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部署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5〕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5〕55号各市、县财政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一)确保完成2015年目标任务。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本地区住房保障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对于已经签订合同并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要;对于尚未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拆迁以及补偿安置工作。
(二)科学编制2016-2017年计划。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状况和需求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制定2016年、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计划。
在此基础上,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渠道筹集和安排资金。
(三)主动参与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摸清本地区存量商品住房底数,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主动参与研究制定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23•【字号】市政〔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23日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为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机制体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总体目标实现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情况的通报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2021年是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自治区安委会印发了《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总体实施方案》,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作为全区安全生产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工作来抓,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现将有关攻坚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成效2021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狠抓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逐一攻克,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力保障了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中向好。
今年1-12月,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88起、死亡1527人、受伤1251人,同比减少942起、332人和992人,分别下降32.15%、17.86%和44.23%,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全国19个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省份之一。
巩固提升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共出台1775项制度措施。
排查出突出问题477个,一般隐患574902项,已整改514147项,整改率89.4%;重大隐患1224项,已整改1022项,整改率83.5%。
停业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2262家,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447家。
二、主要做法(一)高度重视,高位全面部署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广西区基本区情_含广西区党委、政府发展金融保险政策_-多选

广西区基本区情多选题多选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正确,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1.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南宁在唐朝开始成为广西的首府 B:桂林从宋朝开始正式成为广西的首府C:广西得名由宋代始 D:广西作为一个独立行政地方政权的大行政区基本形成于唐朝 答案:ABCD2.关于广西旅游文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广西峰林是热带岩溶地貌的典型代表,它们平地拔起,气势超群,造型奇特B:桂林、阳朔一带的石灰岩峰林,曾被明代旅行家徐霞客誉为“碧莲玉笋世界”C:广西洞穴众多且景观优美,素有“无山不洞,无洞不奇”之称。
D:广西是多种少数民族聚居区,构成了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为民族风情观光旅游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如壮族的三月三歌节、瑶族的达努节和盘王节、苗族的踩花山、仫佬族的走坡节、侗族的花炮节等。
答案:ABCD3.关于广西的民族语言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广西是中国汉语方言最多的省区之一,有粤语、西南官话、客家话、平话、桂北方言、闽方言6种B:粤语使用人口最多,主要流行在以贺州至南宁至凭祥为分界线的桂东南C:西南官话主要流行于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柳州地区和河池地区的大部分县市及梧州地区、百色地区的部分县市D:客家话主要流行于客家人居住区,分布在桂南、桂东和桂中一些县市E:平话主要流行在桂林市效县、永福县、南宁市郊县F:壮语分布较广,分为南方语言和北方语言。
此外,各少数民族也有自己的语言答案:ABCDEF4.壮族古代文学主要有:神话、歌谣等,其中以神话为主体。
主要代表作有( )A:创世史诗《布洛陀》 B:长篇神话《布伯的故事》C:长篇叙事歌《嘹歌》 D:开天辟地神话《盘古》答案:ABCD5.歌圩又称歌节,是壮族人民的传统节日。
关于歌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每逢歌节,方园几十里或几百里的壮族群众都到歌圩对歌B:歌圩除唱山歌外,还有多种多样的地方性娱乐活动,如“抛绣球”、“碰红蛋”、“放花炮”等C:三月三日是歌圩节日,并被确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地方性法定节日D:在歌节上,对歌的男女青年可向自己的意中人抛绣球以确定恋爱关系。
我国开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时间表服务采购迎来“大提速”

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 , 2 0 2 0年在全 国建 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业 内 人 士预 测 , 在 该 时 间 表 的推 动 下 , 我 国服
务采购将迎来大提速。
服 务 采购 探 索路 渥 渥
我 国对 服务采 购 的探 索 由来 已久 。 2 0 0 0 年 ,为破解 政府 包 办公 共服 务 的弊 端 、 提
试点工作主要涉及行业协会类 、 学术联谊类、 咨询经
纪类 、 鉴证评 估类 、 公证 仲裁 类和公 益 服务类 这 六大
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试点探索 , 已然将政府购买服
务 的 内容 和 范 围逐 渐 扩大 到 医疗 卫 生 、 教育 、 社 区服 务、 培训 、 计划 生育 等领 域 。
编者按: 1 月1 6日, 全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议在广西召开。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 蓝图由此清晰地呈 现在公众面前: 2 0 1 4年, 政府购买服务将在全国推开 ; “ 十二五” 时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工
作机制; 2 0 2 0 年, 在 全 国建 立 比较 完善 的政 府 购买服 务制 度 。
领域。首批试点工作将在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养老
服务 、 城 市公 交 服 务 、 咨询服务 、 职业培训 、 决 策 论
证、 成果评审等方面率先展开 。“ 现在国家大力倡导
制 度 建 设 如 次 如 萘
我 国对服务采购 的探 索时 间已经有 1 0余年
了, 如果 说 前 期 的探 索还 属 于 “ 零敲碎打” 、 “ 选 点试 水” 阶段 , 没有 实 际 意 义上 的制 度 支撑 的话 , 最 近几 年 国家在 政 府 购买 服 务工 作 制度 上 的推 动 可 谓 “ 热 情 高涨 ” 。 记 者 大致 梳理 了一 下 , 最 近 几年 无 论是 国家层 面 还是 地方 政府 出 台的 相关制 度可 谓不 少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南府办〔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9日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发〔2019〕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2019〕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升强首府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提升总量”的思路,健全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撑,提升社会资本投资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研发投入体系,全面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积极性,为南宁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有力的投入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30%以上,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15%以上,与强首府战略强创新相适应的研发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2•【字号】桂政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8〕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新预算法实施以来,我区政府债务管理不断规范,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得到控制。
