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恒水电站水工建筑物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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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恒水电站水工建筑物运行规程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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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二O一二年九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郎恒水电站工程概况 (1)

郎恒一级水电站工程特性表 (2)

第三章运行规程细则 (4)

1主题概述 (4)

2引用标准 (4)

3水工建筑物运行的基本规定 (4)

4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 (6)

4.1 检查的分类和次数 (6)

4.1.2 年度巡视检查 (6)

4.1.3 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 (6)

4.2 检查的项目 (6)

1 库区 (6)

2 坝基和坝肩 (6)

3 泄洪闸门及附属机构 (7)

4 取水口 (7)

5隧洞 (7)

6调压井 (8)

7出口 (8)

8支洞口 (8)

9压力钢管。 (8)

10 压力钢管槽 (9)

11镇墩和支墩 (9)

12 厂房 (9)

13升压站 (9)

14尾水 (10)

15 道路交通 (10)

4.3各时期巡视检查的重点 (10)

4.4 检查、记录和报告 (10)

云南富宁郎恒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郎恒水电站水工建筑物运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云南富宁郎恒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郎恒水电站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观测及运行管理,确保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并根据国家、行业,相关管理要求,参照《水利电力部(87)水电电生字第60号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能源电[1988]37号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的通知,《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7.1)结合我公司郎恒一级水电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运行规程。

第二章郎恒水电站工程概况

郎恒一级水电站是富宁县郎恒河开发规划中的龙桥电站下游的第一级电站,位于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西南部,在田蓬镇辖区内,离县界约15km,距富宁县城55km。

郞恒一级水电站利用水源为郎恒河上游的木瓦河支流和木甲支流。木瓦河支流大坝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72km2,为郎恒一级水电站的左水源,左水源装机2×4MW,设计水头145m。木甲支流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98 km2。为郎恒一级水电站的右水源,右水源装机2×5MW,设计水头250m,电站总装机18MW。两个水源引水发电共用一个厂房、公用系统及35kV输出线路,35kV出线送至那农110kV升压站,通过110kV 线路并入广西电网。

工程于2008年开始建设,已于2011年12月开始投产试运行。

郎恒一级水电站工程特性表

第三章运行规程细则

1 主题概述

本细则所称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大坝、厂房、泄洪闸门、引水建筑物(包括引水、调压井、隧洞、压力钢管、)压力钢管槽、镇墩、支墩、检修孔、冲砂闸、进水口排架、大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及以水工钢闸门及其启闭设施。本细则规定了水工建筑物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定、巡视检查要求,以及各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要求。本规程适用于云南富宁郎恒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水建筑物维护管理。

2 引用标准

水利电力部(87)水电电生字第60号《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7.1)

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94《浆砌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10-98《浆砌石养护修理规程》

SL25-2006)《砌石坝设计规范》

3 水工建筑物运行的基本规定

3.1 合理调度。正确地运用水工建筑物,保证工程安全、可靠、完整,使之达到稳定、坚固、耐

久,并能满足抗渗性、抗蚀性等要求。水工有关人员必须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的检查、维护和修理,消除所有不利因素,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2 水工建筑物在各种工况下的运行水位,均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最高水位。在任何情况下,水

库水位的下降速度,均应控制在设计规定的允许范围以内,以保证浆砌石坝坝体、库区岸坡以及有关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3.3 禁止在水域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

3.4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进水口闸门,冲砂底孔闸门以及其他设施,

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郎恒一级水电站的规章制度。

3.5 在水工建筑物附近,不应进行爆破工作,若有特殊需要必须爆破或开挖,应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以保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并经公司领导同意。才允许进行。进行爆破工作时,须由公司安全专职本人或指定专人直接监督,所要求的各种保护措施,应严格执行。

3.6 在水工建筑物区域内,所有岸坡和各种开挖或填筑的边坡部位及其附近,不得随意施工,

若需要进行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坍塌或滑坡等事故,并经水电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

批准后,才允许进行。

3.7 禁止在坝体修建其他建筑物或堆放杂物、晾晒粮食,特殊情况需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

内修建其他建筑物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3.8 泄水建筑物泄水时,尽量少开两侧闸门,尤其是左水源,以免闸墩受力不利的影响。在

开闸泄水时,如果只开单孔,须开2#闸门,若开双孔,须开1#、3#闸门,若不能够满足泄洪要求,须开三孔闸门且三孔闸门的开启高度应该一致。

3.9 各水工建筑物应建立“大坝安全册”的档案,全面记载涉及大坝安全的一切重要记录和

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六个方面:

3.9.1 工程特征和大坝勘测、设计、施工、蓄水验收各阶段的原始资料等。

3.9.2 观测、检查、维修、改建及科研试验的主要成果。

3.9.3 运行的重大异常、缺陷、事故处理等记录。

3.9.4 历次大坝安全检查结果及有关大坝安全记载等。

3.9.5 大坝历史情况重要照片和图表。

3.9.6 其他有关大坝安全的重要资料。

3.10 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做好水电站防汛工作,确保大坝安全度汛。

3.10.1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库调度方案运行。

3.10.2 严格按照每年公司防洪度汛预案和有关规程要求进行日常运行、监测、巡查和维护,

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施完好。

3.10.3 每年汛前,对大坝建筑物、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和水情测报系统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

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进行试运转,确保设备完好、动力可靠、通讯畅通、照明充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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