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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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财政机构

周朝:天官中管理财政支出,地官中管理财政收入,“天官大宰”总揽财政权;“司会中大夫”主管收支核算;“地官大司徒”兼管税赋收入;“小宰中大夫”保管国库财务九府出纳牵制系统。“宰夫”释考每月库物出入,“大府”职掌库藏,包括各库财物纳出与岁终总考收支。不同的财物分库管理,由大府统一控制国库。

秦朝:九卿中的少府卿和治粟内史,少府卿负责宫廷皇室内部财政事务;治粟内史为国家财政收支主管部门,管理太仓和大内。国家收入和皇室收入的各自分别。

西汉:汉武帝时增设水衡都尉负责收入,少府卿负责支出,两个部门共同掌管皇室库。国库由大司农(治粟内史)负责,其中太仓掌粮谷贮藏,都内主管钱帛库藏出纳。

东汉:水衡都尉裁并于少府,撤销都内,少府中增设中藏府令集中管理库藏出纳事务。

魏晋南北朝:皇室库和国库无明确划分,财权集中于宫廷近待机构,皇帝通过尚书直接掌握整个财政活动,少府、大司农变为尚书节制下的两个负责库藏出纳的业务部门。

曹魏:尚书从少府系统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家财务的中枢。尚书台设五曹尚书,度支尚书掌管的金部、比部,对财政进行统一管理。少府与大司农成为度支尚书节制下分掌布帛与粮食的两个专业部门。

晋代:少府属官有左、右藏令,设置金部、比部。东晋后库曹御史掌外左库、内左库。

北魏:国库机构改少府为太府卿,内库、地方府库开始行使职能。

南北朝:南朝萧梁则增置太府卿,北朝北齐太府寺统有左藏、右藏、黄藏。

隋朝:初期,太府寺统左藏、右藏、黄藏等署,皇室内库与国家府库混同于一个机构。隋炀帝时期,太府寺成为专职的国库部门。

唐代:唐初少府所属诸署还隶太府。唐太宗时复置少府监,后将民部改为户部,下设度支、金部、仓部四属。

宋代:宋初三司设有使、副使、判官等。三司下有盐铁、度支、户部三个机构。盐铁主要掌管国库收入,度支主要掌管支出,户部主管收发公文、帐籍,内部人员管理等。元丰改

革官制后户部掌握天下人户、土地、钱谷之政令、贡献、征役等事,所属机构包括度支、金部、和仓部。度支管的是预算、决算和日常财务。金部主要是掌管国库收入。

元代:中央、行省和路三级管理。国家理财机构并入中书省的户部。此外有枢密院、宣政院、大司农司主管粮草。皇室理财机构有宣徽院、储政院、总管府、太府监、度支监等。地方财政国库机构,全国设立十一个行省,每个行省都掌握一定的国库收入与支出。

明代:中央财政国库机关为户部,户部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掌全国户口田粮之政令与稽察,岁会赋役实征之数。户部下分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部。洪武二十三年改为十二部,二十九年改为十三司。此外设宝钞提举司、各仓库都转运盐使司,分司国库、税收。地方财政国库机构为省承宣布政使司。

清初:财政管理机构在中央为户部,晚清户部改为度支部,并将原有的十四清吏司改为十司。地方设承宣布政司及漕运、盐政等专门财务机构。海关方面成立关税管理委员会,任命英人为总税务司,将海关组织机构分为税务部、港务部、教育部和邮政部。清末试行办理公库制度,大清户部银行经理国库事务,国库分为总库、分库、支库,由度支大臣管理,大清银行出纳。

北洋时期:度支部更名为财政部,财政部内部机构为五司一厅体系,即赋税司、会计司、泉币司、公债司、库藏司和总务厅。另设盐务处和税务处。北洋政府创行分级制财政管理体制,于财政部内设国税厅筹备处,各省设国税厅筹备分处,由财政部直接管辖。1914年各省国税厅与财政司合并,成立财政厅,由财政部直接领导。

国民政府时期: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事务,下设机构三署五司两处,外设监察和审计系统。地方财政机构中,国家财政的分支机构有:财政特派员、海关监督、盐运使及榷运局、统税管理所、直接税办事处、官产沙田事务局等。地方财政厅中省财政厅总揽本省财政事务,下设三科。

现代:财政管理机构由各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所组成。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下设的财政部;地方各级政府所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各行政公署财政处,各县 (市)、自治州、自治县、市辖区财政局,以及各乡、镇财政所。税务部门包括:国家税务局,各级地方政府的税务局、税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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