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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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
性文件的决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11(000)002
【摘要】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将已实际废止或者不再适用的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明令废止。

【总页数】6页(P12-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3
【相关文献】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J], ;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J], 无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J], 无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 [J],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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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跟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跟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2月26日
法释〔201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201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
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8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废止的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
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十批)。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9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07: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裁判文书选登江油市城市信用社撤销清算组申请确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法案案例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诉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显忠、张天平、洪磊、梁焯勇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戈擅自发行股票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0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09: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续)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口支援西藏法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起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四起典型案例任免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裁判文书选登陈全、皮治勇诉重庆碧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昌均、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例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龙华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1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09: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0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甘肃舟曲等地区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发票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裁判文书选登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案例杨珺诉东台市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2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10: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度打击淫秽色情信息犯罪宣传案件任免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裁判文书选登香港锦程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第三人山西寰能科贸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案例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申东兰生产、销售假药,赵玉侠等销售假药案蔡红辉诉金才来信用卡纠纷案2010年总目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10: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法律选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裁判文书选登张喜田与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吉林省玉顺堂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例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纠纷案上海全能科贸有限公司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2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11: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法规选登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新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任免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裁判文书选登湖南省嘉禾县锻造厂、郴州市伊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省华光机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嘉禾县华光钢锄厂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案例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司、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3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11: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法律选登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任免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毅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裁判文书选登华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华建机器翻译有限公司与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谢雄平、张贺平、仇绍明、黄若浩合作协议纠纷案绵阳市红日实业有限公司、蒋洋诉绵阳高新区科创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及公司增资纠纷案案例段天国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4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18: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文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胜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司法统计2010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裁判文书选登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与林柏君、郑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再审案案例祁县华誉纤维厂诉祁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5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20: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裁判文书选登深圳富山宝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物业发展总公司、深圳市金安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案例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诉郝卫东盗窃案张建中诉杨照春股权确认纠纷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02]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02]2号)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 高检发释字[2002]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98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一)。

二、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29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二)。

三、上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自公布废止之日起不再适用,在此之前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办结的有关案件除依法需要纠正的外,不作变动。

