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鉴定协议书
如何写?•以下是xx收集的关于的范本,仅供参考!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的事项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双方约定的事项出具鉴定文书。
二、约定事项
1.甲方应如实提供所鉴定房屋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施工资料,如实反映房屋的改造、维修及是否改变房屋用途等使用情况。因提供虚假情况而产生不良后果的,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现场查勘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协调工作,提供鉴定所需的水、电源及脚手架等登高工具。
3.因鉴定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对隐蔽部位作必要的开凿剖析检查,并负责对破损检测部位的修复。
4.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开展鉴定工作,客观、公正的出具鉴定文书。
5.接受委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的履行:(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甲方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
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4)发现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身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5)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6)其它致使鉴定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
6.合同生效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查勘,在现场查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供鉴定报告。如需补充材料或遇疑难问题等确需延长鉴定时间的,由双方商定。
7.鉴定费用按照下列方式收费
□物价局标准□协议方式
鉴定费:万仟佰拾元整
检测费:万仟佰拾元整(由检测单位直接收取)
预付鉴定(检测)费元,其余费用在领取鉴定文书时一次性支付。
8.甲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材料。
三、鉴定风险提示
1.鉴定意见/结论属于专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
2.由于鉴定材料或者客观条件限制,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3.鉴定活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此,鉴定意见/结论可能对委托人有利,也可能不利。
四、其它
五、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59000539
地址: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50号
年月日
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签订工作,提高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年初司法鉴定工作部署会有关安排,现就开展《司法》签订工作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5月至6月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与案卷抽查相结合
三、检查内容及标准
《司法》的签订是否符合标准。
《司法》签订标准:
1、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司法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
2、《司法》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7条的规定及《司法》的格式要求。
3、委托人为公、检、法等办案单位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在《司法》加盖其单位公章,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由其办案人员或经办人员在《司法》上签字,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留存其办案人员或经办人员的工作证复印件、介绍信等身份证明及其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
4、委托人不予配合,拒绝按照上述规定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司法》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该鉴定委托。
5、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与鉴定案件的当事人签订《司法》。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司法》的重要作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7条明确规定,司法应当载明委托人和鉴定机构基本情况、鉴定的事项及用途、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鉴定费用等相关事项。是规范鉴定委托和被委托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书,在司法实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投诉处理中反映出的一个突出问题。重视并认真作好《司法》的签订工作,有利于实现司法鉴定工作科学规范管理,有利于司法鉴定工作消除纠纷、隐患,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自身的保护和健康发展。
2、进一步落实新版《司法(示范文本)》的使用工作。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我局对司-法-部《司法(示范文本)》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各机构20XX年3月1日后受理的新案应当启用细化后的《司法(示
范文本)》(见附件),并按规定提醒、督促委托单位认真填写,确保内容完整不漏项。
3、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准备工作。各机构要搞好自查,对照标准及时纠正、整改;要加强自律意识,教育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受理程序。
市局和协会将对各机构签订《司法》的情况进行检查,20XX年3月1日后受理的案件,必须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否则一律视为违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联系人:欧阳弼奇王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