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戴鹏民诉思维导图高清打印版
行政、刑诉、民诉、商经思维导图(1)
吻i正、书证、视昕资料、电子数据、证人iiEf;、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助垃笔录等和民诉几于-致,一般不会在行政法中寺E要附身份证明,否则无娘由执法λ蛊+当事λ签各{双万签各),当事λ炬签的注明颐囡(不需屡见证λ},有翼他λ在场可自翼签吕-股!£i其书面现场笔录即可,但当事人奇异议时,可以要求锢关行政执法λ员出庭说明的,i圭院可以准许(此处是出庭说明,而不是证人道b')|锢对λ行为一行政机关烟阳一倒行政行为一副一起诉卜L旦旦旦锻音乐组证明行政行为古洼的举证货侄[证据、依据、结论古法}\ \、、涉及国凉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λ古法权益[利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Jl: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侬职眼睛跟的证据军匮旺,可由啤瞌道行说陌芥昕颐当事人霞见//由国家高关部门保存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I 涉E国家秘密、商业秘岳、个人隐私的证据[秘密]\\掖告不可申谴法院洞殴证据\\法院不予惆取的,可以申请司怯2议-次、、~一侬申遭酒踵的证据自当事λ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将为定票根据ι但当事λ在庭前证据川←O j -般原谊规则交换过程中没再争议并记录,a嚣的证摇除外』1对第-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1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踉λ因同-行政行为;;Ji因罔类行政行为起诉的案件,法院认为可以古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回g I法院同窟+当$λ罔);;]不仅E于诉讼代表λ,也E于奠他当事λ榄告纠正违法行为莺茜依法履行职壁而使检察院的话讼浦求主部实现,检察院应当恨诉,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不懂1位察院变更诲讼晴求,ill 求确认原行为连藩,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法院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但耐班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富真他相关的职能部门I注m不是检察院密切,而是法院告知①,去律规定该民币争议邵耍行政机关先行处理②行政立案违反民!J J 诉讼昔日岱姐或协议TI细③约定仲裁或者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对行政诉讼础诉,对已经挺起的一并审理相关民币争议不1世诉的1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国家赔偿一细It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赔偿'fj式与计�标准附带性(不可单独起诉)规范性文件必须与辙诉行政行为主闯贝菁英联性非正式立法,即规!;!以下(不吉规章}的真他组范性宜件(固务院的除外}田间忖应当在第-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E 中提出|1法院发现立件可能环合法,应当昕取立件制定机关的忽见2制定机关申洒出庭陈述怠见的,法院应当佳许3来陈述意见或者来呢供证明材料的,不能阻止法院对规范性文种进行审E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古洼的依据[但法院无仅噩撞处理)不适用叫在翩翩申予以阐明备黑间向制定机提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司法回议多部门联合制定。
2020年法考左宁刑诉思维导图高清A4打印版法考冲刺高效复习框架图
刑罚执行期,若认为判决有误或罪犯提出申诉 有权转交检察院或法院处理
监狱监管人员利用职权虐待被监管人或暴力取证等,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监狱监管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渎职等,由监察机关立案侦查
不属于监狱管辖职权
发现漏罪 发生在监狱内归监狱管辖 中国海警局 发生在公海上的犯罪
检察院独立是检察系统整体对外独立 上下级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刑诉概述
渊源
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
宪法 刑事诉讼法典 有关法律规定和立法解释 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刑诉与刑法的关系
工具价值 独立价值
程序(刑诉)有利于实体(刑法)实现 程序(刑诉)制约实体(刑法)事项
程序本身就体现民族、法制、人权精神 程序公正有序→无论结果何几→可接受 弥补实体法(刑法)的不足并创制 (通过诉讼实践累积,创新刑法内容)
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
含义 各机关明确职权分工
专门机关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其他法律:所有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违反法律程序严重中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审发现一审违反程序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死刑复核发现原审判法院违反程序 非法取得;获取的不符合法定程序,且不能补正
刑诉的基本范畴
社会秩序
秩序 本身有序
法定程序
刑诉价值
公正
公正价值处于诸价值的核心地位
比例原则
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程 序
该三个价值与工具价值、 独立价值是融合关系
价
刑诉目的
效率 效益
收益(社会效果) 根本目的 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 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戴鹏民诉必备表格
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效力性质标准性质法律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效力对人效力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任何人。
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2008年4月1日。
对事效力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1)平等主体之间因因财产、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因经济、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如劳动合同纠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诉的主体即当事人,因民事权利发生争议,而以自己名义在人民法院参加诉讼的人诉讼标的法院裁判的对象,指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当事人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关键概念的厘清诉讼标的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诉讼请求基于该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二、诉的分类概念分类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其与被告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积极的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消极的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所涉及到得利益而发生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和解争议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协商、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调解争议方当事人在第三人主持下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仲裁争议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诉讼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争议特点: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给付之诉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财物的给付行为的给付积极的给付之诉消极的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要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形成之诉考点提示:1、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可能包含有确认的内容,但是只要有给付或者变更的内容,即为给付或者变更之诉,不再是确认之诉。