四、为便于工作和查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相关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废止的13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统一公布(见附件三)。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日期及文│废止理由┃┃号││号│┃┠─┼────────────┼──────┼──────────────────┨┃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1957年1月25 │该批复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中作┃┃│察院决定不逮捕而起诉的案│日“57”高检│出明确规定┃┃│件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二字第80号│┃┠─┼────────────┼──────┼──────────────────┨┃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请│1980年7月18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4年5月7日最┃┃│示、答复问题的通知‡│日高检办字“│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下级检察院向最高人┃┃││1980”第14号│民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和报送材料的暂行┃┃│││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从没收│1980年10月4 │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1年4月29日┃┃│财物和罚款中提成给检察机│日“1980”高│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关的请示的批复│检办函第2号│款物管理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1981年1月20 │该办法已被2001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日“81”高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发(监)5号│代替┃┠─┼────────────┼──────┼──────────────────┨┃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监│1982年6月1日│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1年10月15日┃┃│管改造场所经济犯罪案件的│“82”高检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通知│函第007号│问题的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罪│1982年8月19 │该复函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第87条、第┃┃│追诉时效问题的复函│日“82”高检│382条、第383条的规定不一致,不再适用┃┃││经函字第5号│┃┠─┼────────────┼──────┼──────────────────┨┃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1982年9月13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0年10月12日┃┃│关办案中相互函调取证的通│日“82”高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知│发(经)15号│作的暂行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春节期│1982年12月28│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所提出的加┃┃│间加强监管改造场所安全防│日“82”高检│重处罚原则与刑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不┃┃│范措施的通知│监函第016号│再适用┃┠─┼────────────┼──────┼──────────────────┨┃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1983年1月26 │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与刑事诉讼法和1999┃┃│察院自侦案件的起诉时限和│日“83”高检│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有关免予起诉的几个问题的│研函第1号│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答复││┃┠─┼────────────┼──────┼──────────────────┨┃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1983年7月13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注意经济犯罪分子动态坚│日“83”高检│质,不再适用┃┃│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通│二函第8号│┃┃│知││┃┠─┼────────────┼──────┼──────────────────┨┃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羁押│1983年7月28 │该批复与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相抵触,不┃┃│的精神病人犯住院鉴定期间│日“83”高检│再适用┃┃│是否算羁押期问题的批复│研函第7号│┃┠─┼────────────┼──────┼──────────────────┨┃1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打击│1983年8月25 │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与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刑事犯罪斗争中借调到检察│日“83”高检│律的规定不一致,不再适用┃┃│机关帮助工作的干部是否可│人函第5号│┃┃│任法律职称等问题的答复││┃┠─┼────────────┼──────┼──────────────────┨┃1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全│1983年8月31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监│日“83”高检│┃┃│所检察工作的通知│发(三)14号│┃┠─┼────────────┼──────┼──────────────────┨┃1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二│1983年9月23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厅†关于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日“83”高检│┃┃│案件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二函第13号│┃┠─┼────────────┼──────┼──────────────────┨┃1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1983年9月26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各级检察院查处粮食系统│日“83”高检│┃┃│贪污犯罪案件的情况和今后│二函第12号│┃┃│意见‡的通知││┃┠─┼────────────┼──────┼──────────────────┨┃1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三│1983年10月10│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厅†当前打击重新犯罪活动│日“83”高检│┃┃│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三函第6号│┃┃│题‡的通知││┃┠─┼────────────┼──────┼──────────────────┨┃1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继续抓│1983年10月21│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紧抓好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日“83”高检│┃┃│动的通知│发(二)22号│┃┠─┼────────────┼──────┼──────────────────┨┃1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收容审│1983年12月20│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与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查人员的逃跑行为是否追诉│日“83”高检│法律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问题的批复│研函第11号│┃┠─┼────────────┼──────┼──────────────────┨┃1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严厉│1984年1月9日│该答复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具体应│“84”高检发│质,且其相关内容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研)2号│已有明确规定┃┠─┼────────────┼──────┼──────────────────┨┃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是否可│1984年3月28 │该批复所涉惯窃罪已被刑法取消,其余相┃┃│以将行为人年满十四岁前后│日“84”高检│关内容已在刑法第17条、第264条等条款┃┃│连续进行盗窃的行为一并作│研函第6号│中作出明确规定┃┃│为认定惯窃罪的根据问题的││┃┃│批复││┃┠─┼────────────┼──────┼──────────────────┨┃2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1984年10月16│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日“84”高检│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发(研)24号│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规定‡的一些问题的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2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1984年11月13│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关自侦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日“84”高检│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批复│研函第16号│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2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上│1985年1月15 │该通知所涉问题已在刑法第196条中作出┃┃│海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利用│日高检一发字│明确规定┃┃│‘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1985”第 5 │┃┃│几点意见‛的通知│号│┃┠─┼────────────┼──────┼──────────────────┨┃2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律师能│1985年3月5日│刑事诉讼法已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批┃┃│否查阅检察机关免予起诉案│高检一发字“│复不再适用┃┃│卷问题的批复│1985”第6号│┃┠─┼────────────┼──────┼──────────────────┨┃2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1985年8月7日│该批复的有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等有关┃┃│关受理的经济案件,经审│高检二发字“│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1985”第9号│┃┃│其非法所得财物如何追缴问││┃┃│题的批复││┃┠─┼────────────┼──────┼──────────────────┨┃2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1986年3月24 │†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日“86”高检│行)‡已被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发(二)字第│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试行)‡†人民检察院直│4号│通知‡废止;†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规定(试行)‡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标准的规定(试行)‡等文││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件的通知││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代┃┃│││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试┃┃│││行)‡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2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1987年1月2日│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高检二发字“│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件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突患│1987”第1号│则‡中作出明确规定┃┃│严重疾病应否中止诉讼问题││┃┃│的批复││┃┠─┼────────────┼──────┼──────────────────┨┃2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自侦案│1987年1月26 │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8年1月19日┃┃│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日高检二发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批复│“1987”第7 │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号│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01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2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1987年8月31 │该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分则第九章┃┃│†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日“87”高检│和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发(二)字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行)‡的通知│18号│准的规定(试行)‡中作出明确规定┃┠─┼────────────┼──────┼──────────────────┨┃3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护林护│1988年3月10 │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277条等┃┃│水等人员在护林护水时受到│日高检研发字│有关条文中作出明确规定┃┃│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者是│“1988”第 3 │┃┃│否以妨害公务罪论处问题的│号│┃┃│答复││┃┠─┼────────────┼──────┼──────────────────┨┃3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1988年3月22 │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日高检控发字│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工作细则(试行)‡第十四│“1988”第4 │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条二、三款有关问题的答复│号│┃┠─┼────────────┼──────┼──────────────────┨┃3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向他人│1988年8月12 │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347条等┃┃│出卖父辈、祖辈遗留下来的│日高检研发字│有关条文中作出明确规定┃┃│鸦片以及其他毒品如何适用│“1988”第8 │┃┃│法律的批复│号│┃┠─┼────────────┼──────┼──────────────────┨┃3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案│1988年12月1 │该批复相关内容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已┃┃│件、法纪案件是否适用最高│日高检研发字│有规定┃┃│人民检察院“84”高检发│“1988”第10│┃┃│(研)2号†关于在严厉打│号│┃┃│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有││┃┃│关规定的批复││┃┠─┼────────────┼──────┼──────────────────┨┃3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1988年12月29│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0年10月12日┃┃│察机关协同办案的通知│日高检经发字│†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1989”第 1 │作的暂行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号│┃┠─┼────────────┼──────┼──────────────────┨┃3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偷支储│1989年4月12 │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蓄户存款行为如何定性处理│日高检研发字│规定┃┃│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89”第 2 │┃┃││号│┃┠─┼────────────┼──────┼──────────────────┨┃3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认│1989年7月31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真地查处贪污受贿等犯罪案│日高检办发字│质,不再适用┃┃│件的通知│“1989”第18│┃┃││号│┃┠─┼────────────┼──────┼──────────────────┨┃3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1989年11月30│该文件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日“89”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发(法)字第│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代替┃┃│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41号│┃┃│定‡的通知││┃┠─┼────────────┼──────┼──────────────────┨┃3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婚案│1989年12月8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案件已不属┃┃│件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查│日高检法发字│检察机关管辖,该通知不再适用┃┃│处的通知│“1989”第 3 │┃┃││号│┃┠─┼────────────┼──────┼──────────────────┨┃3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1990年3月21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中已有┃┃│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日高检贪检发│规定┃┃│贿赂、‚侵权‛、渎职等犯│字“1990”第│┃┃│罪案件不使用收容审查的通│11号│┃┃│知││┃┠─┼────────────┼──────┼──────────────────┨┃4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得以│1990年4月16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1998年6月8日┃┃│检察机关的名义为当地追款│日高检控申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讨债的通知│字“1990”第│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之中┃┃││2号│┃┠─┼────────────┼──────┼──────────────────┨┃4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1990年6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案件已不属┃┃│察院受理、查处重婚案件有│18日高检控申│检察机关管辖,该通知不再适用┃┃│关问题的通知│发字“1990”│┃┃││第5号│┃┠─┼────────────┼──────┼──────────────────┨┃4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1990年8月30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关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日高检发“│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价大检查依法严惩偷税抗税│1990”23号│┃┃│犯罪的通知││┃┠─┼────────────┼──────┼──────────────────┨┃43│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1990年10月26│该意见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238条、┃┃│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处‚人质│日高检发法字│第239条中作出明确规定┃┃│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1990”1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4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防队│1990年11月7 │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94条、第┃┃│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日高检发研字│247条中作出明确规定┃┃│罪主体的批复│“1990”8号│┃┠─┼────────────┼──────┼──────────────────┨┃4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1990年11月14│该条例已被199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暂行│日高检发“│院†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纲要‡代替┃┃│条例‡的通知│1990”39号│┃┠─┼────────────┼──────┼──────────────────┨┃4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1990年12月7 │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2000年10月12┃┃│†关于检察机关办理贪污、│日高检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贿赂、‚侵权‛、渎职等案│1990”40号│协作的暂行规定‡之中┃┃│件时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的││┃┃│规定‡的通知││┃┠─┼────────────┼──────┼──────────────────┨┃4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1991年1月5日│该通知涉及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高检发研字“│已纳入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六章第┃┃│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1991”1号│七节、第九节之中,该通知不再适用┃┃│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4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1991年1月25 │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日高检发刑字│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1991”10号│则‡中作出明确规定┃┃│诉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4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1991年8月30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2001年10月11┃┃│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诉分│日高检发民字│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工问题的通知│“1991”2号│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章之中┃┠─┼────────────┼──────┼──────────────────┨┃5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1991年9月17 │该通知涉及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日高检发“│已纳入刑法分则第四章、第六章第八节之┃┃│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关│1991”46号│中,该通知不再适用┃┃│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5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1991年9月25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察院积极配合税收、财务、│日高检发“│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物价大检查,深入开展打击│1991”45号│┃┃│偷税抗税犯罪斗争的通知││┃┠─┼────────────┼──────┼──────────────────┨┃5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查│1991年10月7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刑法中已有规定┃┃│处以私设‚黑牢‛等手段非│日高检发“│┃┃│法拘禁他人案件的通知│1991”50号│┠─┼────────────┼──────┼──────────────────┨┃5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部分│1991年10月26│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检察官法‡中已┃┃│拟担任检察机关领导职务的│日高检发政字│有明确规定┃┃│干部实行短期专业培训的通│“1991”36号│┃┃│知││┃┠─┼────────────┼──────┼──────────────────┨┃5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1991年12月10│该细则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日高检发刑字│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细则(试行)‡的通知│“1991”121 │则‡中作出明确规定┃┃││号│┃┠─┼────────────┼──────┼──────────────────┨┃5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1992年1月7日│刑事诉讼法已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高检发“1992│定不再适用┃┃│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2号│┃┃│定‡的通知││┃┠─┼────────────┼──────┼──────────────────┨┃5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1992年3月9日│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中已有┃┃│关严禁使用收审手段的通知│高检发“1992│规定┃┃││”4号│┃┠─┼────────────┼──────┼──────────────────┨┃5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1992年3月20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假冒商标┃┃│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日高检发“│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通知│1992”7号│┃┠─┼────────────┼──────┼──────────────────┨┃5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1992年4月9日│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88条、第┃第│1992年4月9日│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1992年4月9日│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88条、第┃第88条、第┃┃│七十七条有关采取强制措施│高检发研字“│89条中作出明确规定┃┃│的规定应如何适用的批复│1992”4号│┃┠─┼────────────┼──────┼──────────────────┨┃5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民│1992年6月25 │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1年10月11日┃┃│事、行政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日高检发民字│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案件再审时人民检察院派员│“1992”3号│诉案件办案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出席法庭问题的批复││┃┠─┼────────────┼──────┼──────────────────┨┃6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1992年7月20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分别纳入1998年6 ┃┃│察机关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日高检发“│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纷违法捕人的通知│1992”21号│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和2000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之中┃┠─┼────────────┼──────┼──────────────────┨┃6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配合公│1992年9月15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安机关开展收缴非法持有枪│日高检发办字│┃┃│支弹药工作的通知│“1992”43号│┃┠─┼────────────┼──────┼────────────────┃6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配│1992年10月14│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日高检发“│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依法查办偷税、抗税犯罪案│1992”34号│┃┃│件的通知││┃┠─┼────────────┼──────┼──────────────────┨┃6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贪│1992年10月30│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2000年12月13┃┃│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日高检发贪检│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字“1992”91│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之中┃┃││号│┃┠─┼────────────┼──────┼──────────────────┨┃6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1993年1月9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高检发研字“│相关案件的立案标准在2001年4月18日最┃┃│商标案立案标准的暂行规│1993”1号│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定‡的通知││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已有规定┃┠─┼────────────┼──────┼──────────────────┨┃6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1993年4月5日│该规定已被1998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诉案件│高检发控字“│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规定‡的通知│1993”5号│代替┃┠─┼────────────┼──────┼──────────────────┨┃6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坚决制│1993年7月2日│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其相关内容┃┃│止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乱│高检发“1993│已纳入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罚款的通知│”21号│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知‡之中┃┠─┼────────────┼──────┼──────────────────┨┃6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查│1993年7月20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处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日高检发贪检│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口退税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字“1993”35│┃┃││号│┃┠─┼────────────┼──────┼──────────────────┨┃6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贪污│1993年8月28 │刑事诉讼法已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通┃┃│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日高检发刑字│知不再适用┃┃│定补充修改的通知│“1993”73号│┃┠─┼────────────┼──────┼──────────────────┨┃6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1993年10月22│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1999年9月16日最┃┃│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日高检发研字│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件的通知│“1993”6号│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已有明确规定┃┠─┼────────────┼──────┼──────────────────┨┃7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1993年10月22│该通知依据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办单位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日高检发研字│补充规定‡已被刑法明令废止,且通知中┃┃│通知│“1993”7号│的有关内容已在刑法分则第八章和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作出明确规定┠─┼────────────┼──────┼──────────────────┨┃7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1993年12月1 │假冒商标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日高检发研字│相关案件的立案标准在2001年4月18日最┃┃│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已有规定┃┠─┼────────────┼──────┼──────────────────┨┃7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1994年3月1日│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其相关内容┃┃│事抗诉工作的通知│高检发刑字“│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1994”18号│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2001年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作出明确规定┃┠─┼────────────┼──────┼──────────────────┨┃7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1994年3月10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1996年8月14 ┃┃│法警察工作的通知│日高检发政字│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1994”11号│暂行条例‡之中┃┠─┼────────────┼──────┼──────────────────┨┃7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1994年3月10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通知│日高检发研字│规定┃┃││“1994”2号│┃┠─┼────────────┼──────┼──────────────────┨┃7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赃│1994年6月28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1998年6月8日┃┃│款赃物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日高检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1994”21号│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和2001年4月2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之中┃┠─┼────────────┼──────┼──────────────────┨┃7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1994年8月26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日高检发“│质,其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通│1994”25号│┃┃│知││┃┠─┼────────────┼──────┼──────────────────┨┃7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1994年9月1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日高检发研字│犯罪的决定‡已被刑法明令废止,其相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1994”9号│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决定‡的通知││┃┠─┼────────────┼──────┼──────────────────┨┃7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配│1994年9月29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日高检发贪检│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字“1994”92│┃┃││号│┃┠─┼────────────┼──────┼──────────────────┨┃7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1994年10月28│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办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日高检发贪字│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案件的通知│“1994”9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发文字号】法释〔2012〕12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2.08.21【实施日期】2012.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2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2011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法释〔2012〕12号)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13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决定废止的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13件)序号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外籍案犯刑期计算问题的通知1956 年6 月6 日〔56〕法行字第5427号〔56〕高检3字第341号〔56〕公一甲字第282号〔56〕司普字第682号刑法对刑期计算问题已有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没收反革命分子财产问题的联合批复1957 年3 月11 日〔57〕法研字第4904号〔57〕高检四字第348号形势已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
