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0168(中文版)钢制品——检验文件——内容和描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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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标准BS EN

10168:2004 钢制品——检验文件——内容和描述清单

欧标EN 10168:2004具有英标的地位

ICS 01.110; 77.080.20; 77.140.01

未经BSI允许,版权所有,不得抄袭。经版权法允许除外。

国家前言

该英标是EN10168:2004的官方英文版本。

英联邦在其准备过程中的参与被委托给了ISE/5技术委员会,进行监督,技术交货条件,钢的名称与分类。它具有如下责任:

——帮助询问者理解本文;

——呈现给相关国际/欧洲委员会关于说明的疑问,或变化建议,使大家知道英联邦对此的兴趣;

——监督相关国际和欧洲的发展动态,并且在英联邦中推广。

该委员会的代表机构列表可向其秘书处要求索取。

交叉参照书目

本文件中所提到的采用国际或欧洲出版物的英标,可以在BSI 目录下的“国际标准对照索引”中找到。或从网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BSI 电子目录或英标。

本文件并不意味着包括合同的所有必要条款。使用者对其正确使用负责。

遵照英标并不表示已免除法律责任。

该英标是在标准政策内容总结

与战略委员本文件由封面、封面内页、EN扉页、第2页-第12

页、封底内页和封底。

会的监督下,于在本文件中所展示的BSI版权说明,表明了本文件最

后一次出版日期。

2004年6月24日出版

BSI 2004年6月24日

ISBN 0 580 43982 8

2004年6月ICS 01.110; 77.080.20; 77.140.01

英文版本

钢制品——检验文件——内容和描述清单

本欧标已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在2004年3月19日批准。

CEN的成员必须遵守CEN/CENELEC 内部规程,这些规程规定了给予本欧标国家标准地位的条件,不得变更。有关类似国家标准的最新清单和参考书目,可向中央秘书处或任何一位CEN成员国申请获得。

本欧标有三个官方版本(英语、法语、德语)。其他语言的翻译版本,在任何一位CEN国的监督下,译成本国语言,并通知中央秘书处,将被视为与官方版本有同等地位。

CEN成员为国家标准个体,包括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联邦。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目录

页码前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参考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原则 (4)

5 内容描述 (5)

附件A (规范性的) 各节名称清单及其对应的翻译 (11)

前言

本文件(EN 10168:2004)由技术委员会ECISS/TC 9 “交货与质量控制的技术条件”准备,其秘书处由IBN负责。

该欧标应被给予国家标准的地位,最迟在2004年12月前出版为统一文本,或者签字,任何有争议的国家标准应最迟在2004年12月前撤消。

附件A是规范性的。、

本文包括参考书目。

根据CEN/CENELEC的内部规程,以下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必须执行这一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联邦。

1.范围

本欧洲标准列出了可以被传达的信息,且包括对EN 10204中描述的钢制品检验文件的简要描述。

通过对可能出现在检验文件中的内容制定出标准化的名称和定义,并规定每一个指定节的代码编号,本欧洲标准旨在消除在欧洲贸易领域出现的沟通障碍。

注解:这些名称也可用在交货文件中。

2.规范性参考

通过以前或最新的参考,本欧洲标准包括来自其他出版物的规定。这些规范性参考在本文恰当的地方被引用,随后列有出版物。对于以前的参考,只有当其后来的修正或更新包含在本欧洲标准中时才适用。对于最新的参考,出版物的最新版本适用(包括修正)。

EN 10204,金属制品——检验文件类型。

3.术语和定义

关于本欧洲标准的目的,在EN 10204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

4.原则

在EN 10204中规定的所有类型的检验文件,都有一个共性,即,都具有可以使它们清楚地划分到对应的供货产品的信息组别(见表1,信息组别A和B)。

所有的检验文件,除了2.1文件“合同一致性声明”以外,都包含在相关产品规格基础上进行非特定或特定的试验的内容(见表1,信息组别C和D)。

在所有类型的检验文件中,应包括交货产品与合同要求一致性的说明(见表1,信息组别Z)。

负责提供检验文件的机构可以改变第5条和表2到5中内容的顺序和布局。也可以根据产品删除多余的内容。

表2到5中各节的代码编号是唯一的。不得使用其他编号。

表2到5中给出的各节名称应在检验文件的相关各节中体现。这些名称,在不会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缩写形式(例如,‘方向’代替‘试件的方向’)。

如果一节所给出的空间不够,可以使用参照补充说明或在检验文件中设立独立的一节。在这种情况下,补充说明或在对应的代码编号下的独立的一节中,应给出所要求的内容。

5.内容描述

本检验文件包括在表1中列出的信息组别。在这些信息组别中,对具有特定代码编号的信息部分和具有能随意使用的代码编号的信息部分有所区分。

特定的代码编号在表2到5,第1列中给出。这些表的第2列中列出的每一节的名称,尽可能精确地表明了要包含的信息。表2到5第3列包括解释和规定各节主题的说明。

在表1和表2到5中给出的可以随意使用的代码编号,可用作文件制作者提供的补充信息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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