2020年天平者法考强化班民诉-戴鹏讲义121页
精品讲义民事诉讼法(第四册)天平者法考名师精心编写,具有命题经验的专家委员会审定,针对法考大纲的要求严格评估,突出重点,紧扣大纲,直击考点,深入浅出的阐述法学理论和法考命题的关系。
喝# 2020年法考 .......................I係统强化<LX民诉法讲义戴鹏◎编著II法考学子备考七大误区II1.全程课件听完,就能过法考。
听课件只是法考第一步,并不代表已经掌握了知识点,要给自己预留出足够的消化吸收时间。
2.迷信考前的各种预测题。
考前拼命收集各种预测题,然后疯狂做题。
过法考,还是通过踏踏实实的复习才是正道。
3.将各种考试经验“拿来主义”。
别人的经验可能误导你,不一定适合你,因为每个人的情况并不一样。
4.真题很重要,但已经陷入真题误区之中。
真题是非常好的参考材料,但从真题中更应该学习的是命题思路和答题方法,而不是一遍一遍的刷真题,记答案。
5.努力就能过法考,坚持就能过法考。
努力是成功的必要条件。
方向不对努力白费, 学习在“道上”之后,努力才有意义。
6.前期复习几乎不做题。
光看不动笔,等于学了三分之一。
复习与做题必需有效结合才有价值。
大约七成以上的考生在七月份钱很少做题,导致学习效率很低。
7.知识点重复的遍数不够。
知识点复习遍数不够,导致印象不深,做题时一看会做, 一做就错。
• 1 •II 目 录II第一节基本原则 (5)第二节基本制度............................................................. 7 第一节主管 . (10)第二节管辖概述 (11)第三节级别管辖 (11)第四节地域管辖 (12)第五节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16)第六节裁定管辖 (17)第七节管辖权异议 .......................................................... 19 第一讲L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二讲I ___________ 诉的基本理论[第三讲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四讲主管与管辖 ► 10第五讲 当事人 ► 20 第六讲 共同诉讼 ► 23 第七讲 第三人 ► 26 第八讲 诉讼代理人 ► 30 第九讲 证据 ► 322020年法考||系统强化•民诉法讲义凶鹏• 2 •第一节证明对象 (39)第二节证明责任 (41)第三节证据保全 (45)第四节证明程序 (45)保全与先予执行 第一节保全 (48)第二节先予执行 (50)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普通程序 第一节概述 (80)第二节再审的启动 (80)第三节再审的审理程序 ......................................................83 第十, 证明 ► 39 ► 48时二讲 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 52 第+三讲 期间与送达 ► 53 53 54 第十四讲调解 ► 57 ► 60 第十六讲 简易程序 ► 68 第十七讲 公益诉讼程序 ► 72 第十八讲 第三人撤销之诉 ► 74 第十九诺 二审程序 ► 76 第二十■审判监督程序 ► 80• 3 •非讼程序之——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执行的有关制度 第二节执行措施第一节仲裁裁决的撤销 (112)第二节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113)第二十一讲 特别程序 ► 87 第二♦二,k __________________ 非讼程序之——督促程序► 91 第二十四讲 执行程序 ► 94 94102 第二十五讲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 104 第二十六讲 仲裁概述 ► 106 第二十七讲 仲裁协议 ► 107 第二十八讲 仲裁程序 ► 109 第二十九讲 司法与仲裁 ► 112II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IILz」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2020版思维导图-初级经济法
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基础思维导图第一章 总论 / 1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 3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5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 8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 律制度 /10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 13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19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 度 / 20ONTENTS目 录C总论法律基础仲裁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可以提请仲裁不能提请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的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自愿、公平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民事诉讼审判制度诉讼管辖判决和执行一审判决书送达15日不上诉,判决生效地域管辖划分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适用范围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诉案件原告就被告原则级别管辖10种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合意管辖,约定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最先立案原则诉讼时效订立形式效力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书面形式(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异议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首次开庭前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仲裁程序仲裁庭一般开庭、不公开进行仲裁裁决和解调解组成种类仲裁员的回避制度1名仲裁员组成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调解书签收之日起生效作出生效强制执行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一般(3年)最长(20年)情形注: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中断中止不适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效果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可抗力其他障碍注:客观原因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效果诉讼时效进行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注:主观原因归零,重新计算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其他情形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其他请求权行政复议范围申请和受理当事人决定适用不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排除事项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申请时间申请方式申请费用一般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有例外情形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审查方式举证责任答复时间决定类型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生效原则上书面审查被申请人承担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