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13-04-07 16:54: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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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
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2月26日
法释〔201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201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
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8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废止的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序号标题发文日期及文号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11月21日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附一: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节录)附二: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1988年8月5日法〔办〕发〔1988〕18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与港方签订有关法律事务协议的须先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的通知1988年8月25日高法明电〔1988〕62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1991年12月24日法〔研〕发〔1991〕44号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附: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1996年6月26日法发〔1996〕20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7月18日法释〔2018〕12号7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法(办)发〔1988〕6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年2月22日法释〔2016〕5号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8日法释〔2000〕44号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18日法释〔2002〕14号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4年11月22日法释〔2004〕18号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几个涉及房屋典当问题的函1985年2月24日法〔民〕函〔1985〕8号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确认产权程序问题的批复1989年7月24日〔1989〕法民字第17号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中典当双方都是被改造户的回赎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0年7月25日法民〔1990〕6号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8年6月26日法释〔1998〕13号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29日法释〔1999〕19号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4月24日法释〔2009〕5号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1989年1月3日法(经)复〔1989〕1号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2日法释〔1999〕8号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5日法释〔2000〕34号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复函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郑立本与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追索赔偿金纠纷一案的请示〔1993〕民他字第14号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20日法释〔2002〕16号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法释〔2004〕14号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18年12月29日法释〔2018〕20号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信用社扣划预付货款收贷应否退还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9日法复〔1994〕1号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效力问题的批复1988年1月9日法(经)复〔1988〕3号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0年11月12日法(经)发〔1990〕27号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为保证人的合伙组织被撤销后自行公告期限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权要求合伙人承担保证责任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46号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年4月15日法发〔1994〕8号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2000年8月8日法释〔2000〕24号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2002年11月23日法释〔2002〕38号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11月23日法释〔2002〕37号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2004年4月14日法释〔2004〕4号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法发〔1993〕15号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8月31日法释〔1998〕26号36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1989〕38号3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法发〔1993〕32号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法发〔1993〕30号39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2月5日法发〔1996〕4号4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法释〔2001〕30号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法释〔2003〕19号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9日法释〔2011〕18号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年2月28日法释〔2017〕6号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16日法释〔2018〕2号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附: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征求意见函1990年8月13日〔1990〕法民字第17号4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1991年7月8日〔1991〕民他字第12号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继承法的通知1985年6月12日法(民)发〔1985〕13号4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法(民)发〔1985〕22号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1987〕民他字第52号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年10月11日〔1992〕民他字第25号5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2000年7月25日法释〔2000〕23号5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1992年8月14日〔1992〕民他字第1号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清算合资企业问题的批复1998年1月15日法释〔1998〕1号5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计(师)事务所执业审计师可以接受清算组的聘任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的通知1993年8月28日法〔1993〕72号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7年7月31日法释〔1997〕2号5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2004年6月21日法释〔2004〕5号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违反规定手续退汇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88年10月18日法(经)复〔1988〕45号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91年9月27日法(经)复〔1991〕5号59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的金融机构应否承担企业债券发行人债务责任问题的复函1994年4月29日法经〔1994〕103号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4月11日法释〔2001〕12号6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6年7月4日法复〔1996〕9号6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法释〔2001〕14号6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法释〔2006〕6号6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3日法释〔2010〕12号6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年1月18日法释〔2013〕4号6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90年9月11日法(民)复〔1990〕13号6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1992年3月18日法函〔1992〕34号6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私营客车保险期满后发生的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3年8月4日法经〔1993〕161号6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复函1993年11月4日7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30日法复〔1994〕4号7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96年1月8日法函〔1996〕9号7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1996年3月21日法函〔1996〕65号7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实应当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6年3月27日法复〔1996〕3号7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是否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1997年7月14日法释〔1997〕1号7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1997年12月31日法释〔1997〕10号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1日法释〔1999〕5号7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25日法释〔1999〕13号7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托运人主张货损货差而拒付运费应否支付滞纳金的答复1992年2月12日法函〔1992〕16号79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1987年5月22日法(研)复〔1987〕18号8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1993年2月22日法复〔1993〕1号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8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1991年6月6日法(经)函〔1991〕64号8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3年8月16日〔93〕经他字第20号8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7日法释〔2001〕20号8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9日法释〔2002〕2号8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12月16日法释〔2008〕18号8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应以民事侵权向法院起诉的批复1991年7月24日〔90〕法民字第2号8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财政、扶贫办等非金融行政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批复1993年8月28日法复〔1993〕7号8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8年9月2日法释〔1998〕24号9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1996年5月7日法复〔1996〕5号9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1996年11月13日法复〔1996〕16号92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复函1995年7月11日法经〔1995〕206号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1996年5月16日法复〔1996〕6号9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年10月24日法〔民〕发〔1991〕33号9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1998年8月10日法释〔1998〕19号9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督促程序的复函1993年11月9日〔1993〕法民字第29号9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月8日法释〔2001〕2号9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1月13日法(研)复〔1988〕8号99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信用合作社责任财产范围问题的答复1991年6月17日法经〔1991〕67号10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1993年2月23日〔93〕法民字第7号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可否超越其级别管辖权限受理诉前保全申请人提起的诉讼问题的复函1995年3月7日法经〔1995〕64号1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1995年10月4日法发〔1995〕21号1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1996年6月26日法复〔1996〕8号1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划拨退税款问题的批复1996年7月21日法复〔1996〕11号1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5号1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1998年5月19日法释〔1998〕10号1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2月14日1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18日法释〔2002〕15号1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2000年8月8日法释〔2000〕25号1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2004年7月26日法释〔2004〕8号1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行政或公证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2000年12月26日〔2000〕民他字第29号1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6年2月13日〔1996〕法赔字第1号1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16日法释〔2000〕27号1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马原副院长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93年11月24日115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司关于僧人遗产处理意见的复函1994年10月13日1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非涉外案件是否准许外国人旁听或采访问题的批复1982年7月5日〔1982〕法研字第5号——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已于2012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第八批)的决定
(2012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
13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1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废止的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第八批)
chl_185793
文件提供: 北大法宝 Tel:010-8268 969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中发[1993]9号文件进一步开展自身反腐败斗争的实施意见1993-10-12 0:0 【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1993]27号发布日期:1993-10-12执行日期:1993-10-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发[1993]9号),《决定》所提任务、要求与前一段党中央关于近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部署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是一致的,是指导这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文件。

