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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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保证燃料供应,控制燃料成本,提高集团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火力发电企业三级管理,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分(子)公司)及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各火力发电企业)。参股发电公司的燃料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燃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燃料管理机构设置:集团公司的燃料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集团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燃料管理机构或在相关部门配置专职管理干部和专业管理人员,各火力发电企业设立燃料管理部门。

第五条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燃料归口管理部门,履行集团公司燃料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燃料(煤炭、天然气、燃油)供应和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2.负责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煤炭供应和煤炭价格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建议。

3.负责与国家有关部委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分(子)公司和火力发电企业协调与煤炭产、运、销各方的关系。

4.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系统年度煤炭需求计划和煤炭资源配置计划;组织分(子)公司和火力发电企业开展全国和地方煤炭订货工作,并组织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工作。

5.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系统跨区域煤炭调运协调工作。

6.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的煤炭采购合同、价格以及年度燃料管理指标的测算、汇总、下达,制定实施燃料管理考核制度。

7.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燃料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规范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购、运输、验收、储存、耗用、结算等环节的管理。

8.负责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燃料管理信息收集与分析、公司系统层面燃料管理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9.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燃煤机组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的煤炭来源审核工作。

10.研究集团公司系统燃料供应和燃料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第六条集团分(子)公司负责所属火力发电企业的燃料供应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集团公司领导下,负责所在区域火力发电企业的燃料管理工作和燃料供应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向集团公司上传所在区域火力发电企业燃料供应和管理方面的信息,研究分析本区域煤炭供应和煤炭价格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制度及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区域燃料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组织完成本区域各项燃料管理工作任务。

3.负责与当地各级政府、运输部门和煤炭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区域内火力发电企业协调与煤炭产、运、销各方的关系,协调处理煤炭供应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煤炭需求计划,提出资源获取和配置意见方案。

5.负责组织区域内火力发电企业煤炭订货工作,指导完善商务谈判方

案,并组织谈判。

6.负责组织区域内火力发电企业煤炭采购计划的编制和煤炭调运工作、本区域煤炭资源对外调运的协调实施工作以及授权范围内的煤炭价格协调和审批工作。

7.负责对区域内火力发电企业燃料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燃料管理指标测算、汇总、燃料成本控制、考核工作。

8.负责区域内火力发电企业燃料计划、信息报送、经济活动分析、人员培训等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区域内火力发电企业完成集团公司确定的各项燃料管理指标。

9.负责所在区域煤炭市场形势分析,跟踪区域内各级政府政策动态,收集整理煤炭生产、运输、销售、价格以及主要煤炭用户、采购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10.负责所属火力发电企业燃煤机组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的煤炭来源初审工作。

第七条各火力发电企业对本单位燃料供应和燃料管理工作负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燃料管理制度,落实集团分(子)公司对燃料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是本企业燃料供应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2.负责制订本单位年度煤炭需求计划,提出重要供应商的选择意见,并衔接煤炭订货数量。负责制订并具体实施市场煤炭采购方案,保证煤炭供应,控制燃料成本。

3.根据发电生产需要组织好日常的煤炭调运工作,优化调运结构,实施均衡调运。

4.负责本单位煤炭计量、采制化验收管理和燃料基础管理工作。按规定配置、维护计量和采制化设备。

5.加强对燃料管理全过程的智能化系统建设,控制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现代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6.负责到厂煤炭车船的接卸、排空组织工作,提高车船周转效率。

7.负责煤炭储存、耗用管理,降低储存损失,防止自燃、流失、失窃,控制入厂、入炉煤热值差。

8.负责入厂煤炭结算工作,对亏吨和质价不符的来煤进行商务索赔,维护企业正当利益。

9.负责燃料管理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和燃料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收集整理并向分(子)公司、集团公司上传有关信息。

10.负责燃料厂内费用的管理控制工作。

第三章煤炭计划、订货和合同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煤炭采购以国家和地区组织的订货为主,市场采购为辅。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年度煤炭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煤炭资源配置计划编制。集团分(子)公司负责所属火力发电企业煤炭年度计划的汇总平衡。各火力发电企业燃料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年度和月度煤炭计划编制。

第九条煤炭计划制订的原则:

1.满足电力生产需要的原则;

2.满足锅炉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原则;

3.符合资源和运力平衡要求的原则;

4.燃料综合成本最低的原则。

第十条煤炭年度需求计划与电力生产计划同步编制。煤炭年度需求计划编制的依据:下年度发电量、供热量、供电煤耗、供热煤耗、综合厂用电率、煤炭的平均发热量、定额内损耗、其他耗用、库存煤量等。

第十一条集团分(子)公司负责协调落实所属火力发电企业的月度煤炭供应计划,火力发电企业负责编制本企业的月度煤炭供应计划,落实煤炭资源,跟踪相应的运力配置。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统一组织各分(子)公司及所属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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