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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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经法规职业道德复习

会计财经法规职业道德复习

会计财经法规职业道德复习会计财经法规职业道德是财务管理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来说,熟练掌握相关法规和职业道德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复习这些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一、会计财经法规复习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专门规定会计职责、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的法律文件。

在此,需要掌握会计法的基本条款:确定会计责任制度、规范会计信息的编制和公示、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税收法律是指规范税收行为,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合法、准确、规范的法律文件。

需要学习税收法律的基本条款: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

3. 企业法律企业法律是指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文件。

学习企业法律需要掌握的基本内容包括商业合同法、劳动法、公司法、债权法等。

其中,公司法对于企业的合法经营、注册和资本结构等非常重要。

4. 银行法律银行法律是规范银行业经营、监督行为的法律文件。

学习银行法律需要掌握的基本内容包括金融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二、会计财经职业道德复习1. 财务人员应当履行诚信义务财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秉公办事,不得有欺诈、隐瞒行为。

另外,财务人员的职务和职责与他人的利益不可挂钩,不得收受财物或虚报销售额、利润等。

2.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机密财务人员应当保护机构的资产安全和内部信息的机密性,妥善保管财务资料,严格控制会计账务,防止数据泄露或侵犯机密渠道。

3. 财务人员应当独立和客观财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地对待商业信息,不受团体或个人影响且不得参与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同时,应当强调自己的责任,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财务人员应当不断完善专业能力财务人员应当全面了解财务法规和企业财务实际,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不断扩展专业领域,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切实提高自己的水平。

以上就是会计、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需要复习的内容。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第一章)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第一章)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律制度:(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备注:高级会计师——职称总会计师——行政级别——副厂长注册会计师——职业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1)可靠性=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3)相关性——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6)可理解性=明晰性; (7)谨慎性=稳健性; (8)重要性。

二、 会计核算的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1款项: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 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等。

○2有价证券: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劵, 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其他债券等。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会计年度的规定: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第一章:会计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概念与区

2、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3、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4、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5、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6、会计凭证的规定
7、会计账簿的规定8、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9、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10、会计监督
11、会计机构的设置12、会计从业资格与会计职业技术资格1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4、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5、会计法律责任之行政责任16、会计法律责任之刑事责任
17、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
行为
18、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规制度
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基本原则:
2、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4、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5、企业(会计主体)使用现金的范围
-
6、库存现金的限额
7、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8、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9、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
10、基本存款账户
11、会计主体的一般账户12、专用存款账户13、临时存款账户1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5、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重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是每个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素养。

其中,财经法规方面的知识是指一个企业或组织应遵守的财经法规、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等方面的知识;而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则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知识。

一、重点内容在所有财经法规中,税法是会计人员最需要掌握的一项内容。

它包含了很多与记账、结算和审计等相关的法律条款,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精通税法规定,以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合法合规。

在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方面,账务准确性、隐私保护和礼貌待客等方面是最为关键的。

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尤其是对于客户和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机密性信息,更需要做到妥善保护。

二、财经法规的应用1.税法税法是企业在财务运作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法律规定,因此会计人员需要掌握税法中与记账、结算及审计等相关的条款。

税法影响会计人员如何处理所得、成本、利润和税务回报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熟练掌握税法对于会计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2.财务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准则是企业应遵循的会计规则。

它规范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内容和会计制度,明确了财务报表的表述要求和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审核要求。

熟练掌握财务会计准则可以帮助会计人员在财务报表编制、监听页面和审计等环节中,准确地运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3.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和财务运作中应遵守的一系列法律条款和政策。

它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布的政策和规定。

会计人员需要时刻关注政策法规的更新,确保财务运作的合法性。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应用1.账务准确性在财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确保账务准确、无误差,以保障企业的财务运作顺利进行。

在记录会计凭证的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遵守记账规则,切勿随意修改账目记录,并应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隐私保护在处理联络对象和员工的信息时,会计人员应该时刻保持隐私性,并确保相关信息不泄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对于财经领域中的各项经济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也是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基础。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财经法规:1.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活动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会职责等。

公司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规定。

税法的实施有助于调节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平衡,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

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对于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1. 保密义务:会计从业者应当保守会计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任何机密信息。

这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信息被滥用。

2. 诚实守信:会计从业者应当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独立性:会计从业者应当保持独立的判断和意见,不受他人干预或操纵,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和公正。

4. 职业操守:会计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5. 远离利益冲突:会计从业者应当远离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情况,避免因私人利益影响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财经法规为会计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准则和规范,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会计职业道德则是在法规基础上,对会计从业者的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和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现代社会中,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依据。