高检院在8月初分片召开的检察长碰头会上和《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近期检察队伍自身反腐败的四项任务,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也印发了《关于近期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具体意见》。

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把自身反腐败工作抓紧抓好。

两个多月来,各级检察机关在高检院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抓紧查办大案要案、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的同时,把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各级检察院相继组成了领导小组,对年底前的工作作出了部署,各项反腐败工作正在稳步发展,制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的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已清理出十四项乱收费、乱罚款金额七百一十五万三千六百九十四元,已清退二百三十万零一千九百四十八元,上交财政二十七万零八百六十九元,其余正在清退中;加强了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高检院纪检监察部门列出重点督办案件十三件,各省级院列出直接查办、督办案件一百四十件;各级检察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的脱钩工作正在进行。

从前一段自身反腐败工作情况看,多数单位领导重视,措施具体,抓的比较认真,但也有少数单位工作抓得不紧不实。

有的重视了查处社会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这完全是必要的;但是,对自身反腐败工作有所忽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工作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工作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工作文件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0.11.19•【文号】高检发研字[2010]8号•【施行日期】2010.11.19•【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工作文件的决定》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工作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工作文件的决定(201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工作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等13件工作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

二、为便于工作和查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废止的《关于下级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和报送材料的暂行规定》等6件工作文件目录,予以统一公布(见附件2)。

附件1: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工作文件目录(13件)┌─────┬─────────────────┬───────────┬──────────────────────┐│序号│工作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1998年6月8日│该通知已被2010年5月9日《人民检察院扣│││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高检发[1998]11号│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代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3.12.03•【文号】高检发研字[1993]9号•【施行日期】1993.12.03•【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1993年12月3日高检发研字(199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为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重建后至1992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其他有关检察业务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其中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发布、应予废止的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共43件,已经第八届第二次检察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废止。

