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陵石化制品厂消防安全

目录

第一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

第二章防火检查制度 (4)

第三章防火巡查制度 (5)

第四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6)

第五章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8)

第六章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9)

第七章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0)

第八章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2)

第九章车间消防安全职责 (13)

第十章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4)

第十一章特殊(水、电工)消防安全职责 (15)

第十二章安全设备部消防管理职责 (16)

第十三章需方安全问责制度 (18)

第一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宣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教育职工做好部门、岗位、防火重点部位防火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充分利用厂内宣传工具宣传本单位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四、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培训职工会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并熟悉在火场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六、对全厂的电工、电焊工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消防安全培训;

七、对新进厂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章防火巡查制度

(一)各车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开始结束或下班后液化气房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三章防火检查制度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防火巡查情况;

(八)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情况;

(九)液化气房的检查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四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本厂的消防工作,妥善保管消防器材,避免消防器材的丢失、浪费、损坏和挪作它用,保证消防器材的完整、清洁、可靠、做到火灾能及时扑救,特作如下规定:

1、消防器材如消防车、消防栓、水带、水枪、灭火器等,都是用来消除火情、扑灭火灾的。未经安全设备部批准,不准擅自挪作它用。

2、厂内消防设施统一由职能部门管理进行申购、配置,厂安委会进行监督、检查。

3、消防设施布点后,消防泵、消防栓、水带、消防管道等由所在车间负责安全、运行、维护。

4、凡配备在各车间、部门所辖区内的消防器材,一概由本车间、部门负责,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保持完好、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全员予以解决,如在责任区出现丢失消防器材(如水带、灭火器等),每件按价值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现场设置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除救火外,不准挪作它用,凡发现未经安全设备部批准挪作它用者,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奖金50元。

6、灭火器使用过后,责任人应及时向主管安全领导报告,安全设备部应及时更换。水带用后应及时凉干,以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未及时报告者,扣当事人月奖50元,接报告后未及时更换灭火器者扣安全设备部负责人月奖50元。

7、对消防设施保管不善,除扣责任部门月奖外,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则可追究刑事责任。

8、本规定由安全设备部监督执行,每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厂安委会进行考核。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九)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发现火险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第六章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生产、生活区所有电源、电线、电缆、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人员均需持有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工上岗证才能施工。

二、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后尚可施工。

三、不准使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

四、生产区域内各部门办公室、班组、仓库等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切断电源,电源保护器按规定使用保险丝,电源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

五、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工作,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做好巡回检查,严禁违章作业。

六、高压电源设施周围应有明显防火安全标志,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杂物。

七、电焊工需持证上岗,动火切割前,要查看清四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须做好防范措施后才能动火焊割。

八、非生产性动火前,也必须到安全设备部办理申报动火手续,经批准后才能施工。

第七章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者不论集体和个人,经群众评议,领导审批给予表扬和奖励。

1、以身作则,发动职工群众,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2、模范地遵守我厂消防制度,经常向职工群众进行防火宣传,有显著成绩者。

3、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灾事故发生者。

4、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术水平,成绩优异者。

5、发生发现火警后不顾生命危险,抢救国家财产,奋勇扑救表现突出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检查、警告、扣除奖金、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1、麻痹大意、玩忽职守、违反防火制度,不听劝阻或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