但由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尚未转型、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等原因,导致我区政府性债务持续扩大的潜在风险正在累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要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摆在重要位置。
要坚持政府投资符合本地区实际、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理念,严格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严控财政支出责任。
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分解落实任务、协调部门推动、督促实施进度,为落实政府性债务各项管理措施和有效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稳妥,统筹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处理稳增长和防风险之间的关系。
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财政可承受能力,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规划。
对已出台的发展规划要全面梳理、认真评估,及时进行修改或完善,确保符合本地实际,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8•【字号】桂政发[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发[2009]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精神,推进我区三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医改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2009年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790万人,比2008年底新增加221.82万人。
重点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劳动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经委、国资委、教育厅和各地级市政府)2.解决32528名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
(牵头单位:自治区劳动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和各地级市政府)3.通过自治区、市、县财政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等多渠道筹资,逐步解决其他破产企业(含已名存实亡的国有企业)、其他困难单位(含大集体、小集体等)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4•【字号】河政办发〔2015〕108号•【施行日期】2015.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4日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4〕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池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和履行职责所需的辅助性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是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在编制外利用财政资金和使用行政事业收费资金支付劳动报酬的聘用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一般分为: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类、机关事业单位一般管理类、行政辅助类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类等。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供需平衡。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算财政评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算财政评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发表时间:2017-06-21T13:54:31.617Z 来源:《建筑知识》2017年8期作者:甘建杰[导读] 财政评审作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依据有关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崇左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广西崇左 532200)【摘要】财政评审作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依据有关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提高资金效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笔者结合崇左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就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强工程项目预算财政评审的建议,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评审对项目预算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评审能力提供思路。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算;工程造价;财政评审【中图分类号】F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44(2017)08-0163-02“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各地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作为后发展地区,崇左市也掀起了新一轮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热潮。
随着崇左市这“四大攻坚战”打响,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把控环节、担负着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重任的财政评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1.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现状及形势(1)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现状。
崇左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于2004年开展。
目前,崇左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均成立了财政评审相关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评审工作。
据统计,“十二五”时期,全市共评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4000多个,送审资金达115.95亿元,审定资金99.46亿元,审减资金16.49亿元。
(2)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方面,财政评审面临着职能强化,社会认可度增强的机遇。
随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财政投资评审是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效益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全解

优抚安置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其他政府委托的优抚安置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类
基本医疗卫生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研究、 咨询、宣传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 评估 政府组织的基本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发布辅助 性工作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政府组织的群众健康检查服务
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
对灾害事故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的辅助性工作
代码/目录
一级目录 (6 类)
二级目录 (57 款)
其他政府委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
基本住房保障类
保障性住房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代码/目录
A1102
A1103 A1104 A1105 A1106 A12 A1201 A1202 A1203 A1204 A1205 A1206 A1207 A1208 A1209 A13 A1301 A1302 A1303 A1304 A1305 A1306 A14 A1401
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
校园安全辅助服务和校车服务
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残疾人基本公共 服务类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 研究、宣传服务
残疾人专职干事 (委员)公益岗位
残疾人康复、托养 (照料)服务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其项目的第三方评估 针对残疾人的职业心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 指导和职业适应评估 公益性助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社会保险稽核服务 社会保险类法律事务服务 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险类服务
