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除尘器设备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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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合同
甲方单位:泊头市金珠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单位:大城琦泉生物质发电厂(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布袋除尘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安装工程概况
1、
(1)工程地点:大城琦泉生物质发电厂
(2)工程最终造价:¥5000(人民币伍仟元元整);
(3)开工日期:设备到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4)竣工日期:开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第二条甲方设备进场时,由乙方确认并指定设备堆放地点(乙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设备的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安装调试布袋除尘器设备完毕,乙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第三条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甲方负责布袋除尘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甲乙双方商定:(1)设备到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派出工程技术及施工人员到达工地现场开始安装施工;
(2)开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调试运转;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甲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乙方验收,乙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第四条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约定方式支付安装工程款(固定价款);
2、本合同工程安装总价款为:¥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设备调试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三天内付清。乙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设备权属于甲方。
第五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壹年;由甲方无偿提供服务,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
2、质保期结束后,甲方为设备使用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使用方和甲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六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有效)
甲方单位:泊头市金珠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泊头市四营工业区
甲方代表:商万国
乙方单位:大城琦泉生物质发电厂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廊坊市大城县旺村镇工业园乙方代表:贺主任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