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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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和谐、美丽新X,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X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X〕2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性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森林督查(卫片执法),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意义。我县作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关系着我县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森林督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并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今后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目标
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和培育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建设完备的生态体系、发达的
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努力实现森林资源总量增加、森林生态功能增加、森林物质产品增加、森林文化产品增加,确保我县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林木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森林生态屏障。各乡镇要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要求,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预期目标。
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每年森林活立木蓄积消耗量不超过市林业局下达的采伐计划指标;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严禁毁林开垦,及时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加X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和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大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四)做好森林培育工作,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搞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工程,认真完成辖区森林抚育、村庄绿化造林任务;
(五)继续抓好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护项目,严格落实各项管护制度;
(六)加强宣传,动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促进林区社会稳定;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确保辖区内无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乱采野生植物现象发生;
(七)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辖区内无散牧、放牧
现象;
(八)积极鼓励指导农民发展干杂果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及时足额兑现各类林业项目补助资金;
(九)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100%;
(十)根据实际情况需完成的其他任务。
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X业局副局长、县林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求县、乡、村,局、场、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夯实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确保实效。各乡镇、部门每年年底要对本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林业局;
(三)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等各种宣传媒介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保护发展森林
资源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检查验收和考评制度。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乡镇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实行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