社会救助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宣传服务 对社会救助对象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以及 灾情信息的收集、核实 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建设及维护 社会救助的组织与实施等辅助性工作 (包括 医疗救助、心理咨询、群众转移安置、救助款 物管理等) 公办救助机构监管的辅助性工作 政府组织的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 政府开展的社会救助专业人才培训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救助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桂政办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9日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组织的深度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构建广西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
第三条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共同责任。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政府推动、行业组织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机制,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及其扶持和保障。
第二章管理与机制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动全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具体负责全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7657cd1052ea551810a6876d.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我区有权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政务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3年7月30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含部分取消,下同)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338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7项,下放(含部分下放,下同)141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管理权。
另有2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落实,及时制定、公布下放方案,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将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努力提升办事效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0•【字号】贺政办发〔2023〕53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方案》已经贺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0日贺州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高水平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追赶全区先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结合贺州实际,特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对标国内区内一流标准、最高水平,围绕更快速度、更低成本、更优服务、更全保障、更亲关系“五个更”目标,聚焦优化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五大环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品牌领跑”、“补短提弱”和四大专项行动,力争我市在全区营商环境评价中争先进位,力争实现办理建筑许可、执行合同、政务服务、对外开放等指标保持全区前列(全区前5名),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纳税、包容普惠创新等指标力争进入全区先列,开办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登记财产、获得信贷、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力争进入全区优秀行列(全区前10名),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和昭平县分别进入全区营商环境县级前15名、前30名和前40名;八步区、平桂区进入全区营商环境市辖区前20名,最大限度缩小与全区最佳的差距,全力打好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翻身仗”。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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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类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规则(试行)的通知
桂政管办发〔2017〕19号
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管办发〔2017〕20号
27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规则(试行)的通知
90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
桂卫发〔2015〕39号
91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与使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桂卫疾控发〔2016〕39号
92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桂国资发〔2018〕2号
桂财采〔2018〕25号
56
关于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无文号
5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不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采〔2018〕52号
5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
桂水基〔2017〕4号
87
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水基〔2017〕14号
88
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水基〔2017〕22号
89
关于印发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药招办〔2012〕10号
桂财采〔201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0•【字号】桂政办发[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5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办发 [2007]9号)要求,为做好我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以下简称脱钩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原则,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发展环境,繁荣我区经济。
(二)基本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脱钩工作。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隶属本部门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脱钩工作,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脱钩工作。
(三)主要目标。
通过脱钩工作,切实解决我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存在的行政依附性强、职责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使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真正发展成为“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协调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并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发展机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南府办〔2016〕5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南府办〔2016〕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着力破解当前征地拆迁工作难题,确保我市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保障,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征地拆迁是保障项目用地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我市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征地拆迁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的严峻形势。
征地拆迁工作的成效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直接影响到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的认识上来,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县(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认真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征地拆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想方设法解决一批突出困难和问题。
要按照“目标不变、任务不减、力度不降”的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要按照“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定进度”的原则落实征地拆迁工作责任,明确相关分管领导和固定人员负责跟踪推进,理清各自的工作职责及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总体目标,组织制定倒排时间表,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