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条例得到有效执行。
最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对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次全面规范和提升。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条件、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同时注重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国际合作交流。通过本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共同努力,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六、法律责任
1.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五、监督管理(续)
4.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1)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2)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发放相关许可证;
(3)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阻碍、拒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6.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过渡条款
1.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本条例规定的相关手续。
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工地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地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筑工地,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等。
1.3 原则工地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2.1 安全管理组织工地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2 安全管理制度工地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等。
2.3 安全教育培训对工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1 施工现场布局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局,明确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域,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3.2 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宿舍、食堂、厕所、临时道路等。
3.3 施工设备施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3.4 施工工艺严格遵循施工工艺要求,控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方案论证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5 作业行为工作人员应遵守作业规程,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违章作业。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4.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责任到人。
4.2 安全生产考核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4.3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调查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员。
五、安全生产费用5.1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支出。
5.2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6.1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工地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工地不得施工。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及质量管理100条【最新版】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及质量管理100条一、建筑企业综合管理1、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选择未备案或信用评价等级为“无星级”租赁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3、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施工单位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5、施工单位破坏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6、施工现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即从事相应工作8、施工单位现场一般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即从事相应工作9、施工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即从事相应工作的10、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11、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1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1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14、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15、从事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16、施工单位未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7、超越范围应用限制使用的技术或应用禁止使用的技术18、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19、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未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保障机制20、未在专家论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电子版上传至动态管理平台的21、施工单位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22、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未在每月1日至5日(节假日顺延)登录动态管理平台,填写上月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23、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企业或项目设置独立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的24、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配备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5、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督促设备产权单位按时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26、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审核责任,项目在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管理系统备案(包括安装(顶升、附着)告知、使用登记、拆卸告知)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或安装拆卸工与现场实际人员不一致的27、未按规定建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8、未按规定对重大风险、较大风险进行管控29、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30、未及时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三、施工现场管理31、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有违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京建施〔2009〕140号)行为32、未配备专职卫生员33、对需要隔离的人员未进行隔离管理的34、未按照规定进行发热处置的35、未按照规定进行出入口测温登记管理的36、未按照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的37、未按照规定进行宿舍和床铺设置的38、未按照规定落实食堂管理要求的四、施工质量管理39、未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40、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未定期参加职业培训41、未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不合格产品42、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43、工程项目负责人未持有授权委托书,或虽持有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书中未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44、未按规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45、工程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细化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46、质量管理制度未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监理单位,或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便执行47、未设立独立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或未配备专业齐备且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48、未对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质量体系的运行、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组织进行定期检查,或未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49、重要分项、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未组织单位技术质量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签字认可,或合格后未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50、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未由其质量检查员和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后形成检查记录,或未报发包单位检查验收51、对分包工程检查记录未按照经总承包单位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合格签字,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签字认可的程序便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2、未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未督促工程项目部落实整改53、未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54、未依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或未形成检查记录55、未按规定程序形成施工检查记录56、对从业人员每年每人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教育学时少于30学时57、未建立并执行工程质量数字图文记录制度58、建设单位未联合施工单位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单位未组织编写适用的企业标准。
项目部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部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施工现场是一个涉及多种施工活动、多个施工队伍和多个工种的复杂环境。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制定一系列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一、项目部施工现场的进出管理规定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防护鞋和工作服。
2. 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并领取临时访客证。
3. 未经许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4. 临时工人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区域领取工作牌,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二、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规定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包括禁止通行、禁止吸烟、危险区域等。
2. 设立合理、安全的施工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通畅。
