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股权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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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2009年3月17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广东卓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合法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唐鹏;工商注册号为:441900000497391
2. 甲方拥有公司7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保证该股权无债权债务纠纷,不受他人追索。
一、股权赠与:甲方作为公司出资人,同意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公司70%的股权中的1%即50万股无偿赠与给乙方,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或对外并购,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时,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双方签订本协议且公司章程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公司 1%的股权,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2、如因公司股份制改造或对外并购合作失败,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无偿收回乙方的股权,乙方不得有异议,并应积极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乙方同意积极配合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或对外并购工作,促进公司股份制改造或对外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保密义务: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乙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及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公司有关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如因乙方的泄密行为导致甲方或公司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
六、特别约定:本协议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捺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