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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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6]13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24
【实施日期】2006.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6〕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生态南宁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生态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省(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生态发[2005]1号)确定开展广西生态省(区)创建活动的重大决策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建设“生态南宁”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首府南宁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的宏伟目标,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实现全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在全区率先建成生态城市,凸现“中国绿城”新形象。
二、指导原则
(一)尊重规律,协调发展原则。始终坚持加快发展与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相一致,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科教支撑,不断创新原则。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和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大力发展各类教育,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切实增强生态市建设的科教支撑能力,通过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科教兴桂战略的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生态市建设的水平和科技含量。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全局观念,根据生态市建设总体目标和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和各地特点,从实际出发,选择重点领域、区域进行突破,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加大投入,法制规范,强化监管,发挥引导
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运行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五)公众参与,开放合作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等手段,努力营造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生态市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国外、区外的开放和相互合作,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从更大的空间范围内谋划和推进生态市建设。
三、总体目标
经过10至15年的努力,使南宁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合理利用效率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