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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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ODM 采购合同附件:

售后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售后服务协议为双方签订的编号为《OEM/ODM 采购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附件,为主合同的补充,如有未尽事宜,以主合同为准。

1、本协议适用的采购产品类别(品种)及型号:

2、检验、不合格判定、责任归属:

2.1售后采购备件要求是新品,RMA 维修备件验收标准按双方协议的《检验标准》(见《售后服务协议附录》);

2.2双方对不合格的判定标准应统一,对不合格的判定按双方协商的判定标准。如果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判定标准或双方协议的判定标准不足以解决双方对不合格判定的分歧的,也可参照封样样品、送测试样品(封样样品、测试样品品质存在瑕疵的除外)以及双方承认的测试报告、变更和其它以实现甲方最终采购目的约定为依据进行判定;

2.3乙方应承担由返修件导致甲方蒙受的直接损失(责任在甲方的除外);因归责于第三方导致产品返修件而产生前述赔偿责任的,乙方先行向甲方履行相关责任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在需要甲方配合情况下,甲方应积极配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乙方先承担,慎重考虑

3、保换、保退、保修责任

3.1若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发生故障,则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换期内免费更换和保修期内免费维修的服务。

3.1.1保换期的界定:

保换期起始于产品的到货日,终止于产品的到货日后的3个月;

3.1.2保修期的界定:

保修期起始于产品的保换期结束,终止于产品的保换期后的36个月;

3.1.3免费更换服务:

免费更换服务指乙方对甲方退回给乙方的不合格品(批),责任属于乙方的,且在保换期内的,采取免费以新换旧、以合格品(批)换不合格品(批)的处理方式;

3.1.4免费修复服务:

免费修复指在保修期之内乙方对甲方退回给乙方的不合格品中,责任属乙方的,予以免费维修,恢复该产品特有功能的处理方式,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翻新;

3.1.5备件提供:

以下乙方向甲方供货备件条款,基于双方根据具体产品进行协商后决定。备件数量由双方协商,备件所有权属于乙方,且存放于乙方。

3.1.5.1对于乙方供货给甲方的物料,乙方承诺提供乙方索赔周期所产生的对应服务备件免费供甲方服务使用。该些备件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后需归还给乙方,甲方可以将备件用于服务端的不良品更_____换及相关用途;

3.1.5.2甲方根据乙方所供物料不良率、实际索赔周期等情况综合确定备件比例(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比例),每月结合上个月的采购到货数量向乙方提出备件需求。

(1)备件需求比例=月故障率/30天*供货商索赔周期

1)月故障率:

取值区间内最大月故障率与计算出的95%置信区间上限值值比较后取小值。

2)乙方索赔周期:

从计算月起算,往前6个月的加权索赔周期。计算范围:

乙方返还物料和未返还物料的加权计算。未返还物料的索赔周期返还日以计算日为准。

3)资料由甲方提供。

3.1.5.3对于乙方供货的物料中,在故障率和索赔周期方面超出约定指标并影响甲方正常备件周

转的特殊物料,乙方需按影响程度提供额外的备件支持。

3.1.5.4备件到货:

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备件需求后按正常供货周期将备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备件需单独包装,并在外箱上贴有明显的备品标识;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备件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甲方备件需求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运费双方承担各自的运输费用。

3.1.5.5备件的保修期限: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备件的保修保换期限的计算方式同正常采购物料。

3.1.6批量品质问题备件

3.1.6.1按批量品质问题涉及面确定备件数量;

3.1.6.2由于乙方产品在售后出现批量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备件不能满足甲方需求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足所需免费备件,该备件交由甲方备件库统一管理;

3.1.6.3保内发生的批量品质问题保外再发生,乙方应提供备件或免费保修解决;

3.1.6.4对于出现批量品质问题的产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免费且全新的备件,而不是翻新备件(翻新备件是指通过对不合格物料进行更换、修复等处置所产生的备件);

3.1.7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或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备件或备用机的品质应完全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各款约定。同时,该些备件完全享受有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规定的保修期内免费更换或免费修复服务;

3.1.8对于甲方申请维修服务的产品,如果维修申请期在保修期最后3个月的,该产品在维修后的保修期自该产品返还甲方之日起顺延3个月;

3.1.9对于不符合保修、保换条件的不合格产品,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维修,乙方可向甲方合理收费(发生时另做约定,仅限于成本费和基本的人工费),保修期在原有基础之上另加三个月;

3.1.10乙方承诺在北京设立售后服务点,满足甲方提出的服务需求。

3.2.属于保退范围:

交付检验阶段不合格批物料;保换期内发现的不合格批物料;保修期内发现的不合格批物料;保换保修期内不合格品的超期未归还。

3.3计算保换期与保质期的起始日期以到货日期为准。

3.3.1产品到货日期计算:

到货日期=乙方产品生产日期+45天;

3.3.2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早于实际到货日期的时间30天,但经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3.3.3产品生产年月根据产品卷标识别:

乙方在供货前向甲方提供产品生产日期的识别方法和所提供产品的序列号,提供序列号时使用附录二的格式;

3.3.4如果产品的生产日期因乙方原因超过了约定的一个月,超出部分经双方确认顺延相应的保换、保修期或按照不合格品进行更换或退货,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4保修服务范围外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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