3. 安装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逃生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4. 安装防护网、防护栏杆等,保证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1. 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并备案登记。
2. 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更改机械设备的参数和功能。
3. 禁止未经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
4. 使用机械设备时,应设置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安全。
四、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对于危险作业,必须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人员,进行专人监护和保护。
3. 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必要时要进行体检和休息。
4.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防止引发火灾。
五、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管理规定1. 施工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存放,并定期检查和清理。
2. 严禁使用过期、质量不合格的施工材料。
3. 使用液体材料时,必须设置防漏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六、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规定1.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秩序,不得乱扔垃圾和污水。
2.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定期进行清理。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人的生命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工地,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桥梁施工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选派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合作机制,共同促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素质和安全知识,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人注意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控制方案,指导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做好安全记录,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
第三章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避免人员堆积、物品堆放等情况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和整洁。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防护栏杆、安全网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避免工期冲突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预先调查施工现场周边的医院、消防站等应急资源。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人、保障设备、保护环境,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全面组织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管理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设备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和事故调查报告等。
第二章施工现场环境安全第五条施工现场应按照工程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建安全围护设施,保证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合理的交通组织,尽量减少交叉运输和交叉作业,确保交通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定期对各种管线进行检测,确保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建设合理的出入口和紧急疏散通道,并设置明显的标识,确保安全疏散。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测,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防护带,对危险区域进行划定,明确标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人员安全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施工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工作纪律和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违法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体力和精神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的长时间工作应合理安排,防止疲劳作业引发事故。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应合理分工,协同作业,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施工设备安全第十七条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运行正常。
第十八条施工设备应按照规定放置和使用,严禁擅自更改设备结构和使用方式。
第十九条施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载、超速、超高等。
第二十条施工设备的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拆卸、修理设备。
第二十一条施工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和维护知识。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确保管理的有效实施。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四篇)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工程的质量及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活动时,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应以安全生产为中心,注重质量控制,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具备开展施工现场管理所需的相应能力,并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现场管理应实行科学管理,加强技术支持,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选址和布局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合理选择选址。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和施工方式,制定合理布局方案,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有清晰的边界,设有标志并进行围栏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布置有必要的建筑物、设施及施工临时设备,满足施工需要和办公生活条件。
第十条施工现场内的临时建筑物、设施和设备都应经过评估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避免垃圾和杂物堆放,根据需要及时清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分类投放,确保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车辆和设备的停放位置,确保施工区域畅通有序。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根据环境要求,建立防尘、防噪音和防震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按照环保要求,合理利用和处理建筑废弃物和溶剂,减少污染。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有安全交底制度,办理入场手续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施工现场是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场所之一,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主要就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探讨,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施工现场的入场管理规定1. 所有人员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经过相关培训和合格考核,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明。
2.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并确保帽子佩戴正常、覆盖头部,不准戴开盖式或有凹陷的安全帽。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鞋,且鞋底必须具备防滑功能,以防止意外滑倒。
4.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毒害等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和管理。
5.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置。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规定1.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以保障消防设备的可用性。
2.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合理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线,明确标示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提醒人员注意安全防护措施。
3. 在施工现场的室外场地和高架工作平台上,必须设置合适的护栏、安全网等安全设施,以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
4.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合理规划电气线路、定期检查电器设备、设置避雷系统等,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三、施工现场的作业管理规定1.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并设立专人负责协调和监督施工,确保各项作业的顺利进行。
2. 在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机械操作规程,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并配备专人进行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3. 所有施工现场的垂直井道和孔洞必须设置合适的防护栏杆,以防止人员意外跌落。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专人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性。
5.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协调与周边环境的沟通,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2024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一般要求、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管理、培训与教育、生产检查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处理与调查、复工和结束的安全管理、安全考核与奖惩。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施工单位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单位。
3.2各管理层 all tiers of management施工单位组织管理体系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面。
4 一般要求4.1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2 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方安全职责。
4.3 建设单位不应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不应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应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4 监理单位应配备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配备应与工程所涉及的专业相适应。
4.5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6 施工单位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7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范围、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工作的进行和保护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此,制定施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施工期间安全管理的规定,以确保工人的安全。
