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管理体制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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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管理体制和机构

(一)历史沿革

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管理经过多次调整改革,逐步形成既有集中统一,又有分散实施的比较系统完善的管理体制。1958年以前,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由三军分别管理,各军种设有完备的装备采办管理机构,军种间互不通气,造成重复浪费和各行其是现象严重。为克服分散管理造成的弊端,美国国防部于1958年组建"国防研究与工程署",统一领导全军国防科研工作。1977年国防部改组,在国防部长和常务副部长下设一名负责政策的副部长和一名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副部长。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副部长办公

室实现对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采办的集中统一管理。1985年1月,国防部调整国防采办管理体制,增设负责采办与后勤助理国防部长,由他全面领导武器装备采办工作。同时,负责研究与工程的副部长办公室仅管理国防科研,不管采购。同年11月,国防部又调整装备采办管理体制,由国防部常务副部长兼任国防研制执行官和采购执行官,统一领导科研和采购工作。1986年9月,根据总统授权的国防管理特别委员会(即"帕卡德委员会")的建议,国防部再次调整国防采办管理体制,设一名负责采办的副部长兼国防采办执行官,负责整个国防部系统国防科研和武器采办工作。此后,美军武器采办工作一直由采办副部长统一领导。1993年,美国国防部将负责采办的副部长改名为负责采办与技术副部长,并延续至今。

(二)管理体制

美国建立了以国防部为主、其它有关政府部门为辅的系统庞大的武器装备采办管理体系。国防部是集中统一管理部门,三军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三军均设有主管武器采办政策计划的主管部门和相应的采办实施部门。除了国防部,其它有关政府部门也参与武器装备采办和国防工业管理。其中,能源部是主管核武器工业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核武器系统的研制生产,主管核武器项目的是负责国防计划的助理部长;国家航空航天局是美国民用航天业务的主管部门,并承担一部分军用航空航天计划,运输部是美国使用运输交通业务的主管部门,该部的"船舶管理署"负责船舶工业(包括舰船工业)的管理和协调(见图1美国武器装备采办管理

体制13us01.gif)。

·国防部国防部是武器装备采办的集中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采购、试验、鉴定、维修、保障全过程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三军作为武器装备采办全过程的执行部门,负责本军种装备研制、生产、采购、维修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由负责采办与技术副部长管理。此外,国防部长直接领导的副国防部长(审计长),作战试验与鉴定局和行政管理与预算局也从不同角度参与武器装备采办管理。副国防部长(审计长)领导着国防合同审计局、计划分析与鉴定主任的工作(见图2美国国防部长办公厅组织机构(1998)13us02.gif)。

国防部副部长(采办与技术)是美军武器装备采办工作的主管和国防部长与常务副部长的主

要采办顾问,其业务包括预研,型号研制、装备采购、试验鉴定、部署、使用和维修保障的全过程。采办与技术副部长同时兼任国防采办执行官,在采办事宜上,他是国防部第三号人物,其基本职责是:

·任国防采办执行官,负责监管国防部采办系统的运行;

·制定和颁布指导国防部采办系统运行和监督军品承包商的政策、计划和程序,确保采办工作有计划地进行;

·主持国防采办委员会的工作;

·作为国家军备主管代表国防部出席北约军备会议和其它多国军备会议;

·与国防部副部长(审计长)共同制定有关政策,以确保对承包商业务的审计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避免工作重复;

·协调整个国防部的研究发展计划,以避免工作重复和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制定有关政策和计划,推动国防部业务部门的技术研制计划,鼓励技术竞争,以增强军事能力;

·制定采办规划、战略、指南和组织评估,包括对可承受能力的评估和对投资领域的分析,对采办阶段决策审查和规划、计划与预算工作提供支持;

·与负责政策的国防部副部长共同与友好国家和盟友签署军品采办协定;

·制定增强美国国防工业能力以满足国防部需要的政策;

·会同负责人员与战备的国防部副部长,制定国防部采办人员管理及培训教育和职业发展的政策和计划;

·制定并管理联合研究与发展计划。

目前,负责采办与技术的副部长办公室领导着一个首席副部长帮办、7个副部长帮办、一个国防部长助理、一个研究与工作署署长,以及两个直属业务局和一个国防科学委员会,这些业务主管及业务机构领导着庞大的采办管理体系,现作一简要介绍:

