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规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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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案例分析

基本情况

长寿湖是重庆市最大的湖泊旅游风景区,位于重庆市域中部、主城区东北方向,长寿区、垫江县和涪陵区交界处。长寿湖水域主体位于长寿区境内东北部,水域北部位于垫江县境内,在行政区划上分别跨长寿区长寿湖镇、临封场镇、双龙镇、云集镇和垫江县兴隆镇。长寿湖风景区距离重庆主城区130 千米,距离长寿区政府所在地凤城镇28千米。1992年元月3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长寿湖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7年命名为重庆市新巴蜀十二景之一“长湖浪屿”,已纳入“魅力重庆一日游”旅游线路,是休闲娱乐、度假避暑及水上运动的理想去处。长寿湖是西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湖泊,被称为“西南内海” ,形成于1954 年动工兴建的狮子滩水力发电站。该电站1957 年全部建成发电,为我国“一五”期间国家156 个项目中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长寿湖水库总容量10.27 亿立方米,水面面积65 平方千米,控制流域面积3020 平方千米,调节库容7.48 亿立方米。资源及建设条件评价自然条件:长寿区地质构造属于压应构造形迹,具有闭斜紧闭、向斜开阔和陡倾纵横张裂隙发育的特征。风景区内地貌类型多样,以丘陵、河谷地貌和构造剥蚀地貌为主。

长寿湖风景区属于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湿润,雨量充沛,由河流型生态系统演变为湖泊型生态系统,形成了独特的局部气候,主要表现为水体和地形热源效应、谷地效应、冷暖效应和缓冲效应。区内常年平均气温为17.7 摄氏度;月平均气温以八月份最高,累年平均气温为28.4 摄氏度;以一月份最冷,累计平均气温6.7 摄氏度。

长寿湖是龙溪河梯级发电的调节水库。龙溪河分别发源于梁平县境内的东明月山和铁凤山,两个源头会合后,流经垫江县境后在高洞与发源于忠县的沙河合流后始名为龙溪河,流经长寿区十多个镇区后,在长寿区凤城镇注入长江。龙溪河全长170 千米,流域面积为3348千米,水面积为5.91 平方千米,多年平均流量42.47 立方米,天然落差为267 米,已建成水利发电站6 座。长寿区境内为72.8 千米,流域面积为580 平方千米,河床随着山丘蜿蜒曲折,上游宽阔,下游险峻,多险滩瀑布,平坦处有2-4 米的落差。其中

长寿湖所在的狮子滩龙溪河段共有30 千米,其间有大小石滩落差50 余米。

社会经济条件:长寿湖风景区经济结构主要以渔业和特色水果生产为主。渔业是传统的主导产业,湖区每年渔业产量约5000吨,年产值达2000 万元,在长寿湖农业生产以及在重庆市日常消费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往年高峰期长寿湖所产鱼数量约占重庆市总消费量的70%。近年来虽有所降低,但仍占重庆市总消费量的45%左右。湖区内有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夏橙生产基地,已形成2 平方千米生产规模,年产夏橙达到160 万吨。随着旅游业异军突起,风景区经济结构发展较大变化,湖区内污染较为严重的网箱养鱼得以控制,渔业生产规模不断下降,旅游业已逐渐成为风景区内新兴主导产业,并且超过了渔业生产的收入。

空间支撑条件:长寿区是重庆市都市经济圈通往三峡库区的交通枢纽,对外交通条件优越。境内县有公路、水路等主要运输方式。高速公路有渝长、长万、长涪三条,全区公路里程按国、省、县、乡道统计共597.74 千米。水路主要指长江,境内流长20.9 千米。渝怀铁路将在2005年建成通车。长寿区已基本形成以公路交通为主体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框架,对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和对外辐射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支撑条件。

风景区内水资源丰富,供水便利。风景区内现有三个自来水厂,其中长寿湖镇水厂1 个,日产水量100吨,设于镇中心中学旁;狮电总厂自备水厂1个,日产水量100吨,设于狮电总厂引水闸旁边;长寿湖渔场自备水厂1 个,日产水量2000吨,设于赵云寨。3 个水厂水源均采自于长寿湖。水处理方式均采取沉淀,加药方式。风景区内现有居民用水直接以长寿湖地表水加工后饮用。

长寿湖风景区电力资源丰富,不存在电力短缺的问题。风景区内和周边地区共有5 个水电站,即长寿湖水电站、上硐水电站、飞龙水电站、六剑滩水电站、平滩水电站。长寿湖电站主要供电线路有狮下线110KV,狮新线110KV,狮云线110KV,狮龙线10KV。上硐电站有供电线路上龙线35KV,上焦线10KV等;长寿湖风景区供电主要由长寿湖电站所出的10KV狮龙线,上硐电厂所出的35KV变电站,飞龙10KV变电站以及狮电总厂长寿湖大坝区内自备的2 个变电站供电。规划依据原则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0);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1993);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1994);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长寿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长寿区旅游发展规划(2002-2020)》;《长寿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长寿区区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03-2020)》;《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原则优先保护风景区自然山水、生态和景观敏感地区及历史文化传统地区,和强化山水格局的连续性,以及区域原有物

维护种多样性。

2、区域协调、科学发展原则

解决风景区人与资源以及资源各要素之间配置的空间关系与时间进度。协调各景区及村镇面临的环境保护、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等矛盾,促进旅游业与农业、渔业等其他产业的良性互动。形成环境互补、产业互动的共同发展格局。

3、合理利用、统筹兼顾原则

统筹城乡用地和空间布局充分挖掘和利用风景区生态景观资源、乡土文化资源和土地空间资源,合理开发景区景点游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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