一、安全责任制度1.明确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等的安全职责,落实分工和权限。
2.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教育培训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等。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宣传栏,并定期发布安全知识和警示信息,提醒工人保持安全意识。
三、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线,并设置明确的标志和警示牌,告知工人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避免材料堆放过高或过多,确保施工通道畅通。
3.对施工现场的重要设备和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四、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2.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五、高空作业安全管理1.进行高空作业时,应设置固定的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保证工人的安全。
2.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1.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接线和操作,避免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2.临时用电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七、施工材料使用管理1.施工材料应选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并保证质量合格,避免因材料问题引发施工事故。
2.施工材料应分类存放,防止材料堆放不当导致人员伤害。
八、应急预案和救援设施1.制定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施工现场应设置急救箱、灭火器等救援设施,以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施工现场一般安全规定1、施工现场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标明建筑物的位置、运输道路、临电线路布置、加工场所、机械设备位置、材料堆放位置、生活设施、安全色标布置、出入通道等。
2、现场内应悬挂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色标、安全板报等,以提示进入工地人员注意安全。
3、现场应做到道路畅通,排水良好,以防止雨水灌入基槽或地下室内。
4、施工区域应划分安全责任区,责任到人。
5、基坑开挖前应向有关部门索取地质资料,探明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等情况,确保安全施工。
开挖基槽应按设计放坡或采取可靠支护措施,弃土距坡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米,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6、基槽、坑洞、井、人行道口、临时便桥等处应设1.2米高的防护栏或加盖,夜间设红灯示警,白天来往车辆、行人多时,应设专人指挥。
7、上下基槽或作业面,应搭设马道,坡度为1:3,两侧设护栏和挡脚板,坡道用木板铺设,防滑条间距为30厘米。
8、出入口、进料口应支搭3米宽、3—6米长的防护棚(高层设6米长双层板护棚),两侧绑护身栏用立网封闭,悬挂醒目的出入标志和示警标志。
9、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不能超过规定的高度。
现场中拆除的模板和废料等应及时清理,并且将钉子拔掉,防止扎脚。
10、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处作业。
11、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马道板、路板和交通运输道路都要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12、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夜间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等施工,除应该有常用照明外,还必须备有应急的照明设备。
13、冬季施工时,应在施工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室。
施工现场和休息室处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要符合防火和安全卫生要求。
14、采用电(气)法施工的时候,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5、对暗挖和管道内施工的要经常检测有害气体的情况,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16、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和危险区域、加工场所应悬挂有针对性的安全标语、标志以增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气氛。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3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要求,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施工现场所有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证书。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特点和施工规模,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计划,并在施工前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安全管理计划应当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施工单位还应当向施工现场所有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相关单位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危险源控制第九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危险源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制定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合理设置围挡和防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人员坠落、物体掉落等事故。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并进行有效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意外事件。
第四章火灾和电气安全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火灾防控措施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火灾演练。
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工地安全管理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工作,每个施工工地都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以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
下面将介绍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的一些常见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1. 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安全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有进入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使他们具备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工地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
5. 消防安全
施工工地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并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工人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灭火工作的及时有效。
6. 安全督导
施工单位应当委托专业安全督导人员对施工工地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助解决,保障工地安全。
7. 安全奖励与惩罚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倡导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以上是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的一些常见规定,希望各施工单位能够认真遵守,落实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
愿我们的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完善,工程进度更加顺利。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一)国家重点工程;(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2023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施工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和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应遵循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逐步实现人、车、物的安全管理,促进施工工艺技术的改进和施工作业的科学化。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统一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方案,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应的安全记录和整改工作。
第七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第八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建筑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性质、工程规模和施工条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无安全隐患。
第十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在工程开始前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通道和标识,保证人员和车辆的有序通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志,明确施工区域和作业危险区域,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劳动保护设施,包括安全帽、安全绳具、防护眼镜等,保护劳动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进行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环境污染的防治,保障劳动人员的身体健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条例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法律责任等措施,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本条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建设工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同时,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2.建设工程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并纳入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4.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周边环境和人员安全。
5.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1.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安全生产投入应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等需要;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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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最
新版)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
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
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
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
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二)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电作业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二)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或者改善的建议;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和检举、控告。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建筑生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按
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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