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
第六章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案例
• • • • 第一节 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综述 一、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的必要性(略) 二、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内容确定 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主要包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两个方面内容;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又包含财务效 益和国民经济效益两个方面,财务效益是前提和 基础。那么,建设项目效益审计内容为何呢?如 何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效益审计的理论体系呢? 基本上可分为三种观点:第一,仅进行建设项目 财务效益审计;第二,进行建设项目财务效益、 国民经济效益审计;第三,建设项目财务效益、 国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部审。
• 二、财务数据估算。 • (一)总投资额估算。 • 新建项目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流动资金+建设 期利息 • (二)总成本的估算 • 总成本费用是指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为生 产和销售产品而花费的全部成本费用。总成本=生产成 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 (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估算 • 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出售产品,提供劳务获得的货币收入, 也叫营业收入。估算公式:销售收入=年销售量×销售 单价。年销售量设定等于生产量并按各年生产负荷加以 确定;国家控制的物质的销售单价实行计划价,其他均 为市场价,市场价又主要表现为出厂价或离岸价。
• 四、计算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是投资项目财务评价的核心和从财务角 度判断项目是否可行的依据。从货币时间价值角 度来分类,财务指标包含: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 • (一) 静态指标: • 1、投资利润率=年利润总额或平均利润/总投资 ×100% • 2、投资利税率=年利税之和/总投资×100% • 3 、投资回收期计算式:累计净现金流量出现正 值年份-1+|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年净现金流 量 • 4、资本金利润率=年利润总额/资本金×100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2015年1月27日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国家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182号令)等规定,结合璧山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结(决)算审计,以及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采购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璧山辖区内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含国债);(二)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包括区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下同)举债安排的建设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社会捐赠的公益性资金;(七)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
第四条区审计局依法独立行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区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区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和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应当配合区审计局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PPT88页)
第四章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动作) 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 1.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的审计:1.建设用地是否按批
准的数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定规划的要 求,以及征地拆迁费用的支出和管理情况是否合
2.对外道路、通电、通水等前期工程是 否按设计要求展开,其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承诺。第28条。 (5)赋予审计机关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罚权。第
47条。 (6)赋予审计机关对逾期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任人
员处分建议权。第47条。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2.明确审计监督职责方面
(1)明确财政收支的含义,第3条。 (2)明确了财政收支 审计的职责范围,第15条。 (3)规范了审计结果报告的 内容,第17条。 (4)明确了对国有资本控股或主导的企 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第19条。 (5)明确了政府投资 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范围,第20条。 (6)明 确社保基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范围,第21条。 (7)明确 专项审计调查的事项范围,第23条。 (8)明确内部审计 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 具体方式,第26条。 (9)明确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 出具审计报告的核查和处理方式,第30条。
一、对建设项目审计的几种错误认识
• 1.审计无用论。 • 2.审计就是找麻烦。 • 3.审计就是查账。 • 4.建设项目审计就是工程造价审计。 • 5.国家审计只针对政府部门和业主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必要性 (一)为了保障宏观经济健康运行
第一章 中国审计概况
四、 审计监督基本权限
1、要求报送资料权; 2、检查权; 3、调查取证权; 4、行政强制措施权; 5、提请协助权; 6、移送权; 7、处理处罚权; 8、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2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7日菏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建设项目;(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县(区)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和中介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四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工作。
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正文:----------------------------------------------------------------------------------------------------------------------------------------------------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1997年6月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检查竣工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审计局是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
区、县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审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工作。
计划、经济、建设、财政、建设银行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五条财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委托的建设银行对财政性资金以及其它相关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预、决算,依法履行审计管理职能。
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事项。
第二章审计范围第六条凡本市使用下列资金不论采取何种建设方式建成的建设项目,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在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办理的竣工决算均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一)国家拨款;(二)经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确定使用的国有银行及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三)外国政府和金融组织的贷款、援款、捐款、赠款;(四)政府组织或者其批准组织的集资、募捐、债券;(五)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单位的各项自筹资金;(六)社会捐赠资金;(七)其他法定国家建设资金。
