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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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各种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出《**县公路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1、局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局主要领导对全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⑴建立、健全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组织制定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⑶保证局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⑷督促、检查局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⑸组织制定并实施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⑹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对局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对局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⑴组织草拟全局安全生产计划,报局安委会审定下达。

⑵组织召开全局安全生产例会。

⑶组织进行全局安全生产检查。

⑷领导全局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⑸督促局各单位、各项目部、各部门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疑难问题及时向局长和局安委会进行汇报。

⑹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进行事故的处理。

3、局各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局各副职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局各副职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⑴安排布置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⑵检查督促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⑶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予以解决。

⑷对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⑸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⑹及时如实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局安全生产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承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所决定办理和需要办理的事项,对局安委会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落实办理责任。局安委办主任负有下列职责:

⑴提示召开局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活动等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⑵做好局安委会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文字工作。

⑶办理局安委会布置的督办、落实、整改等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⑷做好安全生产的汇报、传达的有关工作。

5、局安全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局安全办主任负责承办局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办理和落实责任。安全办主任有下列职责:

⑴草拟局安全生产计划,报请领导审改,经局安委会审定后下发执行。

⑵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草拟、签订、考核、兑现工作。

⑶提示安全生产例会召开时间,通知会议,做好会议文件的准备、签到记录、会议记录、会议所安排工作的检查落实。

⑷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的工具、用具、文件资料的准备、联系,做好检查记录,草拟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安排的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⑸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做好催收、回复、复检工作。

⑹做好平时检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的准备、考核、记录、汇总工作。

⑺经常深入实际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当好参谋。

⑻做好每年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做好工程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工的培训办证工作、年审工作。

⑼草拟局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报局领导经局安办讨论通过后公布实行。负责提示、准备、组织局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的演练。

(10)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协助进行事故营救工作,协助和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11)负责做好局安全生产档案的记录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文件起草等安全生产文字工作。

(12)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等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13)负责检查安全用品、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14)做好局防火消防工作。

(15)做好局防汛的物资准备、人员组织、值班、312国道大口井检查等有关工作。

(16)做好防食物中毒、防沼气中毒、防煤气中毒的有关防毒工作。

(17)从全局角度出发,做好小型客车驾驶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18)做好安全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爆炸的有关工作。

(19)做好上、下班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6、局各中层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各科室负责人对各自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各自单位或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⑴建立、健全本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组织制定本科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⑶保证本科室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⑷督促、检查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⑸组织制定并实施科室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⑹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安全生产事项责任

1、职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

⑴在岗职工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由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负责,由局安全办主任予以落实,局人事科科长给予配合。

⑵新进入职工、转岗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负责,局安全办主任给予配合。

2、安全生产设置设备的配置和安全生产投入

局安全生产设置设备的配置和安全生产投入由安全办主任向局分管安全副职领导提出意见,研究决定。

3、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⑴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

⑵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局规定立即如实分别报告各自局分管副职领导和局安全办主任,并对口向上一级部门汇报情况。各报告责任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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