特此通知。

附废止的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目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废止的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目录┌───────────────────┬──────────────┐││││司法解释文件(或其他业务文件)名称│文号及日期│├───────────────────┼──────────────┤│关于认真执行《逮捕拘留条例》的通知│1979年3月10日│││[79]高检一字第1号│├───────────────────┼──────────────┤│关于监所检察受理就业人员犯罪案件│1982年9月6日[82]││范围的批复│高检监函第14号│├───────────────────┼──────────────┤│关于对在购销中索取和收受财物定罪│1982年4月19日[82]││问题的复函│高检经函第1号│├───────────────────┼──────────────┤││1983年3月4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试行办法││├───────────────────┼──────────────┤│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86年3月24日│├───────────────────┼──────────────┤│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1985年10月5日高检││识构成犯罪的能否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研发字[1985]第21号││││├───────────────────┼──────────────┤││1985年9月9日高检三││“关于案件管辖的请示”的答复│ 发字[1985]第8号│├───────────────────┼──────────────┤││1980年7月21日高检││ 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试行细则│刑字〔1980〕44号│├───────────────────┼──────────────┤│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不│││能担任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批│1986年8月23日││复││├───────────────────┼──────────────┤│关于盗窃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是否│1986年12月1日高检││应按票面数额计算的批复│研发字[1986]第14号│├───────────────────┼──────────────┤│关于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试行细│ 1986年3月28日高检研││则》第二十五条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字〔1986〕第2号│├───────────────────┼──────────────┤│关于各地认真执行《逮捕拘留条例》简化案│1979年8月9日││件批捕手续的请示报告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的│││答复││├───────────────────┼──────────────┤│ 关于贯彻“反盗窃斗争电话会议”精神,严│ 1991年9月25日高检发││ 厉打击严重盗窃犯罪活动的通知│ 刑字〔1991〕72号│├───────────────────┼──────────────┤│ 关于必须严肃查处暴力抗税案件的通知│1991年1月18日高检│││发[1991]5号│├───────────────────┼──────────────┤│ 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决打击拐卖妇│││ 女、儿童和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1991年1月11日高检││ 罪,积极配合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通│发刑字[91]1号││ 知││├───────────────────┼──────────────┤│ 关于盗窃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有│1990年3月16日高检研││ 价证券如何计算盗窃数额请示的答复│发字[1990]第2号│├───────────────────┼──────────────┤│ 关于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1989年4月23日[89]││ 分子的通知│高检发[办]字第11号│├───────────────────┼──────────────┤│ 关于巨鹿、鹿邑等县、区检察院提审、押│1987年10月21日高││ 解人犯违反规定发生人犯脱逃事故的通报│检三发字[1987]第4号│├───────────────────┼──────────────┤│ 关于被告人在刑事拘留期间需要对被害人│1987年4月21日高检││ 作精神病鉴定的案件拘留期限计算问题的│研发字[1987]第4号││ 答复││├───────────────────┼──────────────┤│ 关于在办理盗窃案件中如何理解和处理盗│1985年3月21日高检研发││ 窃“自家”或“近亲属”财物问题的批复│字〔1985〕第12号│├───────────────────┼──────────────┤│ 关于侵犯中外合资企业合法权利的刑事案│1985年9月3日高检研││ 件是否属于涉外案件的批复│发字[1985]第32号│├───────────────────┼──────────────┤│ 关于积极查处偷税案件的通知│1987年4月21日[87]│││高检发[二]字第9号│├───────────────────┼──────────────┤│ 关于抓紧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批自首坦白案│││ 件的通知│1989年10月5日│├───────────────────┼──────────────┤│ 关于对《通知》期限内自首坦白案件免予│││ 起诉的具体规定│1989年10月8日│├───────────────────┼──────────────┤│关于以人质勒索他人财物案件如何定罪问│ 1990年4月27日高检││题的批复│研发字[1990]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侦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1990年10月23日高││ 通报│检发[1990]32号│├───────────────────┼──────────────┤│ 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1991年2月23日高检││ (试行)│发[1991]9号│├───────────────────┼──────────────┤│ 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暂行│1991年7月11日高检││ 规定│发[1991]41号│├───────────────────┼──────────────┤│ 关于女知青奸情案件的认定及处理的批复│1979年7月16日│││[79]高检研字第4号│├───────────────────┼──────────────┤│ 关于襄樊铁路分局提请批捕案犯的审批问│1979年8月30日││ 题的通知│[79]高检字第55号│├───────────────────┼──────────────┤│ 关于西宁铁路公安分处提请批捕的案件的│1979年9月7日[79]││ 审批问题的通知│高检一文字第40号│├───────────────────┼──────────────┤│ 关于检察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办案│1981年7月22日[81]││ 时限几个问题的综合批复ⅲ│高检发(研)字第27号│├───────────────────┼──────────────┤│关于省院受理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1979年12月28日高检││ 案件,应移交给管辖地区的检察分院办理│[79]一文字第71号││ 的答复││├───────────────────┼──────────────┤│ 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第150条有关问题│1987年8月15日││ 的答复│[87]高检研字第34号│├───────────────────┼──────────────┤│ 关于抓紧复查处理检察机关经办的冤假错│1986年6月23日[86]││ 案的通知│ 高检发(信)字第10号│├───────────────────┼──────────────┤│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1986年3月24日││ 程序(试行)││├───────────────────┼──────────────┤│ 关于当前办理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中正│1982年12月25日││ 确运用免予起诉的几点建议││├───────────────────┼──────────────┤│ 关于对劳教人员李水金逃跑案定性请示报│1984年5月15日高检││ 告的批复│[1984]三函第6号│├───────────────────┼──────────────┤│ 关于如何掌握“重大盗窃罪”问题的批复│1985年4月24日高检│││研发字[1985]13号│├───────────────────┼──────────────┤│ 关于加强提前介入、加速办理制造动乱和│1989年10月12日高││ 反革命暴乱的犯罪案件的通知│检[1989]刑字第14号│├───────────────────┼──────────────┤│ 关于在“文革”中因参加批斗、刑讯逼供│││ 致人伤亡的案件可否予以追诉的问题的批│1984年6月27日〔198││ 复│4〕高检研函第8号│├───────────────────┼──────────────┤│ 关于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人民检察│1983年9月10日高检││ 院如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问题的批复│[1983]一函字第34号│├───────────────────┼──────────────┤│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刑事案件办│1983年3月1日[83]││ 案程序(暂行规定)│高检二函字第3号│└───────────────────┴──────────────┘以上文件全部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5月31日在XXXX通过。

