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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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支部、企(事)业单位:
根据【】号(关于印发《市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了使城乡物业管理工作在我镇开展的院落整治中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按照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推进全镇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都江堰市“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发展主题,按照“居民自主、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逐步推动物业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发展,不断改善我镇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以“环境改善、服务提升、机制建立、群众满意”为目标,按照“先行试点、分类推进、逐步提升”的原则,年底前实现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再利用年时间实施提档升级,实现城乡物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将着眼高标准与立足实际相结合,在不同类型的居住区分类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实现全镇居民生活品质的整体提升;二是以人为本,群众自主。按照“民主促进民生”
的思路,发挥群众主体地位作用,激发群众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我镇现行院落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按民主自治主导的物业管理格局,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三是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在具备条件的居住区,引入社会组织和物业服务机构参与物业管理,引导群众树立物业服务购买意识,为实现城乡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四、管理模式
按照《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镇主要以“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模式开展。“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是经镇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领导小组核准并在市民政局备案,为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具备条件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可向市民政局申请民非组织登记。“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有各社区两委成员兼任,集中居住区业主管委会等参与“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工作,按章程实施居民有偿基本物业服务。
五、推进方式
一是农村散居院落。依托居民选举产生的院落管委会,采取“业主(居民)自主管理”模式,实现自治物业服务。二是农村集中居住区。依托居民选举产生的居住区管委会,采取“业主(居民)自主管理”模式,实现自治物业服务;也可以采取“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模式,提供有偿物业基本服务。三是场镇老旧“三无”院落。引导居民成立业委会。暂不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的分散居住楼或独栋房屋,引导住户推选出住户代表成立住委会,依托业委会或住委会,采取“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