主体内容客体主体资格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人权利能力公民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行为能力自然人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18周岁(民法)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民法)8周岁≤年龄<18周岁(民法)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民法)年龄<8周岁(民法)年龄≥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民法)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物(稀缺性)人身、人格行为(行为结果)精神产品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和有价证券人有意识的活动作品、发明等法本质特征国家意志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概念分类法律事实是指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法律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法律行为自然现象(绝对事件)社会现象(相对事件)分类(6类)注: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注: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生老病死社会革命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法的形式(7种)法的分类(6类)适用法的效力原则各形式法的相应制定机关及命名规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的确定原则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第1章适用范围管辖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适用不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法院不受理的诉讼(4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普通第一审行政案件公开审理(一般)合议庭(三人以上单数)回避制度调解审理依据一般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法院不受理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法条口袋书》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0 6
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援 助法
0 5
律师协会会 员违规行为 处分规则 (试行)
刑法
0 1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
0 2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修 正案
0 3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修 正案(二)
0 4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修 正案(三)
0 6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修 正案(五)
0 5
0 2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 行政许可案 件若干问 题...
0 3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 罚法
0 4
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
0 6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复 议法
0 5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 制法
0 1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复 议法实施条 例
0 2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0 3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 政府信息公 开行政案 件...
0 5
中华人民共 和国社会保 险法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 1
中华人民共 和国缔结条 约程序法
0 2
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海及 毗连区法
0 3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专属经 济区和大陆 架法
0 4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法
0 6
中华人民共 和国引渡法
0 5
中华人民共 和国出境入 境管理法
0 1
中华人民共 和国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
检察人员纪 律处分条例
0 3
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 于...
0 4
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 于...
0 6
律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
2020民诉思维导图—调解
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
侵害案外人利益 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
违反法律法规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条款,不予准许
调解书
原则上应当制作,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拒签的不生效,法院应及时判决
可以不做调解书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调解
原则
自愿、合法
适用范围 适用阶段
应当调 不能调
对于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应当调解
对于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婚姻家庭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
对于JY程序审理的下列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义较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合伙协议纠纷
适用非讼程序不能调解
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调解和好,制作调解书对维持未来关系并无益处 不存在后续执行问题
其它:各方同意签字生效
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or经调解达 成调解协议,请求法院据此制作判决 书的,不予支持,除非两种例外
无民的离婚案件,法代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涉外,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判决书的,可依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民事案件不能调解
一审、二审、再审都可调解,执行阶段不能调解
公开性
调解过程不公开,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调解协议不公开,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的,可以准许 双方可就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民事责任
调解担保
协议一方提供担保or案外人愿意提供担保的,应当准许 调解书应列明担保人,送达担保人,担保人拒收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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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导图
考试
诈骗罪
组织
物品
考点
定位笔记 思维Fra bibliotek信息P
关键词
法律
国家
法考
运输
命题
01 扉页
目录
02 知识点框架图
03 总则
04 分则
05 考点定位笔记
06
考点定位 【12】 紧急避险 [链接点 P...
