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村低保现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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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现象调研报告

兴峰乡农村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申立波

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称“农村低保”),是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维护农村安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总结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将兴峰乡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兴峰乡农村低保工作情况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1、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一是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乡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乡联村干部包村工作责任制,督促各村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对象产生、低保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及时召开了全乡农村低保工作会议,通报全乡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全乡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具体工作,要求各村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农村低保有关工作;三是利用广播、会议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及操作程序。

2、保障措施切实有效。一是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

确保农村低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另外,安排2009年度专项工作经费,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指导各1

村做好各项汇总和上报工作。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低保信息准确无误。四是减少拨付环节,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特困群众。各村只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及上报工作,不涉及低保金的发放。五是认真核实,防止错漏。在分发过程中,要求低保对象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经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并签名盖章后,方可领取银行存折和领取证,确保不出差错。

3、动态管理规范有序。一是我乡农村低保工作按照县政府制定的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按章办事,坚持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和张榜公布的原则,实行规范化操作;二是按照逐步完善和动态管理机制的要求,建立抽查核实制度,保证一年重新核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及时作了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通过信访渠道和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实行个案管理,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取消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调整部分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将一些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工作中,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保证

全乡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错保、漏保”现象。有些是因宣传工作不到位造成。如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有些属于弱势群体,由于对低保申请的条件、程序不了解,使他丧失了应有的权利;有些因村两委干部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他们对低保工作不重视,没有把工作做细做实,导致应保的对象没有及时上报;有些村干部因人情关系,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从而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等。

2、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有些低保对象未经过公示或公示时间不够就上报;有些村干部不参照低保条件规定,而是与邻村、邻户对比,相对困难的就上报。

3、家庭经济收入核定难。按政策规定,只有家庭经济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0元的家庭,才可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经济收入的计算,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难度。一是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占比重大,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二是对低收入农户的储蓄、有价证券、隐性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三是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收入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计算起来比较困难。

4、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乡农村低保工作由乡民政办具体操作(大多身兼多职),存在着人手力量的不足。尤其是村级又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人员少,任务重,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对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县、乡、村各级共同努力。一要加强领导。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低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要健全机构。各乡要成立由5-7人组成的低保评审委员会。村里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评议组织,建议县政府出台文件明确村级评议组织由村民代表大会负责,还是由村党员议事会负责。加强对低保户的民主评议,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2、加大宣传力度。农村低保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县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多形式、多层次广泛宣传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及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乡、村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广为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措施和程

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体,支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3、完善操作程序。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审查、乡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二要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村、乡、县三级公示制度。对农村低保家庭的申请、收入情况的核实要积极引入听证制度,由乡联村干部、村委负责人、村民代表等联合评议,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要设

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低保工作的动态。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超过低保线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同时,县民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对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规范运作。

4、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充实工作人员。乡要重视民政事务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解决有人办事问题。二是落实工作经费。农村低保对象分布分散、人数多、情况复杂、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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