财经法规主要包括财税法规、金融法规、企业法规等。

1. 财税法规财税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与财政和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

财税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财政收支的管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保证了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税收的公平性。

2. 金融法规金融法规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监管要求等,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3. 企业法规企业法规是指国家对企业组织和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企业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责任义务等,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性和经营的公平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诚信性、可靠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持诚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不得伪造或篡改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不得隐瞒或掩盖真实情况,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记录和报告企业的财务情况。

2. 保守秘密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对企业的财务信息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和账务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3. 保持独立性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影响,不为他人谋取私利。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事务,不得为个人或他人的利益损害企业或他人的利益。

4. 提升专业水平会计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学习和更新会计知识和技能。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汇总自制讲义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5.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7.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9.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10.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5.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7.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18.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综合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综合归纳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3、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社会监督32、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收付、财务收发):(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试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33、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34 、会计档案的管理: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政总预算;年度财务报告。

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保管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财务总预算会计旬报。

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保管15年:一般的会计凭证、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月度、季度会计报告(表)报告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3)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解决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35、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出具审计报告 2)出具验资报告 3)出具有关报告 4)其他审计业务36、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5、会计部门规章包括——《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等。

6、会计规范性文件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7、地方性会计法规—针对本地区不能与宪法、会计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如《吉林省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8、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1)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2)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3)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4)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9、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

10、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重要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11、有权对各单位的会计资料的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有—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

1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3、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4、《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职资格——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5、从事会计工作的下列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法律制度(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备注:高级会计师——职称总会计师-—行政级别——副厂长注册会计师—-职业第三节 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1、可靠性=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3、相关性-—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5、及时性;6、可理解性=明晰性;7、谨慎性=稳健性;8、重要性。

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会计核算的内容:一、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错误!、款项: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 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等.错误!、有价证券: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劵, 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其他债券等。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会计年度的规定: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二、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四、财务会计报告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知识点。

在财经法规方面,会计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在会计职业道德方面,会计人员需要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职业操守,提高工作质量和责任感。

下面是对这两个知识点的总结:一、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1.公司法:包括公司组织形态、公司股权结构、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2.财务会计准则:了解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规定;3.税法: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规则,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4.资产评估法:了解资产估值的方法和程序,以及评估过程中的合规要求;5.所有制与财产纠纷法:了解国有企业和财产纠纷解决的法律规定;6.证券法:了解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和投资者保护措施;7.劳动法:了解劳动合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8.知识产权法: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

二、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1.保持诚信: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石,会计人员需要保持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不得虚报、滞报财务数据;2.保守秘密:会计人员需要对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不得私自泄露给外部;3.独立性和客观性:会计人员需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利益的干扰,不参与与企业利益冲突的行为;4.专业能力:会计人员需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服务社会:会计人员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于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6.合规合法:会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7.不参与不正当行为:会计人员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包括贿赂、洗钱等。

综上所述,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必备的知识点。

了解和遵守财经法规,可以帮助会计人员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防范法律风险;而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可以帮助会计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提高工作质量和责任感。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总结财经法规是指与财经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

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保护财经秩序、维护社会公平、保障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点总结。

一、财经法规要点总结:1.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合并与分立、清算和破产等方面的法律地位和程序。

2. 会计法: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会计制度、会计记录和报告的规定等。

同时,会计法也对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做出了规定。

3.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投资和交易的合法性、监管机构的职责、信息披露的要求等。

同时,证券法也对证券市场的操纵和内幕交易做出了明确的禁止。

4. 税收法:规定了个人和企业应缴纳的各类税费、税收计算方法、税务登记和报表的要求等。

5. 外汇管理法:规定了外汇收支的管理制度、外汇交易和结算的规定,以及对外汇违规行为的处罚和监管等。

6. 反垄断法:规定了限制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措施和规定。

7.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劳动争议解决等。

以上是财经活动中常见的法规要点总结,这些法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总结:1. 诚实守信:会计人员应当以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记录和提供财务信息。

2. 独立性和客观性: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他人的影响进行工作,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

3. 保密和慎重:会计人员应当对获知的企业财务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

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应当慎重处理,避免出现错误和失误。

4. 公正和公平:会计人员应当遵循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进行财务报告和决策,不得偏袒任何一方或个人。

5. 守法合规:会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不得从事违法和违规的会计行为。

6. 知识更新:会计人员应当定期更新自己的会计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财经环境和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总结一、引言介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概述本文档的目的和结构。

