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护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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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向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经讨论重新修定如下量化绩效考核方案的奖励机制。
1.各层级护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考核小组报护理部审批。
护士长、科室考核小组考核要做到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每一位护理人员进行公正的评价。
2.护士绩效奖金=岗位绩效奖金(占30%)+职称奖金(占20%)+护理质量考评奖金(占50%)
一、考核办法
1.岗位绩效奖金考核指标
治疗班、辅助班(包括学习、集体活动等误工):0.65
总务班、巡回:0.7
8-3、帮班、机动班:0.75
责任护士班、器械、中班:0.8
夜班:0.9
护士长:0.8
2.职称奖金考核指标
N1初级(士)第1-2年0.8
N2初级(士)3年以上0.9
N3初级(师)第1-2年 1.0
N3初级(师)第3-4年 1.1
N3初级(师)5年及以上 1.15
N4中级(主管)1-5年 1.2
N4中级(主管)6年以上 1.25
护理组长加0.35
质控护士加0.2
院感护士加0.2
如果一人兼质控护士、院感护士,则只按一个项目加分,年限以签合同和取得资格证时间满整年为计算单位。
如果质控护士及院感护士未认真履职,则扣0.2。
3. 护理质量考评指标(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护理质量考评得分:
总分98分及以上:×120%
总分95-97.9分:×110%
总分92-94.9分:×100%
总分80-91.9分:×分数%
总分80分以下:×70%
二、统计方法
各护士的岗位绩效考核及护理质量考核由护士长及考核小组成员统计,当事人签名确认。
三、计算方法
个人岗位绩效奖金:岗位分值=护士奖金总数×所占比例÷护士岗位总系数
个人职称奖金:职称分值=护士奖金总数×所占比例÷护士职称总系数
个人护理质量考评奖金:护理质量考评分值=护士奖金总数×所占比例÷护士护理质量考核总系数
护士个人奖金=个人岗位绩效奖金+个人职称奖金+个人护理质量考评奖金
备注:
1. 取得护士执业证但尚未单独值班的辅助护士,可享受科室50%绩效工资。
2.护士每月上班不足20天的(特指因产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扣除全勤奖后,再按实际上班天数进行计算绩效奖金。
即:护士个人奖金=(平均奖-全勤奖)÷当月天数×实际上班天数
平均奖=护士奖金总数÷上班人数
全勤奖=平均奖×20%
本方案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护理部2016年4月25日
附件:
2015年护理人员护理质量考核评分标
准
姓名总得分考核日期护士签名
二、罚款细则
1.由于责任心不强,将患者烫伤并造成纠纷的,处罚200元;由于责任心不强,将患者烫伤,无纠纷,处罚100元;由于责任心不强,致患者跌倒、坠床并造成纠纷的,经科室讨论决定处罚;由于责任心不强,致患者跌倒坠床,无纠纷,处罚200元;患者跌倒、坠床后当班护士不知情或隐瞒不报,无不良后果的,处罚200元。
2.由于留置针观察不到位造成液体外渗、皮肤坏死并引发纠纷的,处罚500元;由于留置针处观察不到位造成液体外渗、皮肤坏死,皮肤发红、发硬,一次处罚100元。
3.将针头或其他物品压于病人身下造成患者皮肤破损的,处罚200元。
4.尿管脱出造成尿道损伤的,处罚200元;管道脱落未及时发现处理的扣100元。
5.由于护士责任心不强,未及时翻身病人发生压疮者扣200元。
6.由于约束过紧没有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及时观察导致皮肤问题扣200元。
7. 未认真执行三查八对并引发纠纷的扣500元;未严格执行三查八对无不良后果的扣100元。
8.未做好病情观察和巡视,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导致病人死亡等严重后果,未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扣300元,引发纠纷或事故按医院相关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