工程项目的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合法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及审批手续的合规性;(二)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三)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的准确性;(四)项目招投标程序和合同签订的合规性;(五)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情况;(六)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合规性;(七)项目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内容、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审查、访谈、核实等审计工作。
(三)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审计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审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查阅资料法:查阅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合同、协议、记录等资料,了解项目情况。
(二)现场调查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施工、监理、验收等情况。
(三)访谈法:与项目相关人员交谈,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四)数据分析法:对工程项目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项目投资效益。
第五章审计责任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标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对所承担的审计项目负责,确保审计质量。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一条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
某集团公司最新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5〕13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二OO五年二月五日主题词:集团公司审计办法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2月5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新建、扩建、技改等工程项目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前期决策审计第三条审查项目建议书的确立程序及内容的合规性。
第四条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审计(一)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的合法性;(二)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编制深度;(三)审查项目审批手续(包括城建、土地管理、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第五条投资估算审计(一)审查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及方法的合规性、合理性;(二)投资估算选用指标和具体工程之间存在标准或条件差异时,应进行必要的换算和调整;(三)审查投资估算的划分是否合规、合理;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计算是否正确;(四)审查工程内容和费用构成是否齐全,计算是否合理,是否重复计算,是否提高或降低估算标准;(五)审查投资估算精度是否能满足控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要求。
第六条开工条件审计审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第七条征地拆迁费审计(一)审查征地拆迁费的计算是否符合国家土地法及相应法规的规定;(二)审查征地拆迁费支出是否真实、准确,是否超过批准概算规定的支出范围。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正文:---------------------------------------------------------------------------------------------------------------------------------------------------- 滁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招标代理与咨询服务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一)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环保、交通、水利、监察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年度项目计划和批复文件及时抄送审计机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落实情况通知审计机关。
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概(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重要事项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由审计、发展改革、财政、监察、招标、城投公司等部门组成的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公室(以下简称“跟审办”),跟审办设在审计机关,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正文:----------------------------------------------------------------------------------------------------------------------------------------------------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27日审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10月20日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2003年7月24日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7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适用本条例。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市、县(市、区)审计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投资来源是市级的或者主要是市级的建设项目,由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来源是县(市)、区级或者主要是县(市)、区级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主体出资额均等的建设项目,由市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6〕189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6〕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30日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合政〔2015〕2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以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审计部门依法对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组织实施审计监督。
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及其授权或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检测、咨询服务等单位的工程管理及财务收支活动,应当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市审计部门实施审计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市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pptx
2
现金流出
2.1 固定资产 投资
2.2 流动资金
2.3 经营成本
2.4 销售税金 及附加
2.5 所得税
达到设计能力生产期
5
6
…… n
合计
第六章 第二节 建设项目财务效益审计
四 编制财务报表
序号
年份 建设期 投产期
项目
12 3 4
3
净现金流
量(1-2)
4
累计净现
金流量
计算指标:财务内部收益率: 财务净现值: 投资回收期:
(三)转移支付
1、税金
2、补贴
3、利息
第六章 第三节 建设项目宏观效益审计
三、建设项目费用和效益的鉴别与度量
( 一)调价范围和货物的划分
1.调价范围 2.货物的划分 (1)外贸货物是指其生产、使用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国家进出口水平的货物。产出物中包括直接 出口、间接出口或替代进口;投入物中包括直接进口、间接进口(占用其他企业的投人物使 其增加进口)或占用原可用于出口的国内产品(减少出口)。 (2)非外贸货物是指其生产或使用将不影响国家进出口水平的货物。除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外, 还包括受运输、贸易政策等条件限制不能进行外贸的货物。 (3)特殊投人物包括劳动力和土地。 (二)价格调整方法 1.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确定方法 2.非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确定方法
3、环境效益评审 (1)识记:环境审计 (2)领会:环境效益评审的原理和方法
第六章 第一节 建设项目效益审计概述
第一节 建设项目效益审计概述
一、 建设项目效益审计回顾
1983年,效 益审计理论走 进中国,尝试 企业经济效益 审计
审计回顾
1983年
+