(1)副部长首席帮办(采办与技术)是采办与技术副部长的主要助手,负责国防采办的政策、法规、计划、成本价格、合同计划等工作,以及战略武器发展和试验鉴定工作。该局领导着战略与战术系统局,试验、系统工程与鉴定局,采办计划综合局,国防采购局和国防空中侦察局等机构。

战略与技术系统局局长是采办与技术副部长在战略与战术武器系统研制生产方面的主要顾问,负责所有国防部战略与战术武器系统、战术海军武器系统、军械、电子战计划和纵深攻击系统的研制和采办计划的技术审查、鉴定和监督,并确保采办计划遵守有关条约的规定。该局设航空战处、军备控制实施与遵守处、电子战处、地面战处、导弹战处、军械处和海军战处7个业务处。

采办计划综合局负责国防采办的"综合采办报告系统"(CARS)建设,所得价值的管理,采办系统的管理、技术特点的确定、采办资源的管理和联邦资助的研究发展中心计划的管理等工作。其中采办资源处负责提供规划、计划和预算工作(PPBS)的综合指导,并代表负责采办与技术的副部长参加PPBS所有阶段的编制工作;建立国防研究、发展、试验与鉴定(RDT& E)

和采购经费的行政管理控制体系,与国防部副部长(审计长)就行政管理经费控制问题进行协调;对负责采办技术副部长参加准备关键的PPBS规划文件的工作进行协调;代表采办与技术副部长参加国防部长办公厅的远期规划预测,综合本部门工作,对预测工作提供支持,以确保这些工作与国防采办委员会的计划和今后国防计划中的有关指南相协调;开展投资领域的评估和主要采办方案的研究等。

国防采购局负责为国防部制定、解释和颁布国防采购政策,设6个业务处,即:合同政策与管理处,负责军品合同的签订、合同管理和国防采购政策的制定,并研究和制定有关合同政策和计划的法规;成本价格与财务处,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合同定价、利润、成本和财务政策;对外合同处;国防系统采购战略处,负责对国防采办委员会审议主要国防采办计划的工作从采办战略和采购政策方面提供支持,并研究解决主要武器系统的政策问题,对国防部部局主要武器系统的采办工作提供支持;主要政策计划处,负责提供采购支持和行政保障,制定国防部技术资料权、计算机软件权和政府资产的政策,作为国防部业务工作改进倡议的一部分,与军种部和国防部业务局共同制定标准的采购数据定义和国防数据模型中的采购部分,在国防采购局内是商业产品采购政策和标准采购系统的主管部门;国防采办法规处,负责国防采办法规的综合管理,以确保采办法规符合国防部的利益,并处理、跟踪和保持国防采购局局长批准的采办法规修改内容,自1947年《武装部队采购法》实施以来,它一直汇集和储备了所有官方文件和国防部合同法规,并对此进行研究分析。

(2)国防研究与工程署署长是国防部预研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国防部和三军所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先期技术发展,对保持美军技术优势作出了重大贡献。领导着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科研机构管理办公室、技术转让办公室、国防减少威胁和遵守条约局、国防技术信息中心等机构,详见国防预研管理部分。

(3)副部长帮办(航天)是国防部航天系统的综合管理部门,下设航天系统与总体设计局、航天政策局、航天采办与管理局和航天综合集成局4个业务机构。

(4)副部长帮办(环境安全)是国防部环境保护、安全与健康保障的管理机构,设环境质量局、环境清洁局、安全与职业健康局、项目综合集成局,爆炸物安全委员会等机构。

(5)副部长帮办(采办改革)是国防部后勤的政策、计划和协调机构,设材料与分配管理局、维修政策、计划和资源局、运输政策局、综合后勤一体化局,全寿命信息综合集成局、信息管理执行局等部门。

(6)副部长帮办(先期技术)是国防部先期技术研究开发部门,设弹道导弹发展局、先期技术发展局、概念发展局、特殊项目局、巡航导弹防御局等机构。

(7)副部长帮办(后勤)是国防后勤政策、计划和协调机构,设材料与分析管理局、维修政策、计划和资源局,运输政策局,综合后勤一体化局,全寿命信息综合集成局、信息管理执行局等部门。

(8)副部长帮办(工业事务和设施)是处理国防工业有关事务及能力和结构调整改革的机构,设采办实施局,住房再利用局,财务与经济分析局,工业能力与评估局,住房、能源与工程局,设施局,基地关闭与再投资局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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