现予公布,自XXXX 11月1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的决定(XXXX 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解释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1。

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发布的14件司法解释和解释文件废止(见附件1)2、经有关部门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一并废止(见附件2)3、为便于工作和查询,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联合发布的与其文件同时发布的其他部门已明确规定废止的1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目录,要统一公布(见附件3)附件:1、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目录(14)2、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决定废止的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目录(2)3、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目录(10件) 附件1: 256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目录》(14件)号司法解释和句法解释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废止理由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批复,4月16日。

1957 [57]高建子思756本批复内容已被1983年3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县级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押人员选举权的联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于1984年3月24日发布《刑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2年“死刑”判决的若干意见1983年9月14日[83]高建典根10死刑的适用和死刑案件的处理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2.08.21
•【文号】法释[2012]13号
•【施行日期】2012.09.29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已于2012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29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
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八批)的决定(2012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13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
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1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2.02.25•【文号】高检发释字[2002]2号•【施行日期】2002.02.25•【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续(2)附件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日期及文号│废止理由││号││││├─┼─────────────┼───────┼─────────────┤│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检│1982年3月29日│该通知中所涉及的森林刑事案│││院、公安部、林业部、工商行│[82]高检发(经│件已划归公安机关管辖,投机│││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森林案件│)5号│倒把罪已被刑法取消,队、社│││的管辖问题的联合通知││建制在农村改革中也被取消,│││││不再适用│├─┼─────────────┼───────┼─────────────┤│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83年8月20日│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院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83]高检发(│第38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相│││政法函(83)6号文件的通知│二)12号│抵触,不再适用│├─┼─────────────┼───────┼─────────────┤│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84年3月3日│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84]高检发(三│、刑事诉讼法中作出规定│││劳改犯、劳教人员犯罪案件中│)8号││││执行有关法律的几个问题的答│││││复│││├─┼─────────────┼───────┼─────────────┤│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84年5月26日│刑法已取消流氓罪,该意见内│││院、公安部印发《关于怎样认│[84]高检发(研│容已在刑法中作出规定│││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的│)12号││││通知│││├─┼─────────────┼───────┼─────────────┤│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84年8月7日│该意见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院、公安部关于卖淫、嫖宿暗│[84]高检发(一│已纳入刑法│││娼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意见│)19号││├─┼─────────────┼───────┼─────────────┤│6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1985年5月13日│该通知中的有关问题已在刑事│││高人民法院关于盗伐滥伐森林│[85]高检会(二│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案件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通知│)字第1号││├─┼─────────────┼───────┼─────────────┤│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85年7月18日│投机倒把罪已被取消,该解答│││院印发《关于当前经济犯罪案│[85]高检会(研│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字3号│定│││的解答(试行)》的通知│││├─┼─────────────┼───────┼─────────────┤│8 │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部│1986年3月25日│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关于印发《关于查处重大责任│[86]高检会(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字第6号│,不再适用│├─┼─────────────┼───────┼─────────────┤│9 │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1986年5月5日│该规定已被1992年9月22日最│││修订《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的│[86]高检会(办│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检察│││规定》的通知│)字第7号│业务费开支范围管理办法的规│││││定》代替│├─┼─────────────┼───────┼─────────────┤│10│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1986年6月16日│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进一步搞好查处偷税、抗税案│[86]高检会(二│管辖,该通知不再适用│││件工作的联合通知│)字第9号││├─┼─────────────┼───────┼─────────────┤│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86年6月21日│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被刑法│││院关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第一百一十四条规│[86]高检会(二│所取代,不再适用│││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的联│)字第10号││││合通知│││├─┼─────────────┼───────┼─────────────┤│12│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1986年9月13日│该通知有关自首的规定已被刑│││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处理│[86]高检会(一│法所取代,不再适用│││反盗窃斗争中自首案犯的通知│)字第14号││├─┼─────────────┼───────┼─────────────┤│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87年2月20日│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被刑事│││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罪犯│[87]高检会(三│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所取代,不│││在看守所执行刑罚以及监外执│)字第4号│再适用│││行有关问题的通知│││├─┼─────────────┼───────┼─────────────┤│14│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1988年4月15日│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5│││安部印发《关于查处违反食品│[88]高检会(二│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案件的暂行规定》的通│)字第1号│食品卫生法》中作出明确规定│││知│││├─┼─────────────┼───────┼─────────────┤│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88年7月6日│刑法已取消投机倒把罪和流氓│││院关于依法惩处倒卖飞机票犯│[88]高检会(研│罪,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罪活动的通知│)字第10号│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88年10月22日│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院、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88]高检会(研│和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字第17号││││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88年11月17日│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院关于当前办理盗掘墓葬案件│[88]高检会(研│中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通知│)字第20号││├─┼─────────────┼───────┼─────────────┤│18│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关于│1988年12月3日│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3│││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在查处案│[88]高检会(经│年11月5日中纪委、最高人民│││件工作中协调配合的暂行规定│)字第23号│检察院、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和1998│││││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89年8月22日│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通告│[89]高检会(研│专项斗争性质,不再适用│││)第二条有关规定的具体意见│)字第9号││││》的通知│││├─┼─────────────┼───────┼─────────────┤│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89年8月30日│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89]高检会(监│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作出│││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字第7号│明确规定│││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89年9月14日│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通告│[89]高检会(研│专项斗争性质,不再适用│││)的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字第14号││├─┼─────────────┼───────┼─────────────┤│2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89年12月26日│刑法已取消投机倒把罪,该批│││院关于如何计算单位投机倒把│[89]高检会(研│复中的相关内容不再适用│││犯罪案件获利数额的批复│)字第19号││├─┼─────────────┼───────┼─────────────┤│2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1990年9月3日│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院关于开展民事、经济、行政│高检会[1990]15│相关内容在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号│诉讼法中已作出明确规定│├─┼─────────────┼───────┼─────────────┤│24│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1991年10月21日│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关于建立偷税、抗税案件备案│高检会[1991]32│管辖,该通知不再适用│││、移送制度的通知│号││├─┼─────────────┼───────┼─────────────┤│25│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1993年8月23日│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院关于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高检会[1993]22│专项斗争性质,相关内容已在│││的通知│号│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26│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1993年9月3日│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高检会[1993]23│199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严格执行刑事办案期限切实纠│号│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之中│├─┼─────────────┼───────┼─────────────┤│27│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科学技│1994年6月17日│该意见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有│││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办理│高检会[1994]26│关贪污、贿赂犯罪等规定相抵│││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号│触,不再适用│││见》的通知│││├─┼─────────────┼───────┼─────────────┤│28│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1995年4月20日│该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利用信│高检会[1995]11│中作出明确规定│││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号││││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29│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1995年6月14日│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局关于加强查处利用增值税专│高检会[1995]23│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用发票犯罪案件协查工作的通│号│关管辖,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发文字号】高检发释字〔2010〕1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0.11.19【实施日期】2010.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0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10]1号)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8年底以前单独制发和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1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