01
考点定位 【13】 其他客观 阻却事由 [...
02
考点定位 【14】 犯罪故意 [链接点 P...
03
考点定位 【15】 犯罪过失 [链接点 P...
04
考点定位 【16】 无罪过事 件 [链接 点...
05
考点定位 【17】 事实认识 错误 [链 接...
06
考点定位 【6】 单 位犯罪的 构成要件 [...
01
考点定位 【7】 单 位犯罪的 法律后果 [...
02
考点定位 【8】 危 害行为 [链接点 P6...
03
考点定位 【9】 结 果加重犯 [链接点 P...
04
考点定位 【10】 刑法上的 因果关系 [...
05
考点定位 【11】 正当防卫 [链接点 P...
总则
分则
考点定位笔记
01
考点定位 【1】 罪 刑法定原 则 [链接 点...
02
考点定位 【2】 刑 法的空间 效力 [链 接...
03
考点定位 【3】 刑 法的时间 效力 [链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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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民诉法民事审判程序诉讼程序目的: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形式:一审、二审、再审非讼程序目的:确认某种事实状态,不解决纠纷形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民事纠纷解决和解调解调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但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前提是有授权仲裁的协议民诉私力救济,无第三方介入社会救济,有社会第三方介入公力救济,有国家第三方介入民诉法的性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公法民诉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诉,必须遵守中国民诉法选民资格案件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讼程序,它解决的是政治权利问题,不是民事审判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诉讼标的请求法院作出的特定裁判诉的基本理论诉的要素诉的主体:当事人诉讼标的: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诉的理由:当事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诉的分类确认之诉概念: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分类积极的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存在关系or 关系有效消极的确认之诉:请求确认不存在关系or 关系无效给付之诉概念: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给付内容财物行为积极作为消极不作为形成之诉(变更之诉)概念:请求法院消灭或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对法律关系三要件任意一个变更都是变更之诉1、诉的分类前提是“诉”2、唯一依据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答辩意见无关3、原告只要提出给付或变更、消灭的请求,就是给付或形成之诉,不再是确认之诉4、消极的确认之诉——待确认的法律关系存在或有效与否存在争议形成之诉——待变更或消灭的法律关系是既存且有效的5、变更之诉,包含对主体、客体、内容任一的变更6、基于同一个诉讼标的,原告可提出若干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不同则诉的性质可能不同反诉独立的诉,可独立于本诉的存在而存在特点主体同一性,但诉讼地位相反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但不一定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时间:一审辩论终结前二审中提反诉,只能调不能判,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管辖:除了有专属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本反诉适用同一程序审理区别反诉/反驳:1、假设无原告主张,被告的主张是否可单独起诉出现“折抵、抵消”字样,应看被告的主张是否能独立存在2、反诉独立于本诉,不因本诉撤销而撤销以满足再审条件为前提限制非讼程序、执行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适用范围既收审级限制,也受法院级别限制这些程序都只能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所以独任制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肯定是独任但独任不只有简易程序普通肯定是合议但合议不只有普通审判组织(可决定案件审判):独任庭、合议庭、审委会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相同or 相对应)同等原则一视同仁对等原则以牙还牙辩论原则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含证人)有权辩论处分原则当事人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诚实信用原则约束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驳回适用的文书应当是判决而不是裁定)检查监督原则监督对象:公权力(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方法抗诉仅再审抗诉检察建议再审行为对外国人裁判超事实,违反辩论裁判超请求,违反处分均超,均违反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一审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二审审判员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组庭原来是二审的or 上级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组庭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评议规则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由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对审委会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独任制的适用简易程序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一审民事案件特别程序(原则上)宣告公民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定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支付令)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判决阶段)由审判员组合议庭重大疑难或选民资格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回避制度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不含证人原因身份不当要回避: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违法违规要回避跨越阶段要回避:曾参前不参后,二审发回除外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程序书面or 口头案件开始审理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效力申请后到决定前,暂停本案工作,除非需采取紧急措施决定判决书上署名的院长决定,不署名的审判长决定救济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工作公开审理制度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其它经申请不公开离婚诉讼、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情形)最高法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调解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一般的裁定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三种可上诉裁定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除选民资格以外的非讼程序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审终审注意无效和解除不一样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是曾经有过判决婚姻关系无效,是自始无效不是法院的调解,须法院确认效力,适用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特别程序合同纠纷三步走1、专属管辖优先2、协议管辖3、法定管辖未履行+约定履行地不属于双方居住地→仅被告住所地管辖未履行+约定履行地属于一方居住地→被告住所地or 合同履行地已履行+约定与实际履行地不同→实际履行地为准主管与管辖主管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法院主管vs 人民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相当于合同,能取代原纠纷调解协议一般无强制执行力,法院确认后才有法院主管vs 