二、财经法规概述财经法规的定义和作用。

财经法规的分类和主要内容。

三、会计法律基础会计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介绍。

四、会计职业道德职业道德的定义和重要性。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五、会计核算与监督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会计监督的职责和方法。

六、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

七、税收法规与会计处理税收法规的基础知识。

会计在税收申报和筹划中的作用。

八、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定义和框架。

风险管理的过程和会计职责。

九、反洗钱法规与会计职责反洗钱法规的主要内容。

会计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

十、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具体案例分析,展示会计职业道德的实践。

案例中的道德困境和解决方案。

十一、财经法规的更新与发展趋势财经法规的最新动态和变化。

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趋势。

十二、会计职业的法律责任会计职业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违法行为的后果和预防措施。

十三、会计人员的职业发展会计人员的职业规划和发展路径。

持续教育和专业资格的重要性。

十四、总结与展望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总结。

对未来会计职业和法规发展的展望。

十五、附录相关法规摘要、案例研究、习题和答案。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5部分:会计概述、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法律责任)第一节会计法概述一、会计与会计法1、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关系:企业内部的关系:会计机构、人员在办事中的关系外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分为:广义—国家权利机构、行政机关制定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二、我国会计法的渊源:从高到低的4个层次1、会计法—最高权力机构制定的,最基本规范,法律地位、效力最高2000年7月实施2、会计行政法规—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效力仅次于会计法,以会计法为依据(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效力低于会计行政法规4、地方性会计法规—低于宪法、会计法、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不抵触,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管理制度和方法(含:管理组织形式、权限划分、机构设置)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会计工作2、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1)、会计制度:指政府部门对处理会计事务所作出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

含:会计工作、核算、监督、人员、档案等规范性文件。

(2)、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特殊行业进行补充,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按会计法,结合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3、会计人员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从业、职称、奖惩、继续教育等等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由单位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二节会计核算一、依法建账:1、会计帐簿的设置:(1)、总帐:总括核算资料(2)、明细帐:提供具体情况,是会计资料形成的基础环节(3)、日记帐:序时明细帐,分:现金、银行日记帐是各单位的重要账簿(4)、其他辅助帐簿:备查帐簿(租借设备、物资、应收、应付、担保、抵押等)2、会计帐簿登记的基本要求:(1)、依据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账: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是保证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2)、登账必须按记账规则进行:按规定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一、教材上直接要点汇总1、会计法律制度构成,(1)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范文件《具体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我国会计行政管理原则统一指导,分级管理3、会计工作行政管理1、准则制度规范制定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4、会计工作自律管理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中国会计学会5、单位负责人包括:厂长、董事长、行政官员、合伙人、投资人,不含总经理6、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条件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2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8、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9、会计核算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10、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出具单位重开更正,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11、账簿有错误加盖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盖章12、财务报告加盖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也要签名盖章13、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14、会计期间分为会计年度整年的公立1月1日到12月31日中期包括月度、季度、年度1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也可以用外币。

但是财务报告要折算为人民币16、会计处理方法变更时要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17、会计记录的文字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一种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18、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政府财政部门政府监督监督、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19、单位内部监督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政府监督主体是财政部门20、财政部门监督职责1、依法设置账簿检查2、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检查3、单位会计核算情况检查4、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检查21、单位个人艰巨违反会计法赫制度的行为属于外部监督22、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区别1、独立性不同2、审计方式不同3、审计目标不同4、审计职责总用不同5、审计准则不同2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2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业务包括1、审查报表,出审计报告2、验资,出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人力清算出报告4、其他审计业务25、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26、亲属关系包括婚姻、血缘、收养关系27、回避的三种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因关系28、代理记账机构条件1、有3名以上会计从业资格人员2、负责人要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3有固定场所4、有健全业务鬼法制度29、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营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变化也变更登记30、下列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1、会计机构负责人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财务成果核算7、财物收发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档案管理31、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基本知识技能32、提供虚假报告做假账贪污违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掌握相关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重要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2.《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司法》和《证券法》是我国公司和证券领域的重要法律,对于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运作和会计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

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的内容,确保财务报告符合法律要求。

3.《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会计法制建设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会计法制建设的意见》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重要法规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推进会计法制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和贯彻该意见,推动会计法制建设的实施,确保会计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和职业规范,包括诚实、信用、保密、独立等方面的要求。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和遵守该准则,保持职业道德的高度和专业素养。