二、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三、为便于工作和查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废止的1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予以统一公布(见附件3)。

序号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号废止理由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期间被告人是否有政治权利等问题的批复1957年4月16日[57]高检四字第756号该批复的内容已被1983年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4年3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代替。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判“死刑”案件的几点意见1983年9月14日[83]高检发电10号死刑的适用以及死刑案件的办理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法释(201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法释(201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已于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4日
法释〔2013〕2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
的决定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429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2010年5月31日最高人民......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国家法律......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14件司法解释和......二、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对由......三、为便于工作和查询,对......附件:1、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2、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3、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附件1: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单独制......序号司法解释和句法解释性文件名称发文日期、......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期间被告人是否有政治权利等问题的批复......该批复的内容已被1983年3月......1984年3月24日全国人......《关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判“死刑”案件的几点意见......死刑的适用以及死刑案件的办理在刑法......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1984年8月2日[84]高检研函第12号该答复所依据的1983年9月2日全国人......4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最高人民......《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1985年6月3日高检研发......《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1979年至1989年间......5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控告......该工作细则(试行)的内容已被最......1999年1月18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证开采的小煤矿从业人员亦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主体的批复......1987年7月10日高检二发字[1987......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照施工经营者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押犯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和保证办案经费的通知》的通知......1990年8月22日高检发装字[1990]7号该通知所转发的财政部通知已被1997年9月8......10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该工作细则(试行)的内容已被......1999年11月8日《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2004年6月24日《关于人民检察......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被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徇私舞弊案件免......刑事诉讼法......13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该规定已被2009年4月23日......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署名举报答复......该通知已被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附件2: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与有关部门......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逮捕、拘留人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通知......1979年3月27日[79]高检二字第1号公......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逮捕、拘留措施的条件、程......2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办理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案件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附件3: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文......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1982年11月25日[......该规定已被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该标准已被1990年7月1日起施行的“......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劳教检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该通知印发的文件已被2008年3月23日最高人......〈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该规定已被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已被2004年6月24日最......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该规定已被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7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该规定已被2006年3月2......8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该规定已被2007年1......9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该工作规定已被2010年5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该规定已被2010年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9.06.14•【文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9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单独或者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2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

二、经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2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三、为了便于工作和查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中已经被废止的2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见附件3)。

附件1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日期及文号废止理由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捕”问题的意见1983年7月12日(83)高检一函第26号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执行逮捕的方式已有明确规定。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的通知1992年1月7日高检发〔1992〕2号免予起诉制度已被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废止。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携款潜逃的贪污、贿赂等案犯及时立案、报告的通知1992年6月18日高检发贪检字〔1992〕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该文件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5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2015]3号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4年底以前单独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12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二、经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12件)序号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发文日期及文号号废止理由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监管机关正式聘用或委托履行监管职务的人员能否成为体罚虐待人犯罪和私放罪犯罪主体的批复1994年1月10日高检发研字〔1994〕1号1997年刑法248条、第400条明确规定了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渎职罪主体有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案犯潜逃、脱逃备案工作的通知1994年5月11日高检发贪检字〔1994〕37号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已由检察机关专门部门负责统计,该文件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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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0次会议、2010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二○ 一○ 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释〔201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0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0次会议、
2010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
第36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决定将已实际废止或者不再适用的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明令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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