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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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部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是受业主方的委托而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必须树立服务观念,为项目建设服务,为业主提供建设服务。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直管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直管部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一、总则
1.1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目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工程进度管理
2.1各项目部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标,并交监理公司审核,经批准后作为每月的月进度计划编制及考核依据。
2.2各项目部应按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详细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日前上报,周进度计划应在周例会前上报,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上报一天予以100元罚款,无当
月计划处罚500元罚款。
2.2月进度计划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按时完成,在下个月第周进度计划必须元罚款;200-500否则每拖延一天酌情处以一周必须完成,
明确下周工作安排、工程量、施工人数等。(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的情况经建设单位允许后,工期予以顺延。)
三、工程质量管理
3.1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组成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必要人员,并持证上岗。各管理人员及数量经监理审核同意后应及时到位,在规定时限没有到位,对各项目部按200元/人/天处罚,并限期到位;项目经理不在除去休息日外,必须在施工现场,如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如每个月超过8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3.2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质量、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由监理单位提出责令各项目部7天内调整人员。
3.3各项目部编制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实施,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罚款1000元,各项目部无交底记录的,每次每项罚款500元,交底后应认真组织实施,有一项未实施者罚款500元,如实施过程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适当调整。
3.4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
隐蔽部位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施工的,罚款500元。
3.5对混凝土外观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处罚款500元,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罚款。
3.6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问题首次警告不改正的,每发元罚款,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罚款。500生一次处以.
3.7施工过程中发现各项目部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或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返工整改。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各项目部拒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保留对不称职管理人员予以限期更换的权力。
3.8对于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各项目部必须项目经理予以签收,需要回复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编写回复单。对发生不接收和逾期不回复的现象,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200—500元罚款,并保留继续追加处罚的权利。
3.9对于重要工序,重点部位(如砼浇筑、回填土、防水等)施工,各项目部应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监理单位在旁站过程发现各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在岗的,给予口头通知,各项目部拒不整改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3.10对于夜晚不便于验收的工作,如梁筋、标高等,应安排到便于验收的工作时间进行,对需夜晚验收的项目,应在下午4:00前通知监
理公司,测量一般不安排夜班。
3.11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工程部报告,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否则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并需重新进行质量认定和验收。3.12砼外观验收前严禁私自对砼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发现后每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3.13各项目部必须做好各专业的配合,做好预埋、预留工作,监理单位认真验收检查。如因预留预埋错误,造成在结构墙板开洞、凿槽,每处元罚款;200对各项目部给予.
3.14各项目部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在各项目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
四、安全文明管理
4.1各项目部应按市级文明标准工地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并报监理、建设单位备案。各项目部应严格按制度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整改,监理及建设单位随时抽查检查。
4.2各项目部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对各项目部每项处以500元罚款,直至落实到位。
4.3每月由建设单位组织整个工程做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例行检查,凡在工程例行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陷患的,各项目部应限期整改,如各项目部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每次每项处以
1000元罚款。
4.4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发现违章作业或非持证人员上岗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4.5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现场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者,每人次罚款50元,随地大小便,每人次罚款100元。
4.6 各项目部放任或者故意纵容其劳务人员损害或者扰乱建设单位、监理办公秩序的,发生一次,监理有权处罚各项目部5000—10000元罚款。
4.7施工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论铺设、架宽、立杆间距或大小横杆间距,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元。500挂设不合格时,每发现一处罚款
4.8 “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9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未挂操作规程牌,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每查出一项不完好,罚款100元,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无防火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器外,罚款200元。
五、工程例会管理
5.1每周由监理公司组织召开管辖单位的工程例会,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工长及其它必要人员必须参加每周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