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停产期间值班值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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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产期间加强值班值守的暂行规定

(2019年9月5日)

为确保我矿在停产期间井上、井下作业场所、要害部位、各个岗位能够得到有效监管,防止发生设备设施丢失、损坏及意外事故,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特制订本规定。

1、明确岗位值班值守人员的巡查监管范围和责任,需要巡查的设备设施、要害部位,确保值班值守期间作业场所、要害部位和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各岗位要在交接班期间每日向矿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值守情况。

2、岗位值班值守人员应按要求对每班所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逐项核对确认,并对照《设备设施状态确认表》进行逐项确认,填写表格并签字确认。如发现设备设施有损坏及丢失的情况,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的同时向矿调度汇报。未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的,按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处罚。

3、岗位交接班严格按要求进行手指口述,现场确认。如发现接班事项与交班事项不符,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交、接班人未及时汇报或相互知情推诿隐瞒不报,按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处罚。

4、岗位每班人员在接班后确认值班室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的完好性,如发现监控画面无图像,失真,监控位置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填写在《设备设施状态确认表》和交接班记录本上。如未及时汇报,按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处罚。

5、单位负责人接到设备设施状态异常汇报后,应及时到现场确认,并保护现场,向相关部门和矿领导汇报。如未及时汇报或隐瞒事实,

造成财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处罚。

6、值班期间因违反值班纪律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盗窃、火灾、物品丢失和生产设备设施破坏等情况的;发生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未能及时发现而造成矿财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关于实行领导人员问责暂行办法》、《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对责任单位领导和值班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同时,未按本规定进行操作发生设备设施损失的,按损失的原价赔偿,并处等同原价金额的罚款。该罚款由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共同承担。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该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玉石洼铁矿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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