仲裁仲裁的主体是群众组织,须经协议授权且一裁终局法院主管vs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主体行政机关,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法院不予受理管辖概述管辖权恒定原则:以起诉时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专门法院:除了地方法院,还有海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知产法院等军事法院(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军队的单位的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基层院:原则上所有一审民事案件,下另有规定的除外市中院重大涉外案件本市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确定归中院管的海事海商案件,归海事法院管,级别同中院公益诉讼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纠纷案件,归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法确定的中院、基层院管辖与仲裁相关,除国内仲裁的证据和财产保全归基层院,其它都归中院省高院:本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只有他有权认为)有且仅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件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根据法院辖区与当事人所在地之间的隶属关系确定原则:原告就被告(双方情况都一样)例外:被告就原告(被告一方有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or 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仅针对身份关系追索赡养扶养抚育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原告、被告所在地,均可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侵权纠纷原则上被告住所地or 侵权行为地(结果发生地➕行为实施地)补充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设备所在地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产品/服务质量侵权:除了原则还要加上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合同纠纷合同未履行+约定履行地不属于双方居住地约定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合同已履行:被告住所地or 合同履行地有约定履行地,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无约定履行地争议标的为货币,已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网络方式订立合同、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解题三步走1、确定是否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剧住满一年+起诉时仍住于此)2、没有经常居住地,以住所地为该公民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极为公民住所地3、既无经常居住地,也无住所地(户籍迁出未落户),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判断:1、看起诉时该当事人住哪里2、在该地居住时长:满1年即经常居住地未满一年该地非经常居住地,且其无经常居住地既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撤诉的,作出准予撤诉裁定,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裁定书中一并写明主管与管辖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其它特殊管辖保险合同纠纷原则上被告住所地or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补充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or 运输中的货物,可归: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归:被保险人住所地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运输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侵权纠纷: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船飞最先到达地公司诉讼:公司住所地海难救助:救助地、被救船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被告居住地没有管辖权专属管辖一般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适用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内部关系)由中国法院管辖协议管辖适用: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审案件形式:必须书面,口头无效选择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如果约定了两个以上,原告选一个起诉。
限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共同管辖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选择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原告有权选一个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条件法院已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受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的,只能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实质:纠错程序,即单方行为,无需接收方同意两个法院均有管辖权,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指定管辖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对已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管辖权争议,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两协商当事法院间先协商报最高法向,高级法之间协商管辖权转移实质: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调整向上转移➕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应由自己管辖,下达裁定将管辖权转移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管辖,经上级法院同意后转移向下转移➕上级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最高法确定的其它类型案件对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法院交其审理管辖权异议主体:当事人(第三人无权)客体: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地域及级别)时间: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15日)处理异议成立: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救济:不服10日内上诉民诉中可上诉裁定同意: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提管辖权异议,且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应诉管辖当事人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法院取得应诉管辖权(违背级别、专属管辖的除外)先立案的管辖,后立案的裁定移送诉讼代表人可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参诉,且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属于一般诉讼行为,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无需征得被代表人同意参与人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概念:能成为民诉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始于成立,终于注销有些组织同法人⬆⬆依法登记+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街道企业依法设立+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设立+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诉讼行为能力概念:亲自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自然人无/限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诉讼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始于成立,终于注销适格当事人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即为本案适格当事人——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例外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规定,依法对他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主体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和遗嘱执行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经作者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保护死者名誉而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公益诉讼中,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组织常考(按侵权责任法)个人合伙: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有字号的要注明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是是否有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是否有字号是,以字号,注明经营者否,以登记的经营者,登记和实际不一致,俩列共同诉讼人无/限民侵权:与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村委会/村民小组:村委会or 