猛,且带有有害气体,所以不可忽视。

2、矿井涌水通道:

矿井涌水通道有的是自然形成的,如地质构造破坏带,地表变形,

岩性松散等;有的是人为的,如采掘影响产生的裂隙、塌陷、封闭不良的钻孔及废井等。

(二)矿井水灾发生的原因

矿井发生透水的基本原因是水文地质情况不清,巷道设计不当,措施不力和管理不善。透水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当,或对防洪措施管理不善,雨季时山洪由井筒或塌陷裂隙大量涌入井下而造成水灾。如:2005年汛期李嘴孜工广发生内涝,地面积水通过防空洞进入副井。(2)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井巷接近老窑积水区、充水性断层、陷落柱、强含水层以及打开隔离煤柱时,未执行探放水制度,盲目施工,或者虽然进行了探水,但由于措施不严密,而造成淹井事故。

(3)对积水巷道位置的测量错误或资料遗漏、不准确,误使采掘工作面与之打通(俗称误途老峒、老空),或是掘进巷道偏离了探水孔的控制范围。

(4)防水隔离煤(岩)柱尺寸不够,或乱采乱掘,将其破坏而造成透水。

(5)工程质量低劣,井巷严重塌落冒顶,导致强含水层透水或老空水、溶洞水、地表水溃入井巷。

(6)管理不善,井下无防水闸门或者虽然有而未及时关闭,有水仓不清理,防水墙质量低劣,大量漏水。

(7)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或机电事故的影响而造成淹井;有的水

仓不清理,水泵不维修,透水时起不到作用。

(8)排水设备缓冲的应急保护工程设施不够或失效。如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没有设置控制闸门,或控制闸门失效;泵房通到井筒的斜巷出口,达不到高出泵房地面7m以上的要求;透水时把泵房淹没,丧失矿井排水能力而淹井。

三、探放水原则及防治水规定

方针:“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

《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用语的含义:

老空:是指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井巷的总称。

采空区:是指采煤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

水淹区域:是指被水淹没的井巷和被水淹没的老空的总称。

矿井正常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

安全水头:是指不致引起矿井突水的承压水头最大值。

防隔水煤(岩)柱:是指为确保近水体安全采煤而留设的煤层开采上(下)限至水体底(顶)界面之间的煤岩层区段。

探放水:是指包括探水和放水的总称。探水是指采矿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等水体的具体空间位置和状况等情况。放水是指为了预防水害事故,在探明情况后采取钻孔等安全方法将水体放出。

垮落带:是指由采煤引起的上覆岩层破裂并向采空区垮落的岩层范围。

导水裂缝带:是指开采煤层上方一定范围内的岩层发生垮落和断裂,产生裂缝,且具有导水性的岩层范围。

抽冒:是指在浅部厚煤层、急倾斜煤层及断层破碎带和基岩风化带附近采煤或掘巷时,顶板岩层或煤层本身在较小范围内垮落超过正常高度的现象。

带压开采:是指在具有承压水压力的含水层上进行的采煤。

隔水层厚度:是指开采煤层底板至含水层顶面之间隔水的完整岩层的厚度。

矿井突水:这是因为井下采掘活动破坏岩体天然平衡,采掘工作面周围水体在静水压力和矿山压力作用下,通过断层、隔水层和矿层的薄弱处进入采掘工作面。矿井突水现象的发生与发展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其显现的快慢与工作面具体位置、采场地质情况、水压力和矿山压力有关。从开拓工作面及其附近显示出某些异常现象,这些异常统称突水征兆。识别和掌握这些预兆,可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撤离险区人员,防止伤人事故。

第二百五十六条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二)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泄水沟渠,或者建排洪

站专门排水,杜绝积水渗入井下。

(三)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泄洪渠,有效防止洪水侵入。

(四)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妥善疏导,避免渗入井下。

(五)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六)当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安全时,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滑坡、泥石流的措施。

第二百五十七条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防止淤塞河道、沟渠。

煤矿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当及时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第二百五十八条使用中的钻孔,应当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

第二百八十八条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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