5.《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规定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财务报告准则,对于跨国公司和国际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和熟悉这些准则,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6.会计隐私和商业机密保护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保护企业的会计资料和财务信息,对于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要严格保密。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

7.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会计从业人员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公众利益。

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中要遵循真实、公正、准确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以上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重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以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3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②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③行政处分;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特征:①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③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④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⑤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2.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有谁支配;③银行不代垫;3.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等;4银行结算账户①基本存款账户②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结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核准;③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A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有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B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障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D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F收入汇缴账户初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帐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G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收不付,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④临时存款帐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5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的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6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2.税收的分类征税对象①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②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③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④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⑤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①中央税:关税、消费税②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③中央地方共享: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①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②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③复合税: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3.增值税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上的——工业和加工修理修配;2、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商业批发零售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低税率的货物: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不含自来水生产厂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5、二甲醚6、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8、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照运输费用金额的7%扣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②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地点:①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固定业户到外市县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③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④进口货物,应该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一个季度纳税期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4.消费税指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流转税;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税目:我国消费税税目共1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税率:比例税率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2、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3、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4、娱乐业执行5%~20%幅度税率;纳税地点:1、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2、建筑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3、转让、出租体地使用权,其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4、销售不动产,其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6.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2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4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损坏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非广告性质赞助指出7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亏损弥补:亏损可以逐年弥补,但不能超过5年;7.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应纳所得额=收入-350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000元的,税率为20%;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20000~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公式:当收入大于4000元时,应纳税款=收入1-20%20%1-30%;当收入小于4000元时,应纳税款=收入-80020%1-30%转让特许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于比例税率,税率为20%8.违反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处以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使用登记证件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9税款征收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和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适用于已建立会计账册且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查定征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人,但这些纳税人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项货物;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章,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征税期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企业;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税款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其他税款征收方式:有机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10.税务代理: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1.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①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②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③查和批准中央决算;④销国务院指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①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④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①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②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③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④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五、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①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③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④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⑤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六、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①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②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③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④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⑤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七、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①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②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③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④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⑤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2.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功能: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2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济;4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产业;当事人: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5询价6其他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实现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出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适用于规格单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的特性: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多样性;2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1性质不同2作用范围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3会计职业道德内容:①爱岗敬业:爱岗是敬业的基石,敬业是爱岗的升华;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②诚实守信: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4职业谨慎,信誉至上;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③廉洁自律: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④客观公正:客观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客观的反映;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所追求的理想目标;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3保持独立性;⑤坚持准则:坚持准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1熟悉准则;2遵守准则;3坚持准则;⑥提高技能: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要有勤奋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⑦参与管理⑧强化服务: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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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律制度(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层次制定机构包括内容法律地位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修订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财政部(部长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文件形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小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于2004年6月发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人员管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3、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法》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包括两类人员: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2、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职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以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单位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备注:高级会计师——职称总会计师——行政级别——副厂长注册会计师——职业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1、可靠性=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3、相关性——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6、可理解性=明晰性;7、谨慎性=稳健性;8、重要性。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的内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伪造会计资料与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的,目的在于以假充真。

即无中生有。

变造会计资料的手段是涂改、挖补。

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及篡改事实。

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的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会计核算的内容:一、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1、款项: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等。

○2、有价证券: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劵,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其他债券等。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会计年度的规定: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二、会计凭证分类原始凭证基本要求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联动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审核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更正的基本要求(1)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注意:是不得涂改不是不得更正)(2)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3)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陷阱:是金额不是单价)(4)开具单位应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基本要求④除结账、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会计凭证的保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陷阱:档案保管人员)三、会计账簿设置账簿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

(注意多选)登记账簿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为依据。

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的空格。

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登记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签章。

账目核对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账实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的简称。

账证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

账账核对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的简称。

①总账各账户之间的核对;(试算平衡)②总账与明细账之间的核对;(平行登记)③总账与日记账之间的核对;(平行登记)④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账与保管部门、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的核对。

注意用账簿的记录去核对四、财务会计报告构成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注意】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1、对财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

2、对那些财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一般应按如下顺序和内容进行披露:A、企业的基本情况 E、重要会计估计说明B、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F、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C、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g、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

D、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h、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1、全面清查资产、何时债务。

2、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3、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帐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4、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5、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6、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本期相关项目的情况。

对外提供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加盖公章。

并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财产清查: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五、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内容【注意】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种类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账簿类: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

3、财务会计报告磊分析材料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字4、其他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提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保管的期限(注意单选、多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类。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注意】考试中不要遗漏“永久”。

销毁程序(重点)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销毁,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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