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挂靠:根据原告主张确定告择一告还是共同告职务行为:该法人or 组织例外——以行为人:未登记就用,冒用,终止后还用法人解散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未清算就注销,以该企业的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劳务派遣:根据原告主张确定告择一告(用工单位)还是共同告(用工和用人单位)劳务致损: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致他人损害, 受害人起诉,以接受劳务方为被告担保一般保证只告债务人,以债务人只告保证人,应列债务人为共同被告俩都告,共同被告,列明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想告谁,就告谁死者:以死者近亲属法人的终止标志是注销变更当事人自然人死亡,继承人继承诉讼权利义务,人身专属性的除外(例:离婚)法人or 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诉讼权利义务实体民事权义关系转移(原则上坚持当事人恒定原则)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判决、裁定对受让人有约束力若受让人申请作为无独三参与诉讼,可准;若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法院视情况而定,不准的可追为无独三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特征诉讼标的同种类本质是若干个独立的可分之诉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当事人同意合并关系各共同诉讼人之间行为独立,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无效力必要共同诉讼特征诉讼标的同一本质是一个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关系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生效常考结合常考适格当事人,关键看共同诉讼人之间对争议的诉讼标的依据实体法有无共同或连带关系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应当将所有赡养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遗产继承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法院应通知其它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不愿意参加又不明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列为共同原告诉讼代表人概述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10),选代表参诉(2-5)代表人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放弃、变更、承认诉讼请求⬆和解→须全体被代表人同意人数确定的代表人之诉可以必要共同诉讼,也可以普通共同诉讼选代表全体选or 部分选选不出必要:自己参诉普通:自己另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之诉必是普通共同诉讼选代表推举→法院提名→法院指定不同意法院指定的,自己另诉法院的裁判对已登记的全体生效,对未登记的预决效力区别不是告知另诉但是可以承认诉讼请求参与人第三人有独三参诉理由:认为原被告的权利主张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以原被告一起作为被告起诉有独三之诉和本诉是两个独立的诉撤回本诉,有独三之诉,继续进行诉讼地位:本诉的有独三,有独三之诉的原告本诉中原告不出庭,视为撤诉本诉中的原告为有独三之诉中的被告,不出庭,做缺席审判参诉方式:自己起诉,法院不能主动追加参诉时间:案件受理后,辩论终结前一审中未参诉的有独三,申请参加二审的,只能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无独三参诉理由: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诉讼方式:无独三申请or 法院依职权追加诉讼权利无诉讼请求权即无享有的权利:管辖权异议,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附条件享有的权利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三有权上诉调解需其承担义务的要经其同意,应当送达调解书,可在签收前反悔,反悔的法院应及时判决撤销之诉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条件本应作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原告——第三人,被告——原诉的原告和被告本质是一个新的诉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形成之诉),可上诉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弥补诉讼能力的不足)权限来源:法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权限范围:全权代理委托代理人(弥补法律知识及经验的不足)权限来源:当事人or 法代or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被代理人都得有诉讼行为能力权限范围:授权范围一般授权:程序性权利在委托授权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视为一般授权特别授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上诉资格可当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近亲属or 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区团体推荐的公民不可当无/限民及其他出庭委托代理的法律效果法律规定范围内,代理人诉讼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一般有了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本人可不亲自出庭离婚案件,不管委托还是法定代理人,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思,仍应出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判断有独三vs 共同原告(三步走)1、找出原告、被告2、明确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诉讼标的)3、待判断主体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与本案诉讼 标的相同或相类似的法律关系 存在相同法律关系——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存在类似法律关系——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不存在相同或相类似的法律关系——有独三判断无独三vs 共同被告1、找出原告、被告2、明确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诉讼标的)3、待判断主体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与本案诉讼 标的相同或相类似的法律关系 存在相同法律关系——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不存在相同或相类似的法律关系——无独三vs 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同裁判针对的对象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诉讼中发生的事件效果不同诉讼行为效力相同1、在诉讼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的证明需要提供证据将其主张的事实证明到相应标准、先确认哪些事实需要证明(证明对象)、对于证明对象谁承担证明责任、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的证据是本证,需讨论证明标准,反之无需证据可能灭失或者日后难以取得、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将保全的证据及时移交受理案件的法院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