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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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张家口国特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黑龙江省宇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主合同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合同补充条款,

此合同补充条款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合同价款

依据《张家口国特环保有限公司,设计图纸施工》,按201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计价,工程总量暂定为,并按实际施工工程量总价为准,按二类取费为准。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00万元(捌拾万元)甲乙双方约定,当

工程施工六个月时甲方无条件全额返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80.00万元(捌拾万元)同时不影响主合同条款基本合同补充条款的执行。

三.工程款的支付计价方式

1.预付款:按开工时间要求,乙方完成施工临时设施,施工人员进场三个工作日内,

甲方按工程总价5%一次性拨付给乙方,乙方开始施工,甲方按总价25%拨付给乙方材料款,施工过程中每月按进度给乙方结80%,三个月验收一次,给乙方拨15%,预付款按完成工程量比例扣除,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期限为一年。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工程款。

四.设计变更及材料调差

1.在施工过程中,如增加工程量,按本合同补充条款计价结算方式对增加工程量计价,

同时按进度款支付方式拨付工程款给乙方。

2.材料价差按当地市场价进行调整,并由甲乙双方认价签证为准。

3.按省最新人工费调差为准。

五. 1.甲方负责三通一平工作,乙方临建场地。

2.违约条款:如单方违约,必须补偿对方壹佰万元人民币。

3.乙方进场以甲方书面通知方式为准。签订合同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完入录手

续。甲方可协助办理。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施工人员的管理,如乙方没有合理原因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工作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乙方驱逐出场。

5.本合同补充条款基于主合同而定制,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共计6份,甲乙双方各持3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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