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指导意见(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工作,规范股份公司招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企业施工的活动;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施工的活动。
第三条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活动。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施工企业境内各类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股份公司、二级公司、三级公司及项目部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活动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要成立劳务(专业)分包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负责招标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股份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专项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指导二级公司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对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二级公司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制定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负责建设用于二级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的招标平台;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三级公司负责执行国家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负责收集、汇总所属单位招标计划;组织制定责任范围内招标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及项目部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的有关工作;开展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项目部负责执行上级有关招标工作的制度和规定,编制本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计划并上报;参加公司组织的本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的招标并配合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组织项目部权限范围内的劳务(专业)分包的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二级公司应建立供全公司招标使用的评标专家库;各级招标工作由相应的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组织相关人员(以下简称评标人员)成立评标小组,开展评标
工作。
第三章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方式
第十二条招标范围是指对股份公司以及所属各级企业承揽到的施工项目,对公司以外单位进行劳务(专业)分包的内容。
第十三条三级公司原则上负责组织劳务(专业)分包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招标工作;项目部原则上负责组织劳务(专业)分包单项合同2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招标工作;二级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本部组织招标的原则和规模标准。
第十四条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原则上自行招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根据实施主体法人单位的授权,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独立承担招标任务的能力。
第十五条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分包方。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是指公司、项目部在公司招标平台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的招标活动。
第十七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三家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书面投标邀请书而开展的招标活动。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第十八条竞争性谈判,是指参加公开招标报名的企业或组织少于两家、特殊紧急的抢险救援任务,经上报上级单位批准后,招标人可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谈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与劳务(专业)分包企业商议合同事项,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指导意见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招标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制定整个项目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策划方案,将制定的招标工作计划报三级公司审核批准。招标工作计划应包含本项目拟分包项目的单元划分及其招标实施时间、工作内容、工程数量、招标方式等。
第二十一条属三级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工作,原则上要提前7个工作日将招标计划上报二级公司备案;属项目部权限范围内的招标工作,原则上实行集中招标,要提前5个工作日将招标计划上报三级公司审批,必要时三级公司应派人去现场进行招标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等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原则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应简单易行,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度。
第二十四条招标应设有标底或控制价,编制标底或控制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图纸、施工方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参照企业定额、限价等综合编制;同一项目中施工难易程度相当的专业工程,其标底或控制价要保持相对一致;
(二)一个分包单元只编制一个标底或控制价;
(三)标底属于商业秘密,开标前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投标人具备承担分包任务的资质、能力、实力、信誉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具有分包方资格准入证;
(二)履约代理人相关资料;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