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表决稿)(2014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职责和权限第三章审计程序第四章审计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二)国家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抵押贷款及其管理的公益性基金和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投资的建设项目;(四)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人,由其承担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政府,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回购的项目;(五)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人,由其承担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并在特许期内管理经营,特许期结束后投资人按照合同约定移交政府管理的项目。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会同国家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相互通报情况。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第七条审计机关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建设项目及其审计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八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单项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与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第九条国家建设项目申请调整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百分之十及以上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商同级审计机关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予以处理。
建设项目审计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广西财经学院
第一章测试1.工程审计的主体包括()。
A:政府审计机关B:社会审计组织C: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D:其余均不正确答案:ABC2.对于以国家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应当由国家或地方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A:错B:对答案:B3.对于非国家投资或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应当由项目出资方决定审计主体。
()A:错B:对答案:B4.工程审计的目的包括()。
A:审计工程项目的绩效状况B: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项目信息的真实性C:审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D:监督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答案:ABCD5.社会审计的特点包括()。
A:有偿服务B:自收自支C:依法纳税D:独立核算答案:ABCD6.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基于工程承包合同产生()。
A:其余均不正确B:民事法律关系C:监督法律关系D:行政法律关系答案:B7.行政处罚权是政府审计机关特有的权限。
()A:对B:错答案:A8.有偿服务、自收自支是内部身价的特点。
()A:错B:对答案:A9.无论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什么,都不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
()A:错B:对答案:B10.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基于()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A:合同法B:审计法C:其余均不正确D:建筑法答案:B第二章测试1.工程审计按审计内容和目的划分为()。
A:财政财务审计B:经济责任审计C:经济效益审计D:财经法纪审计答案:ABCD2.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A:已经编制出竣工决算B:完成初步验收C:已经交房D:已经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答案:AB3.按工程审计内容的专业特征分为()A: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审计B:工程项目造价审计C:工程项目财务收支审计D: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审计答案:ABCD4.签订审计业务委托合同是国家审计的程序之一。
()A:对B:错答案:B5.以下不属于社会审计程序的是()。
A:作出审计处理B:运用审计方法获取相关证据C:出具审计报告D:签定审计业务委托合同答案:A6.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采用跟踪方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实施的审计监督活动。
其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监督建设管理各个环节以及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改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减少损失浪费,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的投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和经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下同)为被审计单位。
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拆迁、施工、监理、采购、供货、评估咨询等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相关单位)取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调查。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
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可以作为审计参考依据。
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特点,有关业务规范和经济技术标准(或指标)、公允的市场价格等也可以作为审计依据。
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规定
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项目的审计管理,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组织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应当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全面真实、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的目的是:检查工程施工项目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益性,揭示和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国家资金的高效使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的范围包括:所有使用国家资金投资的工程施工项目,以及使用其他资金投资的较大工程施工项目。
第六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的内容包括:(一)工程施工项目的合规性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二)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审查,主要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设计变更是否合法合规等。
(三)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投标审查,主要包括: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中标结果是否公正公平,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四)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审查,主要包括: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合同履行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
(五)工程施工项目的资金使用审查,主要包括:资金是否合规使用,是否存在挪用、套用、浪费国家资金的行为等。
(六)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审查,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
(七)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八)工程施工项目的效益审查,主要包括:工程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损失浪费国家资金的行为等。
第三章审计程序第七条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审计计划制定。
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工作需要,制定工程施工项目审计计划。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正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9月25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项目;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工程跟踪审计制度规定
工程跟踪审计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跟踪审计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履行、资金使用、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效益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的工作。
