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罐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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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清罐注意事项

10.1 汽油罐每五年清罐一次。

10.2 被清洗的油罐,罐底余油由罐底专线抽净,没有抽罐底专线的

可通过油罐底层人孔,采取临时措施抽取。

10.3 打开罐底人孔,应先从人孔处注入100mm高水层,待油面浮起

后,再用临时泵将浮油层抽净。

10.4 抽罐内余油时,运转机泵必须采用防爆电机,泵采用铜质转子,

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开关,开关位置要远离油罐10米以上,绝缘良好。抽油胶管必须采用防静电胶管。若将余油抽至汽车槽车时,汽车槽车必须做好静电接地,抽油胶管必须伸至槽车底部,严禁喷溅装车。

10.5 引入油罐内或距油罐35m内的照明和通讯器材等电器设备应为

防爆型,并做好保护接地。检查、试验电器设备,应在距被清洗油罐35m外处进行。

10.6 当油罐及其作业场所的油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20%时,其方

圆35m范围内应列为爆炸危险场所。

10.7 被清洗的油罐进出口阀门及油罐加热器阀门应关死并加盲板,

以防漏油、漏汽。

10.8 通蒸汽蒸罐时,蒸汽从油罐下层人孔或其它部位临时接汽,油

罐顶部透光孔必须处于打开状态。

10.9 管线、阀门、透光孔、人孔等拆卸、安装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拆卸、安装过程中要小心作业,避免器具撞击产生火花,工作

现场准备2瓶8Kg干粉灭火器。

10.10 开孔注意疑问:先将螺丝松动,慢拆人孔盖,若见油气浓度较

大时暂停作业,人员一律脱离油气区,油罐放置1天。

10.11 雷雨天不得开透光孔、人孔排放油气。禁止在雷雨天进行油罐

清洗作业。

10.12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带好防毒面具。呼吸器具在使用前应

做详细检查、试验、清洗和消毒。器具的规格,应达到配戴合

适,并保证性能良好。

10.13 浮顶油罐倒空后,应先打开上部人孔,再打开下部人孔。10.14 进入罐内清洗、擦拭等作业,应在蒸罐之后,并经安全人员检

查,确认罐内含氧及可燃气含量达到规定标准方可进入(可燃

气含量必须达到:当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爆炸极限下

限小于4%(体积)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2%(体积);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

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

10.15 进罐作业人员严禁携带通讯器材。

10.16 在进行作业前,作业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装置停工检修

安全管理办法》、《油罐处理方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

定》等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10.17 夏季进罐作业宜在10点以前完成。作业时罐外应设立专门的

监护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监护,作业人员应及时轮换休息。10.18 罐内照明应采用阳光反射照明或用防爆灯照明,罐内照明要符

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的防爆要求。

10.19 浮顶油罐要检查密封带里是否存油,如存油要重新处理,达到

合格条件。

10.20 清罐时必须使用碰撞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0.21 清罐结束后,请有关人员检查油罐仪表、浮盘等附件是否正常,

确认合格后进行封孔。

10.22 清罐检修结束后,请质检部门对油罐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单交

车间保存,并及时封罐。

10.23 清洗合格的油罐,应及时拆除阀门处所加盲板,接好临时断开

的管线,盖好透光孔,关闭脱水阀,做好进油准备。封罐后暂

时不用的油罐,应将部分合格油品先压入罐内,以防油罐再次

生锈。

10.24 停工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罐内清除的杂物、铁锈、

油泥应及时运往安全地点或埋入地下,做好罐区地坪原貌恢复,保持罐区清洁、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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