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第三方检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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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的检验流程

1、煤炭购销协议的制定

供应科对煤炭市场进行询价,将询价结果报审计科审计,审计科审计后将审计结果签字填写意见并反馈给供应科,供应科依据审计科的审计价格确定具体煤炭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煤炭购销协议,协议条款包括计划购进数量、价格、供货时间、煤炭指标以及低于煤炭指标的处理方案。购销协议签订后,供应科报财务部一份备案,以便合同完成的付款依据。

2、煤炭的购进及加密

煤炭协议签订后,供货方组织进货。煤炭进厂后计量,依据指定地点卸车,同时由供应将供应商信息进行加密编号传递给相关单位,每月月中月底(15号、28号)将加密对应表传递给检验、财务一份,以便汇总导出数据。

3、煤炭的验收检测

3.1采样:

3.1.1以每次进货为一批,每个批次作为采样对象。

3.1.2采样过程:每车分上、中、下,前、中、后采样,采样时,必须保证采样均匀,并观察是否有分层现象和其他杂质,出现异常现象及时汇报,取样时,用圆头铁锨平直切入,每点取样保证量均衡,取样后放入取样桶内,每车取样总量不低于30kg。

采样注意事项:

(1)采样之前,必须记录煤编号、产地、车号、批量及采样人姓名。

(2)采样点要均匀合理,例如取样只取边沿、表层、煤堆周围都会造成系统误差。

(3)采样工具要统一,保证大小样品都能取到。

(4)采样注意不应在雨天、风大时采样,否则容易造成偏差。

(5)采样承载器具、运载工具必须保证清洁,运输过程中保证样品完整性。所取样品必须及时送达制样室,长时间曝露、搁置都会影响采样的质量。

3.2.制样

制样分筛分、破碎、缩分。

3.2.1过程如下:所采回煤样,集中放置铁板上,堆锥掺和,反复掺和后,观察粒径大小,大于4cm的颗粒,可用筛孔2cm的铁筛进行分离,分离后大块煤粒,进行粉碎,把粉碎后的煤样放置铁板一处,再把筛后的煤样粉碎以后,集中堆锥混合,反复掺和后,掺和次数越多,煤越均匀,并且保证椎体周围粒度相同。掺料位置尽量落在堆尖上。用平底锨把煤堆压成圆饼形,厚薄均匀,用十字分样板,分成四个扇形,取对角线留样,每完成一次,掺和一次,直到大约4kg,再用二分器缩分,煤样入料位置必须控制在二分器槽的中心位置,流入二分槽的炭粒往复摆动,使煤样均匀的通过二分器,二分后的煤样一部分倒掉一部分掺和后用二分器再分,直到达到留样要求为止。留样分两部分,量不能超过容量瓶体积的四分之三。一瓶留作分析试样,一瓶以备复检,并且分别注明产地、取样时间、采样人和制样人。

制样注意事项:

(1)破碎前,制样人必须穿专用鞋,机器和工具必须清扫干净。

(2)水分过大,必须在低于50℃下适当的干燥,方可破碎,否则影响破碎和缩分。

(3)每次处理完一批煤样,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用毛刷把破碎机及筛板清理干净。

(4)分析煤样用棕色磨口瓶承装,并且保证密封。

(5)在制样整个过程中,都应做到及时,迅速,记录清晰、准确。

3.3研磨

一般情况下,破碎后的分析煤样,还达不到检测部分指标的需要,必须进行研磨,研磨粒度0.2mm以下。方可作为灰分、挥发份、内水、热量等部分指标检测的要求。

研磨过程:取经过50℃干燥的分析煤样(20-30)g,置于研磨器内,拧紧螺栓,盖严制样器外盖,定时2分钟,启动,完毕后,掀起外盖,松开螺栓,把样品用钥匙和毛刷移入专用制样瓶中,备用。

3.4灰分的测定

在预先灼烧并称出重量的瓷灰皿中,称取粒度为0.2mm以下的研磨煤样1.0000g(精确至0.0002g)煤样在灰皿中要铺平,将灰皿放入温度不超过100℃的箱型电炉中,在自然通风和炉门留有15mm左右的缝隙条件下,用30分钟缓慢升至500℃,再此温度下保持30min后升到(815±10)℃,关上炉门,在此温度下灼烧1小时,灰化结束后,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然后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计算公式如下:(精确至0.1%)

灰分%=灼烧后残留物重/灼烧前试样重×100%

灰分注意事项:

试样要摊平,且厚度不能太大。

将盛有试样的瓷舟慢慢推进高温电炉中,慢慢灰化后,待几分钟不再冒烟时,将瓷舟推入高温炽热部分,关闭炉门灼烧,灰化过程中如果爆燃,此样作废。高温炉的控制系统必须指示正确,升温能力必须达到测定灰分的要求。灰化时间能保证试样在815±15的温度下完全灰化,随意延长灰化时间也是不利的。灰皿要放置在恒温区域内煤样要完全灰化,空气中冷却时间要一致。

3.5挥发分的测定

在预先经过900℃以下烧制恒重的的瓷坩埚中,称取粒度为0.2mm以下的研磨煤样1.0000g(精确至0.0002g),将坩埚加盖后,迅速将坩埚架送入恒温区,

使其继续加热7min,要求此时的温度保持在(900±10)℃,否则试验失败。从炉中取出坩埚,在空气中冷却(5-6)min,放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称重。计算公式如下:(精确至0.1%)

挥发份%=(加温后失去的重量/试样重)×100%-内水%

特别提示,挥发分的测定是一项规范性很强的试验,实验条件非常关键,技术要求很严。具体如下:

炉温严格控制在(900±10)℃范围内。

加热时间用秒表计时,当试样送入高温炉的高温区开始计时,到试样离开高温炉为止,这一操作应准确为7min,否则报废。

测定时应用专用坩埚。并且应避免坩埚与坩埚、坩埚与高温炉壁的直接接触。

在测定时,如坩埚或坩埚盖上聚有黑烟时,试验也做报废处理。

3.6发热值的测定

3.6.1 称取试样1.0000g(精确至0.0002g)于坩埚中,将坩埚置于坩埚支架上,取点火丝一根,轻轻缠于电极杆的缝隙之中,用点火丝压环压紧,把点火丝拧成弧形于试样表面,注意不要接触试样和坩埚,完毕后把氧弹芯放入事先加入10ml 蒸馏水的氧弹外壳内,拧紧压盖,放于自动充氧器上,按动手柄,充氧45秒后松开,用氧弹提手轻轻提入量热仪内筒,加盖后,输入手动编号,试样重,自动进入测试系统。当显示屏显示90%左右,量热仪发出试验结束信号,桌面显示数据管理,点击修改,输入全水、外水、内水、硫、氢、挥发分、灰分焦渣特性等数据,然后点击修改、重新计算,出现检测所有记录。

注意事项:

(1)实验之前必须把弾筒弾盖用专用工具擦干。

(2)每次装点火丝之前,必须把点火丝压环上的点火丝清理干净或其他异物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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