第三条工程跟踪审计应当依法公正、客观、独立进行,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工程跟踪审计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工程建设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第二章工程跟踪审计组织机构第五条工程跟踪审计的组织机构由审计委员会、审计办公室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是负责对工程跟踪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决策机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审计专家组成成员。
第七条审计办公室是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的机构,下设审计分析组、审计监督组、审计报告组和综合协调组。
第八条审计人员由专门审计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负责具体开展工程跟踪审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保守审计机密,不得泄露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应当按照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跟踪四个阶段依次开展。
第十二条审计计划是指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工程跟踪审计对象、范围、内容和重点,明确审计人员分工和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审计实施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审计对象进行实地调查、查阅资料、收集证据,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实施的情况,编制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结果、问题分析、责任追究等。
第十五条审计跟踪是指审计人员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措施得到落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第一节 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综述
• 一、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的必要性(略)
• 二、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内容确定
• 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主要包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两个方面内容;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又包含财务效 益和国民经济效益两个方面,财务效益是前提和 基础。那么,建设项目效益审计内容为何呢?如 何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效益审计的理论体系呢? 基本上可分为三种观点:第一,仅进行建设项目 财务效益审计;第二,进行建设项目财务效益、 国民经济效益审计;第三,建设项目财务效益、 国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部审。
• (二)费用和效益
• 国民经济评价是国民经济作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个整体来考察项 目给其带来的效益和使其付出的代价的,所以, 费用和效益的范围比财务评价中的成本和效益要 宽得多。
• (二)总成本的估算
• 总成本费用是指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为生 产和销售产品而花费的全部成本费用。总成本=生产成 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 (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估算
• 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出售产品,提供劳务获得的货币收入, 也叫营业收入。估算公式:销售收入=年销售量×销售 单价。年销售量设定等于生产量并按各年生产负荷加以 确定;国家控制的物质的销售单价实行计划价,其他均 为市场价,市场价又主要表现为出厂价或离岸价。
• 五、提出项目财务评价结论,确定项目实际财务 效益情况
• 最后,财务评价指标按照判断标准来进行判断, 确定项目财务效益情况,得出财务评价结论。
第三节 建设项目宏观效益审计
• 一、建设项目宏观效益评审的基本原理
• (一)费用—效益分析
• 费用—效益分析是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基本理论。 它是从国家和整个社会的角度出发,全面地、综 合地分析和评价工程项目的一种科学的方法。
• 2、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是指项目计算期内各 年财务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等于零的折现率,用 来反映拟建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表达式:Σ ( 公 ii11<)*C式5FI%:N-C,P这OFVI)个R1/R(t公*F=(N1式i1P++可VF(iI12R以+- R∣用)-Ft数=N0P学;采V的2用∣方试),法要算把满插它足入推2法导%的出<计i2来-算。
第二节 财务效益审计
• 一、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程序 • 第一步:估算财务数据。①总投资额;②总成本;③销
售收入或营业收入;④销售税金及附加;⑤利润及利润 的分配。
• 第二步:编制财务报表。包含编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损益表等主要报表和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投资 计划与资金筹措表、总成本费用估算表等辅助报表。
• 四、计算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是投资项目财务评价的核心和从财务角 度判断项目是否可行的依据。从货币时间价值角 度来分类,财务指标包含: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
• (一) 静态指标:
• 1、投资利润率=年利润总额或平均利润/总投资 ×100%
• 2、投资利税率=年利税之和/总投资×100%
• 3、投资回收期计算式:累计净现金流量出现正 值年份-1+|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年净现金流 量
• 三、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技术手段确定
• 目前,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需要大量的数量 计算且分析手段多种多样:有手工计算,有利 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主要有:中国国际工 程咨询公司开发使用的、国家开发银行开发使 用的、国家审计署投资审计司委托内蒙古审计 厅开发的、设计单位自行开发的等。建设项目 效益审计方法的发展趋势是利用计算机软件辅 助审计并结合分析性复核。
• 4、资本金利润率=年利润总额/资本金×100 %
• (二)动态指标:
• 1、财务净现值(FNPV)是拟建项目按部门或行 业的基准收益率,计算出项目计算期内各年财务 净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之 和 。 公 式 : ∑ ( CI-CO) t判*(1断+:ic)F-t=NFPNVP≥V0;项计目算可依行据,:说财明务项现目金收流益量率表超过; 或等于国家规定的基准收益率。
• (四) 销售税金及附加的估算。
• 销售税金及附加主要有:消费税、营业税、资源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这些都要按 照现行的税法体系的规定来计算,要掌握这些税 种的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的规 定等。
• (五)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估算。
• 利润总额的估算公式为:利润总额=产品销售 (营业)收入-总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根据 利润总额可计算企业所得税及净利润。
• 第三步:计算财务指标:包括静态指标(投资回收期、 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和动态指标 (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动态投资回收期等)。
• 第四步:提出财务评价结论,看项目是否可行。下面围 绕这四步分别说明。
• 二、财务数据估算。
• (一)总投资额估算。
• 新建项目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流动资金+建设 期利息
• 三、编制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的编制在项目的财务评价中起到承前继 后的作用:一方面,总结前面估算的财务数据; 另一方面,为后面计算财务指标准备基础资料。 财务评价的基本报表有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 金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债表及外汇平衡表,除 必须编制以上几种基本报表外,还应编制辅助报 表。这些报表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第二版中都有比较规范的格式,在这些报表中又 以现金流量表最为重要。现金流量表反映项目计 算期内各年的现金流人(CI)和现金流出 (CO),用以计算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按计 算基础的不同分为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和自有投 资现金流量表。
• FNPV的经济含义:反映了项目财务确切的盈利 能力或项目筹资所能承受的最高利率;计算依据: 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自有投资);判断: FIRR≥ic(国家规定的基准收益率);特性: FIRR实质是∑(CI-CO)t*(1+FIRR)-t=0这个一元 高次方程的解,对于多解或无实数解,这个指标 不可用,应该应用别的经济指标。只有当方程有 唯一解的时候,该项目为常规项目即计算期内累 计净现金流量开始为负,后均为正值。除上述两 个动态指标外,还有动态投资回收期、财务外汇 净现值、财务外汇内部收益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